誅秦懷恪敕
作者:李治 
(唐高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14

王者統天理物,莫不先安百姓。百姓安者,止在庶僚。朕所以每精簡嶽牧。及諸州上佐,自非至誠清白,景行循良者,不輒畀此職,庶其各申智效,以裨政道。秦懷恪法司抵罪,但合處流。朕以刑政之典,須越常憲,豈不知哀敬折獄,情恤哀矜。但以殺止惡,義在懲肅,又以刑人於市,與眾棄之,故對公等,加其顯戮。但法者,國之權衡,時之準繩也。權衡所以定輕重,準繩所以定曲直也。罪惡難容者,雖小必刑;情狀可原者,雖大必宥。此乃彝典,非故濫誅。公等諸人,當識朕意,足為殷鑒,各宜勉之。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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