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無垢稱經贊卷第三(本)

大慈恩寺沙門基撰

顯不思議方便善巧品第二

於中略以四門分別。一科品次第。二諸方便攝。三釋品名。四出品體。科品次第者。身下有十一品。是第二正陳本宗分。一顯不思議方便善巧品。二聲聞品。三菩薩品。四問疾品。五不思議品。六觀有情品。七菩提分品。八不二法門品。九香臺品。十菩薩行品。十一觀如來品。菩薩地云。一切菩薩。當云何學。謂有三種。一所學處。二如是學。三能修學者。瑜伽十七地。攝論十殊勝。皆略為三。一境。二行。三果。並同菩薩地。謂先要知所學之處。次應依彼如是而學。然後方成能修學者。若不識知苦樂善惡。凡聖真妄一切境界。不能發起厭苦欣樂。修善斷惡。捨凡就聖。證真離妄種種勝行。行既不修。果何以獲。故先知境。次修妙行。後得果成。此經正宗。明大乘理。故從方便。終至香臺。此九品。是菩薩境。次菩薩行一品。是菩薩行。後觀如來一品。是菩薩果。菩薩地中。所學處有五。一所化處。此觀有情品是。一切眾生為所化故。二利行處。方便品。聲聞品。菩薩品。問疾品是。利他行故。三真實義處。菩提分品不二法門品是。盡所有性。如所有情。等道理故。四威力處。不思議品是。神通威力等故。五菩提處。香臺品是。明佛所有殊勝德故。菩薩地云。最先應達所化機宜。方名發起利他勝行。次知實義。可斷可修。於威力門。修成自利。次於果位無上菩提。愛樂希求。精勤修證。今此不然。九品境中。菩薩所修。他利為首。故初五品明利他行。威力門中通他利故。神通威力唯他利故。恐言他利有實眾生。今破執真。顯皆非實。唯有情情。以為所利。故次一品明所化處。他利既周。應修自利。故次二品明真實義處。此二門中。修自利。故從於果德愛樂希求。故次一品明菩提處。他利五品中。初四品。明隱迹利他。後之一品。明顯迹利他。四品隱迹利他中。初一品總敘權。後三品別敘權。聲聞菩薩。別敘昔權。問疾一品。別敘今權。此方便品。總敘權也。又初九品。所學境中。分之為二。初八品。別明二利。後香臺一品。總明二利行。別明二利中。初至觀有情六品。明利他行。後菩提分不二法門二品。明自利行。利他六品中。初五品。明能利。後觀有情一品。明所利。能利五品中。初四品。明密權能利。密為權迹。行利他故。後不思議一品。明顯權能利。顯為權迹。利行他故。密權四品中。初一品。總敘密權。後之三品。別敘密權。聲聞菩薩。敘昔密權。問疾一品。敘今密權。今此方便。總敘密權。故為首唱。顯不思議方便善巧品。諸方便攝者。依菩薩地第三十五卷。菩薩方便善巧。有十二種。依內修證一切佛法。有其六種。依外成熟一切有情。亦有六種。依內修證有六種者。一於有情。悲心俱行。顧戀不捨。二於諸行。如實通知。三於無上菩提妙智。深心欣樂。四顧戀有情不捨生死。五知諸行故輪轉生死而心不染。六欣佛智故熾然精進。依外成熟有六種者。一能令有情以少善根感無量果。謂勸有情。捨微劣物。乃至最下唯二麨團示。施鄙穢田。乃至蠢動傍生之類。迴求無上正等菩提。此施善根。物田雖下。由迴向力。感無量果二令有情以少功力引大善根。若信耶齋戒。為說八支聖齋戒法。乃至為他宣示佛教。令生淨信。彼但由此一念善信。尚能攝愛廣大善根。況其相續。能以供具及勸。他以供具供。養亦能遍喜十方一切諸供養事。常修六念。音想歸禮十方一切佛法僧寶。願以自身。普代受苦。有所違犯。想對諸佛。發露悔性。如是自作。亦觀他為。又得菩薩勝神通者。化作種種諸變化事。往於十方佛僧所攝大福聚。常修無量。亦勸他為。三於聖教憎背有情。除其恚惱。四處中住者。令其趣入。五已趣入者。令其成熟。六已成就者。令得解脫。為欲成辨後四種故。復修六種方便善巧。一隨順會通。二共立要契。三異分意樂。四逼迫所生。五施恩報恩。六究竟清淨。隨順會通。為通經義。共立要契。勤行善事。後以資什。方施彼等。彼若不能速疾修道。後時於彼皆不施與。唯為利彼。非餘意樂。有不施等。若有家立。應告家屬。有不知恩犯戒者等。當斷常賜衣服等物。或當搖打。由是彼怖所為治罸。便勤斷惡。勤修諸善。彼雖不樂。強逼令修。若於有情隨力施恩。彼希報德。勸令修善。受報恩者。語言世事。非以相酬。要當知父母恩。乃至受持淨戒。乃名大報我之恩德。若住第一地。生覩史多天。令諸有情念其菩薩當得菩提。願在所生。常得值遇。令諸有情起此樂故。乃至廣說。是名六種方便善巧。今此即是後之六種。依外成熟一切有情方便善巧。上下文中。隨義皆有。不能繁引。又方便有四。一進趣方便。如七方便。二施為方便。即方便善巧波羅密多。三集成方便。諸法同體巧相集成。如說真如具恒沙德智為門等攝一切法。故十地云總同成別異壞等。四種巧方便。實無此事。應物施為。謂三業化等。此中即是第二第四方便。又解有三。一接下方便。唯為下人。二顯上方便。唯顯勝妙。三通彰方便。遍在上下。此乃接下名方便也。現身疾等。因說法故。亦可顯上。敘其德故。讚歎如來功德勝故。亦通第三通彰方便。此意本是接下方便。為大居士現身疾等。因緣妙法。令發心故。又有二種。一迴向。二拔濟。此拔濟也。釋品名者。利樂儀軌曰方。應時而濟曰便。順理益生為善。智用殊妙為巧。然有方便。下位可知。今顯非彼言境超下位之情。說名不思議。今明此事。故復名顯。其不思議方便。乃為所顯。教為能顯。舊經文闕。如初已陳。出品體者。用後得智為體。諸教云。十度之中。後五皆以擇法為性。品下亦言。善於智度。通達方便。相以身語。而為自體。為大居士現身有疾。是身方便。因說妙法。勸彼發心。是語方便。下文自顯。故不引之。發身語本。即是方便。意相難彰。故經不說。

經。爾時(至)名無垢稱。

贊曰。此一品中。大文有三。初標能為善方便者。次已曾供養下。談其實德。後為欲成熟諸有情故。以善方便下。彰其權迹。此即初也。於中有四。一住處。廣嚴城。二行位。大菩薩。三種姓。離咕毘。四名字。無垢稱。舊經少者。對尋可知。非宗義處。恐厭繁文。更不對辨。

經。已曾供養(至)深殖善根。

贊曰。下談實德。有二十句。分之為二。初十八句。談內實德。後之二句。諸佛咨嗟等談外實德。舊經雖復前後不同。句義同此。此中二德。一久值良緣德。供養諸佛。二先修本行德。深殖善根。此二總攝四親近行。

經。得妙辨才(至)遊戲神通。

贊曰。此有四德。一獲七種辨才德。二成三無生忍德。三得四總持德。四縱任六通德。如文次第。理義可知。七辨者。一捷辨。二退辨。三應辨。四疎謬辨。五無斷盡辨。六凡所演說豐義味辨。七一切世間最上妙辨。三無生忍等。如前已說。若准仁王經。有五忍位。一伏忍。在地前。二信忍。初二三地。三順忍。四五六地。四無生忍。七八九地。五寂滅忍。十地及佛地。彼約麁位。今約成滿。不相違也。

經。護無所畏(至)通達方便。

贊曰。此有四德。一能摧外道德。獲無畏故。二近佛十力德。摧魔怨故。三內融真境德。深入法故。四巧濟群生德。善於智度達方便故。智度者。第十智波羅密多。成就有情智。所以通達利益方便。方便善巧波羅密也。

經。大願成滿(至)諸根勝劣。

贊曰。此有三德。一欲解皆圓德。大願成滿故。菩薩地說。初發心時。唯發一願。願得菩提。利樂一切。勝鬘一願。攝受正法。唯識二願。求菩提願。利樂他願。勝鬘三願。彌勒上生四弘正願。初地十願。又復菩薩恒沙別願。有經說是金栗如來故願皆漏。二善達機器德。善知意樂。意業也。及行者。身語也。知其心願及其所行。善逗益故。三善逗機宜德。知根勝劣。說五乘故。此第三德。舊名心趣。三業是所趣意。亦圓也。

經。智度成辦(至)決定修習。

贊曰。此中二德。一一導利無帶德。由智度說法成就故。二所作無礙德。於一切大乘教理行果決定作故。然諸菩薩。有四種修作。一決定修作。二委悉修作。三恒常修作。四無罪修作。菩薩地中第四十九說。具四修作故。得三十二相。今舉一修。餘三影顯。亦皆具矣。舊經云決定大乘。義意難解。

經。於所作業(至)入心慧海。

贊曰。此有三德。一三乘智先德。三業所作。由智前導。首思量故。二果業圓滿德。住佛威儀故。若牛王行如象王步等。三妙證深廣德。入心慧海故。心謂真理。勝鬘經說自性清淨心。慧者菩提智。此二深廣。猶如大海。善能證達。名之為入。舊曰心大如海。便闕此義。

經。諸佛咨嗟(至)常所禮敬。

贊曰。上十八句。別歎內德。此之二句。別歎外德。外德有二。一諸聖護讚德。諸佛咨嗟稱揚說故。欣其道遠。所以咨嗟。讚其利弘。由斯稱說。二眾凡歸仰德。釋梵護世常禮敬故。此中舉勝。且說佛歎。諸菩薩等亦稱揚故。欲歎智者。眾聖識故。舉釋梵等。類餘可知。

經。為欲成熟(至)居廣嚴城。

贊曰。自下第三彰其權迹。於中有二。初票權意。後顯權事。此初文也。成就者利樂義。故為有情。以智善巧。居廣嚴城。機法相符。故發揚此。

經。具無盡財(至)暴嫉楚毒。

贊曰。下顯權事。文復有二。初顯昔權。未疾前之權迹故。後其以方便現身有疾下。顯其今權。顯昔權中。初別顯昔權。後是無垢稱以如是等不思議下。總結昔權。別顯昔權中有三。初以有攝無權。次雖為白衣下。同類益流權。後若在長者下。為尊誘下權。初以自有六度妙行。攝他六障無妙行者。次為同類。益彼時流。後為尊大。廣誘卑下。此以三度攝無三者。一切無財名貧窮。無所歸趣名無依。無父母等之類是也。無勢可恃名無怙。受戒而破曰犯。不受為惡名越。又破性戒名犯。破遮戒名越。暴者凶暴。急性之流。[女*剌]者嫉妬。楚謂苦楚。捶打之類。毒謂毒害。鴆毒之輩。如其次第。三度別攝。

經。以大精進(至)妄見惡慧。

贊曰。懈怠者。心無所進。懶墮者。身語無進。初善不進。後惡唯增。靜慮者。色界四定。正念者。七種念等。如前已說。親能引定。故此合說。解脫。八解脫。以十門分別。一列名字。二顯行相。三出體。四釋名。五所緣境。六凡聖得。七離障別。八依身起。九二得巽。十有無漏。今辨初四門。餘如章中說。列名者。依瑜伽第十二十五七十三。攝事分第二。對法十三。顯揚第四第二及第二十。菩薩藏經第四等說。一有色觀諸色解脫。二內無色想觀外諸色解脫。三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四空無邊處解脫。五識無邊處解脫。六無所有處解脫。七非想非非想處解脫。八想受滅解脫身作證具足住 顯行相者。俱舍第二十九說。內有色想觀外色。名初解脫。內未伏除見者色想。觀外諸色。以為不淨。名觀外色。今則不然。准對法文。初修業者。身在欲界。已離欲界欲。未依無色定。伏除見者色想。未離色界欲故。若久習業。已離色欲見者色想。安立現前。而觀欲界一切所有內外諸色。作光明想。由前三解脫。引發勝處遍處等故。即觀勝處所攝少多等色。作光明想。由除變化障故。作光明想。不除貪欲故。不作淨想。瑜伽唯云未得無色定。未離色界染。觀外諸色。是初解脫者。唯依初業說故。第三解脫。俱舍論說。內已伏除見者色想。唯觀外境。而為不淨。名內無色想觀外諸色。大乘不然。准對法云。初習業者。已依無色定。伏除見者色想。久習業者。或見者無色想。安立現前。而觀外色。作少多等想。不同於初觀內外色皆作光明。未自在故。此唯觀彼已離欲色。作少多等。名觀外色。已離除故。立以外名。觀心漸勝。故稍略觀。故瑜伽云。又不思惟彼相。但於外色。而作勝解。即觀少多不作光明等。若於是處。已得離欲。悅彼為外。故唯觀彼已離染色。名之為外。又由初解脫觀色不言外其內有色不言內。其所觀色。亦不言外。通緣內外根塵等諸色。作光明想故。今此第二內有色。有根等色故。其觀外色。唯觀外塵。作少多等。不緣根等作少多等故。瑜伽又云。無色界定不現在前者。此說觀外色。不依無色定。無色定不能緣外色故。上二解脫。初作光明想。後作少多等想。初後寬狹。兩觀有殊。顯揚二十說。此二解脫。除變化障。為於變化得自在故。變化既通四靜慮有故。初二解脫。通依四靜慮。但在根本。非近分地。彼欣趣修。都無通果。此容預修。有通果故。不同俱舍初二靜慮。能除欲界。初靜慮中。顯色貪故。作不淨觀。第三靜慮。俱舍論說。清淨相轉作淨光鮮行相轉故。唯第四靜慮離八災患。心證淨故。餘地雖有相似解脫。而不建立。非增上故。今者大乘。謂如有一已得捨念圓滿淨白。以此為依。修淨請聖行圓滿。於內淨不淨諸色。已得展轉相待想。展轉相入想。展轉一味想。是第三解脫行相。謂待諸淨色。於餘色中。謂為不淨。非不相待。若唯見一類。淨與不淨。二覺無故。是名初想。又於淨中不淨性所隨入。於不淨中淨性所隨入。由於薄皮所覆共謂為淨之中。現有三十六種不淨物故。是第二想。如是展轉。總一切色。合為一味清淨想解。是第三想。乃名成就。唯在第四靜慮地。有捨念淨故。論說超遇諸苦樂故。一切動亂已寂靜故。善磨瑩故。餘地不然。故唯第四。此亦內無色想。而觀外色。由前已說。故略不論。而立異稱。次四無色解脫。俱舍論說。以四無色定名為性。非無記。染非解脫故。亦非散善。性微劣故。近分解脫道。亦得解脫名。無間不然。所緣下故。彼要背下地方名解脫故。多說根本者。近分非全故。今者大乘。皆已離自地欲。依自根本地。重觀自境。思惟勝解。令障更遠。引生勝德。謂如有一。於彼空處已得離欲。即於虛空。思惟勝解。是名空處解脫行相。於彼識處。已得離欲。即於是識。思惟勝解。是名識處解脫行相。於無所有處。已得離欲。於識無邊處。思惟勝解。是名無所有處解脫行相。空識二名自地所緣行相為稱。無所有處。以識無有。為自地名。故於識處。思惟勝解。於有頂地。已得離染。更不於餘而作勝解。乃至遍於想可生處。即於是處應作勝解。無所有處。名想生處。今緣此無所有心心所。名非想非非想。故遍於此思惟勝解。至下當知。上說離染。依無學說。故瑜伽言。前七解脫。於已解脫。而生勝解身證者得。若依唯識。有二師說。一云伏初定已上染得滅定。二云伏第四定已上染得滅定。無所有處已下染可有伏義。令障轉遠。引生勝德。有頂一地。定未能伏故。瑜伽第十一。空識二解脫。有說離自地染。言上之二地。無說離自地染。字有學無學影略說故。雖在根本。亦非近分。滅盡解脫。大小乘俱說。即滅盡定。而無行相。棄想受故。然將入時。有二行相。謂依非想非非想處想及無想界想。初修久熟。二入別故出體性者。俱舍說論。前三無貪性。眷屬五蘊性。次四無色定善為性。第八滅定性。大乘之中。七十三卷。解五法中云。世間出世間正智為體。有漏者。以分別中世間正智為體。無漏者。即無分別智及後得智。唯慧為性。緣色非色及真如境。離諸定障。引生勝德。非餘能故。若相應體。初七以四蘊為性。眷屬五蘊性故。對法云。若定若慧。及彼相應諸心心所。無色界中。許有定道。無表色。第八解脫。以二十二法厭心種子為體。即不相應行蘊所攝。釋名者。初釋總名。後釋別名。總名者。瑜伽云。前七解脫。於已解脫。而生勝解。七所觀法。多分要伏。要斷彼地煩惱障染。方始修作。名已解脫。既今觀已解脫境。為除定障起神通功德。而生勝解。故名解脫。其身證者。於有頂染定未能離。但除彼地所有定障。起無諍等諸功德故。故成解脫。由此前言多分已離。不爾多言便為無用。第八解脫。棄背想受。故名解脫。前無間道。雖滅想受障。至滅盡定位。方得解脫名。由入滅定時。暫棄背想受障。所求今滿足故。立解脫名。非時方始解脫定障。先已離故。亦解亦脫。八者。是數釋也。次釋別名。初有色觀諸色解脫者。瑜伽云。由二因緣。名為有色。謂生欲界得色界定故。又於有光明而生勝解故。此觀欲界於勝處所制步多好惡劣勝等色。作光明想故。但名有色觀諸色。不言內有色觀外色。其有色非唯內故。諸所觀非唯外故。即外之色觀及有色之觀外色。皆依主釋也。內無色想觀外色者。由二因緣。名內無色想。一者謂已證得無色等至。亦自了知。得此定故。先依空處定。已離色界染故。顯揚云。內無色想者。依無色定。意解思惟故。二者不思惟內光明想故。名內無色。此言意顯已得空處內離色染。又自內心。不作光明相。名內無色。此已離染色。名之為外故。瑜伽云。若於是色。已得離欲。說彼為外。出於染故。即觀此色。作少多等解。名觀外諸色故。瑜伽云。又不思惟彼想明相。但於外色而作勝解。此說不作光明色觀。但作少多好惡等解。初四勝處。有色無色。各別觀色。若少若多。此總觀外少多好惡等故。與勝處別。外諸色之觀及內無色之觀外色。亦皆依主。內無色時。必須得空處等定。正觀外色。作勝解時。唯依色定。不依無色。無色不能觀於諸色少多等故。故瑜伽云。無色界定不現在前。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者。瑜伽云。已得捨念圓滿清白。以此為依。修習清白聖行圓滿。名淨解脫。此說第四靜慮中。離尋伺喜樂三地障故。捨念圓滿。清白名淨故。瑜伽云。謂已超過諸苦樂故。一切亂動已寂靜故。善摩瑩故。離淨不淨變化障故。名為解脫。此亦內無色而觀外色。作淨不淨相待相入一味淨想。由前已說內無色言。所以今略。既略於內。故亦略於觀外色等。但言淨解脫。顯揚論說。一向意解思惟淨妙者。隨轉理門。或依彼觀成滿之時。展轉一味。唯觀淨想。故作是說。身作證者。於此住中。一切賢聖。多所住故。身者意身。作證者由於智斷得作證故。諸根得境。唯身根親。今勝餘根故。獨得證名。故此亦如是。前二解脫。意解思惟。尚疎遠故。與其觀名。今此解脫。除障最勝。聖意親取。名身作證。由此聖者多住於此。及第八解脫。此二勝故。於二界中。各在邊故。世尊經中說。身作證於色無色障斷無餘。證得轉依勝餘六故。具足住者。第四靜慮根本圓滿。第八亦爾。九次第定。得圓滿故。空無邊處解脫者。顯揚云。虛空者。謂色對治所緣境界。空其色故無邊者。十方諸相不可分別。名空無邊。處者。謂彼地中定等諸所依法能依行者。所緣虛空所依之處。名為處也。欲色二界。相狀易知。彼界難了。獨與處名。空無邊是境。處是能緣。空無邊之處。依主釋也。下皆准知。識無邊處者。謂緣無邊虛空之識。今緣此識。而為境界。十方諸想不可知故。名識無邊。處即能緣。義如前說。無所有處者。謂於識上境界。推求之時。無少所得。除無所有。無別境界。由唯見此境極寂靜故。無所有此細超前觀。以上境無少所有少亦無故。餘義如前。非想非非想處者。非想者。謂超過無所有想。無所有處。猶有麁想故。非非想者。謂於無所有處上境界。推求之時。唯得緣無所有極細心心所。由唯見此極寂靜故。前無處有處。唯緣識處已上諸境少分亦無。此有頂地。唯緣無所有處能緣心心所。不同彼地有麁想故。名為非想。仍由有唯無此極寂靜心在故。名非非想。非者無也。非全無想故。餘義同前。想受滅解脫身作證具足住者。由想受二強勝於餘之心行故。厭患勞慮暫求止息。止息此時。要斷障得名為解脫。為滅想受之解脫。依主釋也。上七解脫。皆持業釋。謂有色觀諸色即解脫。解脫障故。乃至非想非非想即解脫。亦可以別簡通得依主釋。謂有色觀諸色之解脫。經等持者。九等持。平等持心至境名等持。即定也。此有九種。如前說。等至者。九等至。色四。無色四。及滅蓋等至。由定前心折伏沈掉心不高下。名等。所以今至途中安和之位。故名等至。或由定心折伏沈掉。至此平等安和之位。故名等至。此中等持等至二法。攝一切盡。更舉勝定。顯皆安住。故復說言靜慮念等。正決擇者無漏慧也。妄見者。一切不正見。惡慧者。一切邪推求。及不正知。如其次第。配後三度。唯識等說六唯自利。今利他者。多分自利。迴即利他。不相違也。

經。雖為白衣(至)常樂遠離。

贊曰。自下第二同類益流權。具有十八句。此中四句。一處俗持真執。二居家不染塵。三妻拏無愛情。四威里除尋意。菩薩性戒。通俗通持。出家威儀。俗多缺犯。故今處俗真軌恒持。諸在家者。三界所縛。彼雖居家。離三界染。三界者。謂欲界。色界。無色界。欲所屬界。乃至無色所屬界。故以為名。如胡椒飲。如金剛環。界中有欲。界唯有色。界中無色故。名為欲界等。妻子化現。梵行恒持。無愛染故。雖有眷屬。而無親里之尋。離諸尋故。

經。雖服寶飾(至)為味至等。

贊曰。此中二句。一二嚴恒自飾。二兩食常為味。同俗外嚴。同真內飾。所以雖資寶營。而以相好嚴身。濟物受食。自利居禪。二利齊修。定散雙處。凡食有四。謂段觸思識。靜慮等法。破壞有故。實非食體。但取味證。故不名食。故佛地經云。廣大法味喜樂所持。與出世法為食。不與世間法為食。食者資長有漏識故。如別章說。

經。雖同樂著(至)意樂不壞。

贊曰。此有二句。一縱蕩利群生。二形邪心重法。博者六博。樗蒱之流。奕者碁奕。象戲之屬。而於彼類。不誑不欺。不誣不詐。方便調化。名熟有情。形雖同於外道苦行稟彼軌儀。而亦修作內心。於佛法意樂不壞。得不壞信故。

經。雖明一切(至)說法上首。

贊曰。此有二句。一明外寶重內。二處會為說首。佛之正法名為內苑。而於此法樂。常寶贊翫好。或真如理。名為內苑。初地以上。得法苑樂。故雖處鄉邑眾會之中。證達即深。說為上首。舊云一切見敬為供養中最者。由為說上首。所以一切見敬。皆供養之中為第一也。

經。為隨世教(至)示有所習。

贊曰。此有二句。一順世現禮儀。二隨俗求財利。世間尊卑禮儀忠孝示無與乖。舊云。執持正法。攝諸長幼。正法者。世禮儀也。示習俗利。方便攝財。濟諸貧乏。舊曰。一切治生諧偶獲利之時。不生喜悅。大意同也。

經。為益含識(至)誘開童蒙。

贊曰。此有四句。一演靜能益。二理斷功能平。三法延訓大乘。四席問教初學。市演衢靜。觸處濟生也。西方斷事。委在平直之人。故為群生理諸王家之務。恐有枉曲。以損生故。餘二可知。

經。入諸婬舍(至)遊諸伎樂。

贊曰。此有二句。一處欲勸超染。二遊偶令念知。令彼正念正知不因伎樂業妄憶邪解故。舊云入諸酒肆。能立其志。酒肆多有絃歌。立志令正知念也。文雖有異。意會可知。

經。若在長者(至)斷其貪著。

贊曰。自下第三。為尊誘下權。室富。眾望權高。稱為長者。故說勝法勸厭欲塵。齒下家貧。懷道自逸。名為居士。財食既多不足故。能斷其貪著。

經。若在剎帝利(至)除其我慢。

贊曰。此有二句。西域好種。總有四類。一婆羅門。此云淨行。少持戒行。以道自居。二剎帝利。此云官族。居位自怡。化洽人庶。三吠舍。此云坐收。居賤貨貴。以殉軀形。四戒達羅。此云耕。墾農治生。以供職貢。初二高勝。所以偏影。官族理務。人眾輕彼。多生瞋恚。故教忍辱。淨行持道。自尊卑人。故除其慢。

經。若在大臣(至)示以忠孝。

贊曰。此有二句。大臣曲濁。多枉無事。故教正法。王子憍奢。鮮剋遊禮。故示忠孝。

經。若在內官(至)殊勝意樂。

贊曰。官女內嬪。意多婬逸。故能化正。內官者。掌內之官。西方立此。以治後宮。如長秋監宮官之類也。庶人修習三福業事。謂施戒修。名相似福。似出世福。名相似福。殊勝意樂者。及上勝信解也。或相似福之勝意樂。或福與意樂。二種各別。不能修勝出世之福。唯修勝意。舊本無此殊勝意樂。

經。若在梵天(至)利益安樂。

贊曰。此有三句。明在天尊。梵天居在初定。謂天下而獨尊。今示諸靜慮差別。令知非獨尊故。又在四禪。各能為主。未定差別。舊云誨以勝慧未諸定也。帝釋在天。多為常想。示諸自在一切無常。護世四王。各領方域。令護一切平等利樂。

經。是無垢稱(至)饒益有情。

贊曰。此即第二總結昔權。此之善巧。皆方便慧。復名門者。此能出生諸福慧故。

經。其以方便現身有疾。

贊曰。此下第二。顯其今權。於中復二。一現身權。身有疾故。二現語權。語說法故。此身權也。問。欲現身權。方便多種。何故今現其身疾也。答。現疾之意。略有十種。一來問疾者因說化故。二希望世尊令問疾故。三顯無始來身皆疾故。四明慈悲心隨生疾故。五為識凡聖病之因故。六令有疾者調伏心故。七令餘下位知非類故。八妙詳高德方能對故。九因與對揚為大利故。十顯如來身威德大故。如下經文。不繁具顯。

經。以其疾故(至)皆經因疾。

贊曰。下顯語權。於中有二。初明所化。後正明權。此初文也。諸問疾者。皆所化故。

經。時無垢稱(至)廣為說法。

贊曰。下正明權。有二。初票。後顯。此票也。

經。言諸仁者(至)不可保信。

贊曰。此顯語權。有三。初教厭離。次勸欣求。下諸仁者於如來身應生厭離。於如來身應起欣樂等是。諸修行門不過二故。後明利益。是無垢稱為諸集會來問疾者如應說法下是。初文有五。教生五種厭壞觀故。一觀生滅無常義。二為苦所惱下。觀逼迫。是苦義。三是身如聚沫下。觀非實有。是空義。四是身無主下。歎不自在。是無我義。五是身不淨下。歎其可污。是不淨義。夫入觀法。初觀無常。無常故苦。苦故空。空故無我。便入真諦。今加不淨。令深厭故。此歎生滅無常者。無彼常有。常無相故。總標無常。亦別顯生為無常之根本。故得無常名。真如常有。神我常無。此有為身。本無今有。有非常有。不同真如。本有還無。無非常無。不同神我。無二常相。故言無常。餘三別顯。無強者老死相。壞命力故。此上總顯一期無常。朽故速疾。念念生滅。剎那百二十是名呾剎那。咀剎那六十名臘縛。臘縛三十名一牟呼粟多牟呼粟多十八名一時。時十二名一日。三十日為一月。十二月為一年。如是一生。乃為無量生滅切割。或無常者是總句。此無常。無強盛之滅堅牢之勢剛健之力。衰朽還故。念念迅速。誑惑人故。不可保任信之為常住也。又欲界身無強。色界身無堅。無色界身無力。皆是朽故迅速。不可保信之法。

經。為苦所惱(至)變壞之法。

贊曰。下觀逼迫。文中有二。初釋苦相。後勸自恃。此初文也。苦乃八苦三苦之所惱故。八苦者。一生苦。此有二種。一眾苦所逼故。二餘苦所依故。於母胎中生熟藏間。具受種種極不淨物所逼迫故。正出胎時。後受支體逼切大苦。自後復有老病死等眾苦隨遂。二老苦。時分變壞苦故。三病苦。大種變易苦故。四死苦。壽命變壞苦故。五怨憎會苦。合會生苦故。六愛別離苦。別離生苦故。七求不得苦。所希不果生苦故。如有頌言。趣求諸欲人。常起於希望。諸欲若不隨。惱壞如箭中。八略攝一切五取蘊苦。麁重不安生苦故。為此八苦之所惱亂。與煩惱病為所依器。多諸過患。一百五苦所隨逐故。變壞之法。不久停故。無常故苦。生分無常為緣故苦苦性可了知。滅分無常為緣故壞苦性可了知。俱分無常為緣故行苦性可了知。故以變壞。而釋苦義。

經。諸仁者(至)所不為怙。

贊曰。勸其不恃也。勿恃惡身而生惑業。諸有智人。名聽慧者。所不恃故。俱恃皆是愚癡眾生。

經。是身如聚法(至)徒顛倒起。

贊曰。次下十句。觀非實有。所執實法。五蘊為性。非實故空。此中五句。身如聚法者。瑜伽八十四云。速增減故。水界生故。思飲食味水所生故。不可揉捼故。非如泥團可令轉變造作餘物故。此經言不可撮摩。撮摩者揉捼義。又實非聚。似聚現故。乃能發起有情解故。如浮泡者。三和合生。不久堅住。相似法故。內迷真境。次有業緣。有煩惱潤。所生起故。又速謝起不堅住故。言不久立。如陽炎者。飇動性故。無量種相變異生故。令於所緣顛倒轉故。故從煩惱湯愛所生。如春陽炎。遙看似水。諸熱渴惱鹿。多奔趣之。非水水想。名渴愛生。諸有為身。從諸煩惱渴愛所生。亦復如是。如芭蕉者。中貞本不堅實故。枝葉廣大速即壞故。如明眼人持利刀入於林。取端直芭蕉柱。斷其根枝葉。都無所獲。何況有實。如幻事者。譬如幻士。住四衢道。幻作四種諸幻化事。都非實有。顛倒起故。

經。是身如夢(至)念念不住。

贊曰。下別五喻。如夢。意說如夢所見。此境非真。虛妄見故。由業感身。業為本質。身如影故。谷靜響聲。都非實有。此聲屬本發處因緣。此身亦爾。屬本因緣。非今別有。如雲如電。如文可知。然攝大乘八喻依他。般若九喻。此中十喻。依他不實。所以成空。依義異故。各據一門。不可和會。

經。是身無主(至)四大為家。

贊曰。下第四觀不自在。合有九句。初六句。正顯空故無我。後三句。復顯無我故空。此初也。主者總名。次四是別名。後一句總顯無我。主謂主宰。我之總名故。地無常定主故以為喻。我是自在。緣三世故。有情者。在過去世。至于今故。命者。現壽可存活故。補特伽羅。此云數取趣。數數流轉取五趣故。從今現在取未來故。此凡夫外道計執三世總別之我。今舉四大虛空為喻。期體皆無。總身以四大為家。假合所成。由來不實。故無我也。我必常一。非假他故。蘊界處法。非常一故。舊經五句。無此數取趣。仍非次第。此四別我。與金剛般若天親論同。

經。是身為空(至)風力所轉。

贊曰。下之三句。無我故空。二行隨一。得入真故。以離我及我所故空。無實知故無我。無我故空。更無有因能作於身。但為風所動故。無我所無我所故空。若是我所。必我作故。以彼空行空我我所故。對法論言。蘊界處中。我我所非有。所以成空。

經。是身不淨(至)必歸磨滅。

贊曰。下觀可厭污。合有七句。此中有二。不淨有五。一種子不淨。感業所招。父母精血所共成故。二住所不淨。於其母胎生熟藏間。所依位故。三自相不淨。三十六物所集成故。四共相不淨。九孔常流清穢惡故。五畢竟不淨。身壞以後成糞成灰等故。故言不淨穢惡充滿。雖復種種塗香洗浴。終必歸於不淨臭穢。是身虛危。誰非不淨。不淨之物。必是虛偽。歸磨滅故。

經。是身多患(至)之所逼迫。

贊曰。此中二句。多過患者。多病患故。四百四病者。一大不調。一百一病生。四大不調。故有爾病。一大為本。所起為百。此據總數。上多至百。下至一故。或由十十惡業道因。感此四大所起果身。故各成百。十十惡業道者。返其百福莊嚴身故。一自作十惡。二教他作。三讚難作。四慶慰作。五少分作。六多分作。七全分作。八少時作。九長時作。十盡形作十惡業道。故得果時。有此四大。及四大所生。各一百病。合名四百四病。如水墜級者。西方水井。如此古人旁穿其井。以為近道。近道名墜。級謂階道。以木為蹬級。扱況坑入出。亭中取水。年深日久。自致朽爛。身亦如是。或級謂級索。日久自朽。身亦如是。舊云丘井。乃意難知。

經。是身無定(至)所共合成。

贊曰。此有三句。不定常主。彼要常死。煩惱如怨賊。四大如毒蛇。遍體充滿。如腐草為積。名為空聚。蘊處界聚身空無有實。其義亦爾。舊亦少異。智者當知。

經。諸仁者(至)應起欣樂。

贊曰。下次勸求。於中有三。初總票勸。所以者何下。次示相勸。諸仁者如來之身功德如是下。後結成勸。此初文也。結前生後。標勸相故。

經。所以者何。

贊曰。下示相勸。初徵後顯。此徵詞也。有何所以。厭如是身。欣如來身。

經。如來身者(至)共所集成。

贊曰。下顯示相有三。初示法身相。後示報化相。此初文也。諸佛法身。真如。恒沙萬德。性共集成。現隱難知。但可總說。故言無量善法成也。

經。從修無量(至)智慧所生。

贊曰。下顯報化二身功德。金剛般若云。一切諸佛。從此經出。一切如來。從此經生。法身顯故。報身實德。化體化成。實假雖殊。因無別故。初總德因。後別德因。此總德因也。恒沙萬德。福智攝故。佛身功德。皆唯無漏。此下說因。亦皆無漏。

經。修無量(至)智見所生。

贊曰。下顯別德因。有十五句。此中一因。從五蘊生。一戒蘊。一切無漏戒為性。二定蘊。一切無漏定為性。三慧蘊。一切無漏緣有為慧為性。四解脫蘊。一切無漏勝解數為性。五解脫智見蘊。緣一切無為解脫無漏智為性。此五勝故。積聚多故。偏立為蘊。小乘舊名五分法身。

經。從修慈悲(至)願力智生。

贊曰。此有二句。初四無量。佛為實觀。次十婆羅密多。調伏寂靜。皆唯淨戒。靜慮解脫等持等至。皆唯是定。餘如自名。前已說故。

經。從修一切(至)修止觀生。

贊曰。此有五句。從修一切到彼岸生者。菩薩所修二利方行。皆令行者能到彼岸。皆名波羅蜜多。十六勝故。偏得其名。今顯通義。故餘萬行。皆名到彼岸。舊云方便。六通方便六通之義。如威力中已略分別。三明者。一宿命明。二生死智明。三漏盡明。此即三通。除摧障故。妙用難測。作用弘廣。立以通名。此除三際愚。照深遠故。復立為明。菩提分法。止觀定慧。並如前說。

經。從修十力(至)善法生。

贊曰。此有四句。十力無畏十八不共。並如前說。斷惡集善。聖道能故。

經。從修諦實(至)清淨業生。

贊曰。此有三句。一諦實生。證實諦理。或行實行。或諦實語之所生故。不放逸生。防惡修善之所起故。清淨業生。廣運三樂所生起故。

經。諸仁者(至)發心求證。

贊曰。下結成勸有二。一勸證果。二歡修因。或初勸證佛法身。後勸修報化因。此初文也。皆應發心求當果證。或理不可生。但求證會。舊文唯一。無此二殊。

經。汝等欲得(至)三菩提心。

贊曰。此勸修因。因即菩提心。或勸修報化因。報化因者。菩提心是。欲得此身斷諸有情煩惱業病。乃斷四大違損病者。當發無上正等覺心。正等覺心。二利因故。得佛身者自利。斷他病者者利他。

經。是無垢稱(至)三菩提心。

贊曰。此下第三明利益。

聲聞品

此下二品。別敘昔權。權有二。一權化聲聞。二權化菩薩。權巧示疾。希問濟生。佛命聲聞。令慰大士。彼皆詞退。昔屈高人。今辨彼事。故名聲聞品。舊云弟子品。形同佛相。偏得其名。佛知聲聞識非彼子對。乃顯彼高德。所以命之。欲令二乘有取捨故。

經。時無垢稱(至)來問我癡。

贊曰。此品有二。初巧權心念希佛垂哀。後大聖悲慈別問令往。此初文也。寢者眠。頓者因。示臥危蔦招問疾故。

經。爾時世尊(至)哀愍彼故。

贊曰。下大聖慈悲別問令往。大文有三。初票令問之意。次命十德。皆詞不堪。後結類。聲聞皆辭不散。此初文也。十大聲聞。略為五對。內寂身心。外彰詞理。偏濟貧苦。等現慈悲。訓示初機。教成先學。隨通御善。令悔息愆。讚說出家。規乞供侍。彼隨對折。若便緘言。道跡既殊。權方遂異。由此十聖詞屈。為五對以區分。

經。告舍利子(至)問安其疾。

贊曰。下命十德。皆詞不堪。文皆有二。一命。二詞。此命也。

經。舍利子(至)詣彼問疾。

贊曰。下調也。文各有三。初總陳道屈。次別顯理窮。後結答由詞。卑躬請退。此初文也。鶖子雖寂身心。不能亡形三界。除囂入靜。不能即寂而用。因斯被屈。故答無堪。

經。所以者何。

贊曰。下顯理窮。文皆有二。初徵。後顯。此徵也。

經。憶念我者(至)宴坐樹下。

贊曰。下顯窮詞。文皆有二。初陳已事。後顯他詞。此初文也。若作晏(烏間反)默也。今為晏(烏見反)安也。入滅盡定。以有漏六識起必勞慮。厭患彼故。今令不行。已無漏七。故唯說六。就二乘者。入非想定無漏心位。令心心所。漸細漸微。微微心時。所熏成種。能令六識不行之用。即說此用為滅盡定。依種子立。如別章說。或宴坐者。入無想定。安寂身心。非滅定也。

經。時無垢稱(至)而作是言。

贊曰。下顯他詞。文皆有二。初陳至軌。後正陳詞。此初文也。無垢德望雖高。形隨凡俗。聲聞道居下位。貌像如來。故隨類以化群生。來儀稽首。羅什。詞屈姚主。景染欲塵。入俗為長者之客。預僧作沙彌之服。不能屈折高德下禮僧流。遂刪來者之儀。略無稽首之說。准依梵本。皆悉有之。

經。唯舍利子(至)為宴坐也。

贊曰。下正陳詞。有三。初總非。次別非。後結非。此總非也。唯者敬諾之詞。宴者安寂之義。二乘滅定。止息勞慮之心。絕攀想於情田。安身形於林野。名為宴坐。非大乘之寂定。故總非之。非全非。故言不必。

經。夫宴坐者(至)是為宴坐。

贊曰。下別非。有六理。此初理非。夫宴坐者。總舉宴詞。瑜伽義者。應理義云。法門有四。一因緣。二唯識。三無相。四真如。後三法門。理均可解。因緣法門。是最為難。已下偏依因緣門解。餘三易解。故不多申。聲聞宴坐。不現顯三界之心。如來滅定。有漏之身亦滅。所以捨無常色。獲得常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其入寂定。名真宴坐。佛教初學。但滅其心。身相不亡。非真寂定。半許半非。故言不必。中百義旨。空理義云。二乘不得色心相空。故隱身於林。滅定。雖欲隱滅。返為顯現。大士知色心即空。未必要須安寂故。不於三界現身心。名為宴坐。

經。不起滅定(至)是為宴坐。

贊曰。此第二非。空理空云。二乘局見。寂用兩分。故息用入寂。名為宴坐。大士弘通。即寂起用。故能滅身心於寂定。起妙用方威儀。應理義云。二乘入寂。加行智微。寂身心。無能動作。用而不寂。寂而不用。菩薩入寂。方便智強。先擊本識。而發威儀。起利生之妙用。後時六識。方入滅定。外彰身語。乍類有心。內息攀緣。真既入滅。即寂而用。名真宴坐。

經。不捨一切(至)是為宴坐。

贊曰。第三非理。已下宴坐。非必滅定。空理義云。二乘不能即淨為垢。故息垢入淨。而為宴坐。大士善惡濟旨。故真俗一觀。應理義云。二乘位省。智用有殊。觀真智而現前。俗用便息。起俗智而為用。真智不行。菩薩方便久修習用齊洽。故內宴真境。外現異生之法。所證得相。真如理也。異生法者。煩惱等也。第五地後。正智證真。後智起俗。八地已上。任運雙觀。故能內息攀緣。外彰凡法。名真宴坐。舊云不捨道法。內所證相。文別意同。

經。心不住內(至)是為宴坐。

贊曰。第四非理。空理義云。二乘之人。觀心性有。內住六根。外攀六境。為息此故。入於寂定。菩薩知心性而非有。而達根境皆空。而名息分別之心。故不住內外。名真宴坐。應理義云。二乘觀境。不過內外。內謂六根。外謂六境。此十二處。攝一切法。緣此之心。能為厭患。至都盡位。名為入定。故諸教云。作非想相而入滅定。菩薩入寂。但觀無相真理而入。不緣內外。而成滅心。名真宴坐。故諸教云。依無相界相而入滅定。又云住真空。止息攀慮。不遊內外。離安立相。名真宴坐。

經。住三十七(至)是為宴坐。

贊曰。第五非理。三十七菩提分法者。證覺正因。故言分法。空理義云。二乘不能即邪為正。故捨邪入正。名為宴坐。菩薩即邪為正。故住覺分。不離見趣。名真宴坐。應理義云。見趣者。薩迦耶見。邊執見。見取。戒取。邪見。此五見意況名見趣。或復五見所歸趣處。即外道等趣。二乘住覺分。不能化諸外道之惡見趣。故名為離。菩薩內住分法。外化群邪。名為不離。名真宴坐。舊云。於諸見不動。而修行三十七品。此義便非。何名真滅。

經。不捨生死(至)是為宴坐。

贊曰。第六非理。空理義云。二乘不能即縛為解。故斷縛已。而捨生死。證涅槃已。而有所住。應理解云。菩薩雖同凡夫不捨生死。由大智故。而亦不同。故無煩惱。雖同二乘。證於涅槃。由大悲故。而亦不同。故無所住。二乘不爾。若捨生死。即斷煩惱。若證涅槃。而必住之。故說菩薩名真入寂。舊云不斷煩惱而入涅槃。今言無煩惱。其理甚乖。亦可言留惑故不斷煩惱。證無住處。名入涅槃。

經。若能如是(至)佛所印可。

贊曰。此結非也。能有前德而宴坐者。契順正理。佛所印可。具足行故。如無前事而入寂者。非佛印可。偏小行。

經。時我世尊(至)詣彼問疾。

贊曰。此中第三。結答詞由。卑躬請退。

經。爾時世尊(至)問安其疾。

贊曰。下文有二。此初命也。梵云摩訶沒特伽羅。此云大採菽氏。者菽豆也。氏謂氏族。上古有仙。常食緣豆。是彼苗裔。故名大採菽氏。此及舍利子摩訶迦葉等。所有因由。並如彌勒上生經疏上卷說。

經。時大目連(至)詣彼問疾。

贊曰。下辭不堪。文中有三。初總陳道屈。次別顯理窮。後結答詞由。卑躬請退。此總陳道屈也。目連外彰詞理。不能內契亡言。雖說我空。不能談法非有。因斯被屈。故答不堪。

經。所以者何(至)演說法要。

贊曰。下顯理窮。文中有二。初徵後顯。顯中復二。初陳已事。後顯他詞。此初文也。衢者道也。四方道路。名四衢道。舊云里巷。

經。時無垢稱(至)而作是言。

贊曰。下顯他詞有二。初陳其執。後正陳詞。此初文也。

經。唯大目連(至)應如法說。

贊曰。下正陳詞。此文有四。初總非。二却詰。三別非。四陳益。八百居士發心等是。舊文唯三。無此却詰。不當應如尊所說者。意言如尊者說法道理不當。當契也。言不契理。名為不當。空理義云。法理本空。聲聞說有。故言不當。應理義云。法無二我。性離言故。彼說法有。仍非離言。故云不當。夫說法者。如法說故。

經。時我問言(至)如法說耶。

贊曰。此却詰也。

經。彼即答言(至)前後際斷故。

贊曰。下別非也。於中有二。初顯二無我道理。後夫說法者下。明說法道理。初中復二。初明無我。後結無我。法相如是豈可說是。明無我中復二。初明眾生無我。後明法無我。此明眾生無我也。三世五蘊本無有我。無我計我。我增如垢。污本性故。過去諸法。本無有情。執為有情。如塵坌染。現在諸法。本無命者。執為命者。增生死故。現壽存活。名為命者。執此實有。即是執有實生死故。或彼執現有生有死。故有命者。今離生死。故無命者。未來諸法。無數取趣。執有現在。前際命根斷已。生於後際六道之中。斷者空無之義。既都無前後實際。何得有實數取趣耶。此四無我。同般若論。亦與勝鬘如來藏章所說四同。空理義云。世俗諦有。可有四種。勝義諦空。何得有四。故說勝義。應說四空。應理義云。世俗諦中。四亦無實。依勝義諦。依他圓成。亦無實四。故依勝義。應說四空。聲聞說法。非陳四有。今汎談諸法性離人離法。故說四空。古人倒錯。取新准知。

經。法常寂然(至)無所緣故。

贊曰。下說法空有二十句。空理義云。依世俗諦。法性可有。依勝義諦。法性皆空。然以破諸差別執故。所以別顯。可以下句轉釋上句。俗有相故不寂。真無相故寂然。此境空也。俗有所緣故貪著。真無所緣故離貪。此能緣空也。應理義云。二十句中。分之為二。初十句顯真如理離所執空。後十句顯依他性離所執空。或二十句皆說真如。真如寂然。滅十相故。真如離貪。無分別心之所緣故。舊云法離於相者貪相。亦可無妨。初離所緣相。後離能緣相。貪著執著。能緣之心。以無境故。其心亦無。

經。法無文字(至)波浪思故。

贊曰。空理義云。俗有言語。故有文字。真言語斷。故無文字。俗有思慮。如水波浪汎濫而起。故有譬說。真離慮思。故無譬說。應理義云。真如言斷。故無文字。真如離俗波浪思故。無譬說也。舊曰法無言說離覺觀故。波浪思等。即覺觀故。

經。法遍一切(至)行動事故。

贊曰。空理義云。俗不如空。有性不遍。真理性空。故遍一切。俗有行動屈申等事。故有顯色。亦有表相。亦有形色。真無行動屈申等事。寧有顯相形色等耶。應理義云。真如如空。性無罣礙。故遍一切。亦無行動屈申等事。故無顯相形色等事。相者表色。古經二文皆少不同。初如虛空說無形相能遍一切。後畢竟空言無戲論。戲論即是顯相形色。畢竟空者。無行等故。

經。法無我所(至)離心識故。

贊曰。空理義云。俗執有我所。故法有我所。真中無執所。故法無我所。俗有心識。法成所了。真無心識。法無所了。應理義云。真如非我。所以離我所。故諸論云。無攝受真如。非我執等所依取故。真如非所了。離心識境故。心識分別。故真非境。或無能了。離心識故。

經。法無有比(至)不在緣故。

贊曰。空理義云。俗有待法有比。真無待故無比。俗中有緣故屬因。因所得故。真中無緣故不屬因。因緣生法。皆說空故。應理義云。真如妙無比。更無有物可相待故。真如不屬因。非緣所得。非因生故。名不在緣。

經。法同法界(至)無所隨故。

贊曰。空理義云。俗執法有。不同法界。真諦之中。一切等入真法界故。並同法界。一切皆空。俗有所隨。不隨於如。隨於有故。真諦無隨。不隨有故。並隨如空。應理義云。下之十句。明依他起無所執空。并以依他。攝歸真如。依他起性。法同法界。攝相歸性。入法界故。不同所執分別妄有。古云。入諸法故。法界法也。示隨於如。無如所執而可隨故。

經。法住實際(至)不依六境故。

贊曰。動者亂動。真實邊際。名為實際。無倒所緣義。空理義云。俗有所動。不住實際。真無所動。故住實際。俗依六境。故法動搖。真如不依六。故無動搖。動搖者可壞可毀可倒。應理義云。依他住真際。隨於實際。竟不動故。古云諸邊不動者。諸邊執見不能動故。依他亦無動搖。隨於真如。不依六境故。

經。法無法去來(至)增減思故。

贊曰。空理義云。俗有所住。有去有來。真中無住。何去何來。俗有增益之思。故不順空。執為有故。有損減思故。不隨無相不應無願。撥為無故。真中無增益故。順法空無損減故。隨無相。應無願。應理義云。依他隨真。亦無去來。無所住故。去者過去。來者未來。由無現住。便無去來。若有所住。去來便。依他。不隨無相應無願。以隨真如。無增減思。故能順空。隨無相。應無願。古云。法無增損。乍似別牒。准此新文。乃釋上義。古法離好醜。新文所無。理外加之。不知何也。

經。法無取捨(至)身意道故。

贊曰。空理義云。俗有生故可取。有滅故可捨。真無生滅。何取何捨。道者通生之義。根與境為道。俗有六根。為能執藏。故六境之法。成所執藏。真非六根之所藏。故法無所執藏。超六根道故。應理義云。依他隨真。無取無捨。離生滅故。亦無能執藏。超過六根。非愛境故。非非所執藏。古云法無生滅。初句可成。法無所歸。之者所執藏義。然不釋所由。

經。法無高下(至)畢竟斷故。

贊曰。空理義云。動轉者形待義。戲論有虛妄分別。俗非不動。法有高下。真無動轉。何高何下。俗中戲論不斷故。是分別心之所行。真中戲論畢竟皆斷。故離一切分別所行。應理義云。依他隨真。無高無下。住不動故。亦離一切分別所行。分別戲論畢竟斷故。古云法離一切觀行。此言分別所行。分別。觀行也。應理義中。或二十句。皆說真如勝義諦法。不如分別心之所執。亦不如彼所言說性。皆說無。非真如體性亦成空。前且隨殊勝義說。不違理也。此二十句。應為十對。一一權思。恐厭文繁。故略而止。

經。唯大目連(至)豈可說乎。

贊曰。此結無我。空理義云。勝諦中。法性空如。是豈可如言說之者乎。應理義云。法體雖有。不如分別及所言說之自性有。豈可說乎。

經。夫說法者主謂(至)增益損減。

贊曰。下明說法道理。於中復二。初汎談說聽道理。後尊者目連下。勸如法說。空理義云。真諦本空。說聽為有。皆名增益。俗諦本有。若言無空。便成損減。或總不稱真法自性。名為增損。應理義云。法外分別及起言說。名為增益。如長法故。成唯識云。能詮所詮。俱非自相。但依增益。相似而轉。似謂增益。非實有相。諸法自相假智及詮。俱非境故。言無法體。名為損減。撥無體故。或增所執減無二性。舊云無說無示無聞無得。俱不正成。無此文故。

經。若於處是(至)諸了別。

贊曰。此成正理。若證法智。證會法體。無增無減。即一切法。都不可說。古云無說無示。若聽者智。證會法體。無增無減。亦不可聞。何所了別。言我了耶。此中有疑。若法說者。及與聽者。皆有增損。佛如何說。諸大菩薩云何聽耶。故釋顯之。

經。尊者目連(至)乃可說法。

贊曰。下勸如法說。初釋疑示說相。後勸應修。譬如能幻化之士。夫為幻。化者。宣說諸法。假人假名。為假聽者。假說諸法。都無少實。但為栰喻。故離增減。故佛說法。菩薩能聞。不知分別所說自性而起執故。

經。應善子知(至)大悲現前。

贊曰。下勸應修。有八種事。此中有三。一知生根。二慧達諸法無所罣礙。罣者障義。礙者拘義。三大悲現前。

經。識說大乘(至)應說法。

贊曰。此有五句。四讚大乘。五念報佛恩。六自意樂淨。深信勝解故。七法詞善巧。於法善巧。法無礙也。詞善巧者。詞無礙也。或法詞者。說法之詞。辨才無滯。八為三寶種能紹隆故。具此八種。乃應說法。聲聞無此八種事故。不應說法。一一翻之。義可知也。舊經有六。無意樂淨法詞善巧。

經。世尊(至)正等覺心。

贊曰。第四陳益。當彼詰時。徒眾獲益。

經。時我世尊(至)詣彼問疾。

贊曰。此即第三。結答詞由。卑躬請退。我時不報。故言默也。不能識解此所說解。名無辨也。

經。爾時世尊(至)問安其疾。

贊曰。自下第三。命大迦葉。文亦有二。初命。後辭。此初命也。摩訶迦葉波。此云大飲光。上古有仙。身皮金色。能飲日月之光。迦葉是彼之種。又大迦葉。身亦金光。飲弊日月。故名飲光。說此因緣。如彌勒疏。

說無垢稱經疏卷第三(本)

說無垢稱經疏卷第三(末)

經。大迦葉波(至)詣彼問疾。

贊曰。下辭有三。此總陳道屈也。迦葉偏濟貧苦。不能等施慈。諸相猶存。不能事事無相。因斯被屈。故答不堪。

經。所以者何(至)而循乞食。

贊曰。下文第二別顯理窮。初徵後顯。顯中復二。初陳已事。後顯他詞。此徵及陳己事也。遊貧陋巷而順乞者。貧苦不修。所以亦貧。恐當更貧。故勸之。富既不然。故不從乞。富多盈溢。乞乃順已而豐饒。貧事皆無。隨乞乖情而儉得。本以資身利濟。不希益已繁握。故遊貧巷。蓋乃有由。次第行乞。故名修也。

經。時無垢稱(至)而作是言。

贊曰。下顯他詞有二。初陳至軌。後正陳詞。此初文也。

經。唯大迦葉(至)從于貧乞。

贊曰。初牒事非。次陳正理。後總結勸之。此初文也。從貧乞時。令當富樂。慈也。拔其貧苦。悲也。此唯濟貧。捨於豪貴富豪。故言不普。

經。尊者迦葉(至)應次行乞。

贊曰。下陳正理。文復有二。一陳乞者。二陳施者。陳乞者中。文復有三。初破六相。次防六根。後明證理修因。初破六相者。一破偏行。二陳食想。三遣村坊相。四壞城色相。五趣佛家相。六破著相。此破偏行也。唯從貧乞。貧當可富。不從富乞。富當可貧。故住平等。應行乞食。舊經無六。唯四。闕入城邑及趣佛家。

經。為不食故(至)應行乞食。

贊曰。下除食相。迦葉見有食相。唯以資身為濟貧。故次行乞。今以三義而教行乞。非但為資身等。一為至佛位。得菩提時。尚不須食故。而行乞食。資法身也。二為壞昔來生死食執。而應乞食。破生死也。故經說云。食段食時。如曠野子肉等。三為受他施。令他檀度得修滿故。而行乞食。此三因中。初自六度因。次除生死縛。後他六度滿。為此三義故行乞食。舊文第二為壞和合相。除食執也。食是三塵和合相故。第三為不受故應受彼食。今在空聚相文後。舊經與新次第不同。脫無此中第三句。

經。以空聚相(至)入諸城邑。

贊曰。此中有二。一遣村坊相。二壞城邑相。入諸村坊聚落之所。想如空聚。勿見村坊。由他見我思念三寶。息惡務善。有十利益。故入城邑。利此眾生。非為餘故。

經。趣佛家想(至)應受彼食。

贊曰。中有二。一佛家相。二破著相。佛家者。佛法界入施主家。作入真理無相無為之家想也。為破執著故受彼食。為不受者。為不著也。又三輪淨。三事體空。名為不受。能受所受。皆名受故。上破六相。下防六根。舊經錯此。於上已說。

經。所見(至)如智證。

贊曰。下第二文。防塞六根。此防五根。見色如盲。不見好惡。寧生愛恚。聞聲如響。不是實聲。誰讚毀者。嗅香如風。無所臧否。誰可增惡。所食味不分別其苦酢甘辛。誰為可翫。誰為可棄。受諸觸境。如智證理。不可談說。分別其相。誰為滑澁。故防五根。令過不起。

經。知諸法如幻相(至)無有寂滅。

贊曰。此防意根。識達緣起。由此便成苦樂一味。知諸有為如幻之相。都不是真。假因緣起。無自作用。不從自生故。無有自性。無他作用。不從他生。無有他性。不從共生。無自他性。雖無此三。作用因緣。而有功能。緣可得故。由此說無實熾然生死。亦無寂滅涅槃。二皆一味。故俱平等。何得意識種種分別。古經云。本自不然。元無生死。今即無滅。亦無涅槃。義意同也。

經。尊者迦葉(至)然得可食。

贊曰。自下第三。明證理修因。於中有二。初明平等。後結可食。此初文也。初中復二。初理均。二事均。八邪者。外道凡夫所起邪見邪思惟邪語邪業邪命邪念邪定邪精進。八解脫者。佛法聖人所起。一有色觀諸色。二內無色觀外色。三淨解脫身作證。四空處。五識處。六無所有處。七非想非非想處。八滅盡解脫。此八解脫。如前已說。不捨八耶者。隨順外道而亦起之。為折伏故。入八解脫。正順真道。又邪正理均。以邪平等諸法。入正平等法性。平等法。性即真如也。此上並是應理之義。空理義云。境本空故。所見色與盲。緣起非有。故如幻相。諸法無二。生死涅槃。二俱平等。邪正不殊。故以邪平等。能入正平等。此皆真諦。一切無相。皆性空故。上明邪正理均。下明供養事均。以一摶食。奉施十方佛及賢聖。以修心因平等行故。此行雖少。得果無邊。

經。如是食者(至)爾乃可食。

贊曰。此結可食。不住染淨。不住定散。不住昇沈。名不住道。有障名雜染。無漏名離染。無漏已圓故。非有雜染。現起有漏故。非離雜染。舊云煩惱。非也。外行利他事。非入靜定。常心不亂。非出靜定。大智成滿。已得涅槃。非住生死。大悲已滿。常利樂故。非住涅槃。得此不住。爾乃可食。此應理義。空理義云。以真諦中無相可相。故非有雜染。不棄世諦。利眾生事。非離雜染。乃至生死涅槃二俱不住。住此真諦。不捨俗諦。爾乃可食。

經。諸有施於尊者(至)不趣聲聞。

贊曰。上陳乞者。上陳施者。不著自體。不著果報。不著報恩。名為施度。故無當來人天二乘小果菩薩如來大果。不起邪見謗無因果不信心施。名無損減不起虛妄執著我法。名無增益。趣佛趣者。涅槃真如。由三事空。而行施時。趣此佛趣。大般涅槃。真如佛性。不趣聲聞。

經。尊者迦葉(至)他所施食。

贊曰。此下第三結勸之也。依上所說。破六相。防六根。入平等因。嚴敘大故。為不空食。可為福田。自他咸利。若有六相。不防六根。不入平等。因行既局。乃為空食。非真福田。自他俱損。

經。時我世尊(至)深起敬心。

贊曰。此第三大。結答詞由。卑身請退。有五。一明聞勝法乃得未曾。二顯於菩薩敬心深起。三歎其智辨。四顯已進益。五總結答。此初二文。

經。甚奇世尊(至)三菩提心。

贊曰。此歎智辨也。歎其居俗有家業之士乃能至此。若出家人。不可驚歎。容豫進修。是已分故。誰有智者。聞斯妙法。不發大心。

經。我從是來(至)詣彼問疾。

贊曰。此顯已進益。及總結答。

經。爾時世尊(至)問安其疾。

贊曰。下第四段初命問也。梵云摩訶蘇補底。此云大善現。應之佛世。善能現生。或宿發大願。善能現前。了達空義。或舍衛城中。有大長者。名曰拘留。祈天而得。初生現時。其室空寂。相師占之。名為善現。現者生也。生時室中一切空寂。表其長大善解空義。故名善現。

經。時大善現(至)詣彼問疾。

贊曰。此總陳道屈。善現雖事平等修行乞食。未證空法。理猶未等。雖事無諍入里乞食。證理無諍。尚猶未圓。所以被訶。故答不堪。

經。所以者何(至)次入其舍。

贊曰。下別顯理窮。初徵後顯。顯中有二。初陳已事。後顯他詞。此徵及顯已事也。

經。時無垢稱(至)而謂我言。

贊曰。下顯他詞有二。初明至執。後正陳詞。此初文也。

經。尊者善現(至)乃可取食。

贊曰。下正陳詞。於中有六。一陳等理。二顯自迷。三明他慰。四彰已答。五述他教。六成利益。初文復四。一顯法佛平等。二顯縛解平等。三顯邪正平等。四顯善惡平等。此初文也。食有四種。如前已說。空理義云。此平等性。即勝義空。以食是因緣之本故。寄食以為言。以食空理。入一切法空。食為別法。餘為總法。二俱空故。以一切法空理。入佛空理。離此空外。無別佛空。達解此空。心無滯著。事平行等。及與無淨。乃可取食。善現未證此空。心有滯著。不等有淨。如何取食。應理義云。此平等性。即真如理。解食真如。即諸法真如。解一切法真如。即佛真如。從微至著。達解平等性。證理智生。心無執著。為利益故。外行平等及與無淨。乃可取食。不爾云何虛食所食。舊經以食與法二平等性。展轉相等。而無佛平等性。闕理違文。

經。尊者善現(至)入一趣道。

贊曰。此下第二縛解平等。凡有九對。此中有二。一善不善相對。二我無我見對。空理義云。心有分別。縛解為二。證真諦故。心言分別縛解無二。皆理空故。應理義云。不斷不善根示現現行有大利故。如滿足王示現教等。實不令與俱。薩迦邪見。此名偽身見。我見也。不壞我見者。示現起故。求大菩提。度有情類。皆為我故。然入無我一趣之道。無我之理。名為一趣。三乘行者。共所歸故。道者能緣。即無我見。不斷我見。證無我見。入者悟義。舊云。不壞於身者。身見也。隨一相者。無我見也。無我見中。更無二故。

經。不滅無明(至)及以解脫。

贊曰。此中一對。雜染得淨。對無明發業因。有者三有。愛謂愛取。有愛。正為潤生之緣。此為生死縛根本故。順諸眾生。不捨生死。故云不滅。雖不滅無明。而起無漏智明。雖不滅有愛。而起解脫。解脫者。雖潤生緣。證無為理。勝解數也。所證真理。名解脫故。即是涅槃。

經。能以無間(至)平等法性。

贊曰。此中一對。謂苦樂對。無間者無間地獄。舉一極苦之處。解脫者。涅槃極樂之處。以極苦真如。入極樂真如。體一味故。舊云以五逆相而得解脫。應言五逆果之相。入解脫之相。即真如故。

經。無脫無縛(至)離異生法。

贊曰。此有三對。一解脫縛對。無漏名脫。有漏名縛。證得涅槃名無縛。不捨生死名無脫。二證不證對。實見諦名證。故言非不見。不見名不證。證理之時。無見相故。三果非果對。聖名得果。順住生死。不一向住果。故名非得果。非聖名異生。已證真道。非異生故。常教化此。樂起煩惱。故言非離異生法。得果異生。雖為一對。顯大悲者。順生死生死。於異生中。重言不離。

經。非聖(至)乃可取食。

贊曰。此中二對。一凡聖對。大悲順凡。名為非聖。已證出世。名非不聖。二證離對。證一切法故。名為成就。斷彼法想分別執故。名之為離。上說因緣法。故為此解。或此皆說遍計所執空無常等。或此但說圓成實性真理平等。理亦無達。

經。若尊者善現(至)乃可取食。

贊曰。此下第三邪正平等。空理義云。世俗諦中。邪正有二。捨邪歸真。勝義諦中。邪正無二。何捨何歸。應理義言。般若經云。以色見我。以聲尋我。彼履耶斷。不見如來。同體三寶。不可見聞。不可供事。舊經無僧。六師外道。佛得菩提勝方便緣。汝若同佛。以之為師。彼由邪見。實墮惡趣。汝愍彼故。亦墮惡趣。而行救濟。同如來者。乃可取食。以大善現捨彼六師。不能隨學。不愍眾生隨墮惡趣。見有三寶。不證同體。故今何之。六師者。一滿迦葉波。迦葉波是性。滿是名也。古云富蘭那迦葉。即斷見外道。亦云空見外道。二末薩羯離瞿舍離子。末薩羯離。是其自名。瞿舍利者。是其母名。末薩羯離是瞿舍離之子。以母別之。古云末伽梨拘賒梨子。即常見外道。三想吠多子。想是自名。吠多是母名。彼兒曰子。如舍利子。古云刪闍夜毘羅胝子。即苦行外道。彼說眾生所愛生死。皆因著樂。善修苦行。便得解脫。四無勝髮褐。無勝名也。垂髮被褐。故言髮褐。古云阿耆多翅舍欽婆羅。即自然外道。說一切法皆自然生。五犎迦衍那迦衍那是姓。犎者是形。頂上有犎猶如牛頭。故以為名。古傳云。迦羅鳩馱迦旃延。此是事大自在天之者。說大自在天能生諸法。大離繫親子。此尼乾子也。執其本師修苦行。名為離繫。是彼所生。故名親子。此是宿作因外道。說一切法皆是宿世已作其因。今不作因。便吐故業。即得解脫。古云尼犍陀若提子。此之六師。有說是佛捨國出家。詢所投趣。教化於佛。行苦行師。故偏說之。然欝頭藍子。教佛得悲想定。阿藍迦藍。教佛得無所有處定。此等教佛修樂行師。非此所說。不全邪故。

經。若尊者(至)離於清淨。

贊曰。此下第四善惡平等。今有十一句。此中有三。空理義云。心有拘滯。善惡有二。可有離惡務善差別。善惡不二。何離何務。總意如此。更重釋者。此十一句中。汝須菩提。若善惡平等。悟解空者。既無分別諸見可斷。何不墮諸見趣。而不至中邊二道。而今有斷諸見至於中耶。若無惡道可厭。何不墮諸八難。而得無難。若無雜染可斷。何不同雜染而離於淨。若無聖行可證。何不同得無諍非清淨田。若無善惡之因。何不施者墮諸惡道。若無邪正二師。何不共魔連手。若無煩惱惱亂。何不以彼為伴。若無善惡法別。何不煩惱性即尊者性。若無慈悲道異。何不於有情起怨害想。若無三寶良田。何不謗佛毀法不預僧數。若無生死涅槃差別。何不畢竟無涅槃時。汝既不然。未證平等諸法體空。云何虛食。若能如是。乃可取食。應理義云。諸見趣者五見。為化斯類。故常墮中。不同凡夫常斷邊執。不同二乘常至道中。舊云。入諸邪見。不說見趣。不到彼岸。不說中邊。中邊者。彼此岸義故。二入八無暇。處在八難。教濟眾生。區區終日不得有暇。三順化生死。同諸雜染。不住涅槃。同於清淨。

經。若諸有情(至)清淨福田。

贊曰。此中一句無諍有二。一理無諍。二事無諍。事無諍者。凡所舉意。皆類觀彼勿同見我煩惱暫生。須菩提得最第一。恒令眾生不起煩惱。理無諍者。無想真如。由證理無諍。事方無諍。此二無諍。一切有情及與尊者。若時皆得。仍俱不名清淨田。不見實有福田性故。三輪淨故。菩薩能如是。聲聞所不為。

經。諸有布施(至)作其伴侶。

贊曰。此中三句。一施食者。後得聖道。能墮惡趣。化苦眾生。非田施故。而成大罪。墮惡道也。二其施食者。而以尊者共魔連手。朝夕不離。能降伏之。舊云。作諸勞侶。作諸生死劬勞伴侶。非出世友。三行住坐臥。恒斷煩惱。曾不捨離。故為伴侶。菩薩恒以分別而為煩惱。故當斷之。舊經無此。

經。一切煩惱(至)起怨害想。

贊曰。此中二句。一煩惱自性即是真如。同尊者性。二如無異。二於有情起怨害想者。怨者對也。自修妙行利生為對。害者斷也殺也。斷諸眾生煩惱業果生死流轉。恒建是想。如攝大乘說十難行。謂諸菩薩。殺諸眾生生死流轉。眾生不與菩薩強攝。取名不與取等。此亦如是。舊經云。汝與眾魔及諸塵勞。等無有異者。法性無異。

經。謗千諸佛(至)乃可取食。

贊曰。此中二句。一謗佛者。說色聲佛。非是真佛。說法身理。方是如來。二乘等說色聲形相以為真佛。故今謗之。名為謗佛二。毀諸法者。毀罵生死一切惡法。又說真如名為真法。四諦理法。名非真法。二乘說彼非真。說是究竟法故。名為毀法。不預僧者。剃髮染衣乞食淨戒羯磨等。同名為僧數。常處生死。隨類化生。不拘彼相。名不預數。二畢竟無有般涅槃時。菩薩發願度眾生盡。方入涅槃。以眾生界無盡期故。菩薩畢竟不入涅槃。二乘身盡即永無矣。或總為十句。此中二句。合為一故。若能具上諸所說義。是大菩薩。乃可取食。真福田故。不爾如何虛受人食。此說平等。皆是密語。如契經言覽不堅為堅善住於顛倒等。頌意無別。然上義門。依計所執。真如妙理。依他虛幻。唯識無想。真如法門。二俱平等。故作此說。前解且依因緣法門。故不違也。

經。時我世尊(至)欲出其舍。

贊曰。自下第二顯其自迷。譬如有人。在路而行。為極重暗之所拘礙。迷失諸方。我時無知。覆我心故。不識此是何之言。不知何答。便捨自鉢。欲出其舍。

經。時無垢稱(至)取鉢勿懼。

贊曰。下第三明他慰有二。初慰。後問。此慰也。

經。於意云何(至)寧有懼不。

贊曰。此問彼也。若佛化作化人來問。寧恐懼不。我又法身如來所化。問斯何懼。

經。我言不也。

贊曰。四彰已答。化人有問。我曾不懼。

經。無垢稱言(至)性相亦示。

贊曰。五述他教。於中有二。初勸勿懼。後示正理。初中復二。初合前化相。後勸勿懼。此初文也。所詮諸法。皆如幻化。本非真故。能說眾生及詮言說亦爾非真。

經。諸有智者(至)亦無怖畏。

贊曰。此勸勿懼。文字如幻。智者不執以為真實。若聞文字。亦無怖畏。汝既智者。何所怖哉。

經。所以者何(至)皆離相性。

贊曰。下示正理有三。初言離相性。次文字亦離。後結成諸法。此初文也。徵何所以不懼文字。空理義云。勝義性相皆體都空。言說妄起。故離空性。不稱理故。何所懼乎。應理義云。勝義性相。體有離言。假立名言。非稱法性。故諸言說。皆離性相。既是虛假。何所怖也。

經。何以故(至)是別解脫。

贊曰。文字亦離也。空理義云。不但所說法空無性。離文字名字語言亦離。應理義云。不但所詮無有諸法相性離言。言亦離言。或此非唯言理離性。依之文字亦離性相。於一能詮音聲之上。極略相名字。中相名名。廣相名句。皆假施設。體都非真。法既非法非非法。言亦非言非非言。言既非言非非言。文亦非文非不文。遮定文字。故唯言非。一切法中。離言之事。即依他起。離言之理。即是解脫涅槃真如。空理義云。一切法及文字空。即是涅槃解脫體也。

經。解脫相者即一切法。

贊曰。結成諸法也。空理義云。解脫涅槃即一切法本空性故。應理義云。一切法中離言之理即是解脫。解脫即是諸法本體。故名為即。舊經於此唯有言說性離。不言法性於文字也。

經。世尊(至)得順法忍。

贊曰。六成利益有二。初得小果。二萬天子。遠塵離垢。得法眼淨。證預流果。如論具釋。後得大位。五百天子。得順法忍者。有言初地。得順正教法之忍故。有言八地。舊經無之。法眼淨者。有言初地。此違論文。遠塵離垢。說小果故。今正義解。無生法忍得在初地。今得順彼忍。正在地前。善根忍位。有漏位忍。順慧忍故。或五忍中第三順忍。四五六地順為出世道故。

經。時我默然(至)詣彼問疾。

贊曰。結答詞由卑躬請退。吾既神氣頓喪。今者何敢對揚。

經。爾時世尊(至)問安其疾。

贊曰。自下第五。命滿慈子。初命。後詞。此初命也。滿者名也。慈是母姓。此滿尊者慈所生故。名之為子。梵云梅呾利耶。此云慈。其母是婆羅門種。上古有仙。每習慈行。因承彼後。以慈為姓。母之無子。所在求娠。後夢寶器盛滿珍玉置其腹邊。欻然入腹。後向夫說。云必天與。為大寶器。果而有娠。便生此子。後相師占。因名為滿。長大能誦毘伽羅論。慈行亦圓滿具足之寶器故。後得出家。成阿羅漢。論議辨才最為第一。故佛命之。

經。時滿慈子(至)詣彼問疾。

贊曰。下辭有三。此總陳道屈。滿慈說法。利諸新學。說小非大。不識心機。既被昔訶。所以詞退。

經。所以者何(至)苾芻說法。

贊曰。下顯理窮。初徵。後顯。顯中復二。初陳己事。後顯他詞。此徵及陳己事也。新學初機。由來智隔。故脫小法。令漸隨之。

經。時無垢稱(至)而作是言。

贊曰。下顯他詞有二。初明至軌。後正陳詞。此初文也。

經。唯滿慈子(至)置於寶器。

贊曰。下正陳詞有二。初責彼不當。後令其進益。時無垢稱便以如是勝三摩地下是。初中復二。初責不識今。後責不識昔。尊者滿慈是諸苾芻皆於往昔下是。初責不識今中。有三。初責不識心。次責不識意樂。後贊不識根。三輪化中。第二記心輪。已入法者。以他心智。先觀其心。後為化說。觀心是總。十力智中。亦種種勝解智力。故先責不識心。即為說法。前目連中。已言應知根性差別讚說大乘故。言滿慈先自入定。觀彼之心。彼心行大。猶如寶器。為說小乘。如置穢食。

經。應先了知(至)賤水精疎。

贊曰。此勸知意樂。意樂信解大乘法故。大乘意樂。如瑠璃寶。小乘意樂。如水精珠。今將大機。謂是小器。故以瑠璃同水精也。前以小法投大心故。如以穢食置於寶器。今以大心同於小心。故以瑠璃同水精珠。舊言心念。即意樂也。

經。尊者滿慈(至)根所受。

贊曰。下責不識根有三。初責不識根。次顯責所以。後顯大小二乘由來懸別。此初文也。勿者莫也。莫不觀根而授小乘。小乘是彼少分根性所受之法。自利非他。小行非大故。舊文稍殊。義亦無別。

經。彼自無瘡(至)莫爾小徑。

贊曰。此顯責所以。所以有二。一發小乘心。如瘡如疣。敗壞喪名不濟他難。他無此意。授小乘故。彼無瘡勿傷之也。二彼根利大。求行大乘之道。故莫示以小乘之經。令其錯學。一損他。二誤他。由此二共。責不知根。

經。無以日光(至)同野干鳴。

贊曰。此顯大小由來懸別。此有四喻。古有二喻。大乘如日遍照群生。小乘如螢自照不足。大乘法如海深廣無邊。小根如牛跡坳塘淺小。大乘如山王巍巍逈出。小根如芥子褊促卑物。大乘如師子吼決定無畏。小乘如野干鳴為人驚怪。一喻益大。二喻深廣。三喻高顯故。四喻無畏故。為四也。或初及第四。喻大勝小。有大機者。勿授小法。第二第三。喻大勝小。有小機者。勿授大法。應契其機而授法也。

經。尊者滿慈(至)聲聞乘法。

贊曰。下責不識昔有二。初明所不識。後明能不識。此初文也。祈有求也。此新學者。往趣大乘心求大菩提。未至不退位。中忘是意。如何今者示以小乘。故上經言。勿以穢食置於寶器。

經。我觀聲聞(至)過於生盲。

贊曰。下明能不識。初明所有。後明所無。此明有也。聲聞智淺。過於生盲。問曰。勝鬘經曰。凡夫如生盲。不見眾色。聲聞如七日嬰兒。不見日輪。如何今說聲聞過生盲也。若見諦理。凡夫不能。故彼經說猶如生盲。聲聞分得。故彼說如七日嬰兒不見日輪。今說聲聞不識根性。故過生盲。聲聞於事不能了達。過生盲故。非諦理也。

經。無有大乘根之利鈍。

贊曰。下明所無。大乘之士。能有觀於根性妙智。故能分別前根利鈍。聲聞無此觀根妙智。故不知根利之與鈍。如舍利弗教二弟子。金師之子。教以白骨。澣衣之子。教以數息。亦如觀於最下乞兒。八萬劫前所修善根都不識故。舊文但有不識之言。無大乘智。

經。時無垢稱(至)宿住著別。

贊曰。下令進益有三。初令憶往事。次教發大心。後令得勝位。初中復二。初總明憶。後別明憶。此初文也。三摩地者。此云等持。即禪定也。以禪定者。顯是神通。宿住智力。令諸苾芻隨憶住劫。亦有解云。宿世之中。雖通成壞空住四劫。空劫無事。成壞乃是住之初後。唯有住劫。善惡事明。故偏舉之。但名宿住。以攝成壞。今實義者。住非住劫。住於往有宿世之事。故名宿住。成壞住劫。皆在其中。不須釋妨。舊云。時維摩詰即入三昧。何甞不入。今始入也。示相今入。二亦無妨難。

經。曾於過去(至)正等覺心。

贊曰。下別明憶有四。一值良緣。五百佛所。二發大因。種諸善根。三修大行。積習勝德。四希求大果。迴向菩提。舊文但三。合第二第三為一故。

經。隨憶如是(至)彼大士足。

贊曰。此第二文。教發大心。說諸前事。今踵前心。故能發大。心初入佛法。不解軌儀。創聞妙理。迴惶失錯。故捨出家之正軌。而禮大士之卑足。

經。時無垢稱(至)不復退轉。

贊曰。自下第三。令得勝位。不退轉者。令至十住第七住中位不退也。永更不退作二乘故。五戒優婆塞戒經。舍利子。修大乘道。六十劫已。因施眼故。退作二乘。所以法華經名化退菩提心聲聞令至不退。故知至於第七住也。非信不退。久已信故。亦非證行二種不退。名初學故。

經。時我世尊(至)為他說法。

贊曰。下顯詞由卑躬請退。於中有三。初彰智弱。次釋所由。後總結之。此初文也。一切聲聞。不識根性。若不白佛。不應說佛。錯逗根機。無利益故。

經。所以者何(至)如佛世尊。

贊曰。此釋所由。諸聲聞人。非常在定如佛世尊。故不能識諸根勝劣。顯佛恒在定故能識根。識根要由他心智故。他心智起。必由定故。

經。故我不任詣彼問疾。

贊曰。此總結也。

經。爾時世尊(至)問安其疾。

贊曰。自下第六命大剪剃男。初命。後詞。此命也。摩訶大也。迦多衍者。此云剪剃。婆羅門法。諱為剃剪。時為不淨。以顯垢膩污淨行故。昔有多仙。久居山野。髮鬢繁長。無人為剪。時有一仙。舊有二子。俱未覩父。大者恥污。不肯為剪。小者慈孝。為父剪髮鬚。而乃為法仙剃之。多仙因此還得剪剃。為剪剃者。諸仙護念。初大富貴。後亦成仙。因以為姓。今是彼種。故言剪剃。具足威神。簡餘小者。故立大名。那者男聲。其父及身。俱是彼種。以男聲詮。簡別云也。西方亦有取母姓故。如滿慈子母婆羅門姓彌勒故。隨其父母好性便取。

經。迦多衍那(至)詣彼問疾。

贊曰。下詞有三。此總陳道屈。其隨佛後。說安立諦不契非安立諦。便被彼訶。智辨既卑。故詞道屈。

經。所以何(至)便入靜住。

贊曰。下顯理窮。初徵。後顯。顯中復二。初陳已事。後顯他詞。陳已事中。初顯所隨。後顯他隨。此徵及顯所隨也。便入靜住者。凡住有三。一聖住。謂三解脫門及滅定。佛住空及滅定。二天住。謂四靜慮。佛多住第四靜慮。三梵住。謂慈悲喜捨。佛多住大悲。今言靜住。謂住空或滅定。依第四定而住。故言靜住。

經。我即於後(至)寂滅義。

贊曰。此顯能隨。能隨佛後說妙法故。今說安立諦理之中。初四苦諦理。後一滅諦理。欲令厭苦欣於滅故。決擇者。決了簡擇。解釋之義。五蘊生滅。名無常事。生滅之理。名無常義。義是義理。下皆准知。蘊性逼迫。名為苦事。逼迫之理。名為苦義。蘊非實有。名為空事。非實有理名為空義。蘊中無我。名無我事。無我之理。名無義義。諸行寂無所顯之滅。名滅諦事。此寂滅理。名寂滅義。此等五相。皆隨於心之所變作。名為安立。勝鬘經說有作四諦也。

經。時無垢稱(至)而作是言。

贊曰。下顯他詞有二。初明至軌。後正陳詞。此初文也。

經。唯大尊者(至)說實相法。

贊曰。下正陳詞有三。初總非。次別非。後明益。此初文也。空理義云。此五實義。本性皆無。性離言詮。非常非無常。非苦非不苦。非空非不空。非我非無我。非寂非不寂。為遮執常等故。說無常等。非真勝義中有實無常等。故聖教言。諸佛或說我。或時說無我。諸法實相中。無我無非我。今者定說有無常義。故今訶以。以生滅心行說實相法。應理義云。此五實義。性即真如。緣此之心。無分別智。緣不生不滅真如為境。今以緣生滅有作諦理。分別心行。說於實相真如之法。甚不契當。故言無以。

經。所以者何(至)是無常義。

贊曰。下別非之五非為五此非無常。空理義云。俗諦有相。有過去故。有已生已滅。有現在故。有今生今滅。有未來也故。有當生當滅。以解無常勝義無相。一切都空。三世本無。何有生等。達解此理。常見自己。故是世俗無常勝義之真理也。應理義云。諸佛畢竟勝義道理。真如之中。本無三世。何處得有過去已生現在今生未來當生過去已滅現在今滅未來當滅。故無生等是真無常之勝義理。不同安立有生滅理以為無常義。今以真如常理而為能詮詮生滅無常之所詮義。故云不生不滅是無常義。真如體常。遮常執故。無常顯故。名無常家義。涅槃經云。有苦有諦有實。苦謂苦事。諦謂苦理。實謂真如。聲聞有苦諦。而無有實。不達真如非安立故。唯達安立事與理故。由此真如依詮所顯。為無常義。

經。洞達五蘊(至)是苦義。

贊曰。空理義云。俗諦有苦。以有相故。勝義無相。本性非有。遮執樂故。說之為苦。故能洞達五蘊理空本無從起是真苦義。應理義云。五蘊性空。即是真如。遍計所執空之性故。性非空也。洞達此理。知此本真。無所由起。依詮顯實。名苦之義。苦之實故。

經。諸法究竟(至)是空義。

贊曰。空理義云。世俗諦有。勝義諦空。究竟道中。都無所有。此是空義。空者無故。應理義云。諸法之中。究竟真如。無如所執。諸法有故。因空所顯。說為空義。

經。知我無我(至)無我義。

贊曰。空理義云。知勝義諦本相皆無。我無我體。由來不二。為遮我倒。故說無我。是無我義。應理義云。知於真如本離言說分別之相。我與無我。由來不二。為遮我故。因無我顯。名無我義。

經。無有自性(至)是寂滅義。

贊曰。空理義云。其一切法。勝義諦中。無自作用。故無自性。無他作用。故無他性。因緣生法。皆說空故。由此說無熾燃生死。生死既無。亦無涅槃。今時無息滅。涅槃既無。故無寂靜之體。亦無煩惱。畢竟寂靜所顯之滅既爾都無。究竟寂靜之事故。聖教云。設有一法過涅槃者。我亦說為如幻如化故。此空理是寂滅義。無有實涅槃而得。由此中百論有破涅槃品。應理義云。勝義諦中。有為諸法。不自生故。無自實性。不從他生故。無他實性。不從其生故。無二實性。雖無於此作用之緣。唯有功能緣可得故。由此故無熾然生死。生死既無。亦無實滅。真理本滅。非今始滅。亦無有實寂靜自體。煩惱畢竟寂靜之位。能令行者究竟寂靜。此方名為實滅義。名大涅槃。非如小乘假涅槃也。

經。說是法時(至)心得解脫。

贊曰。此明益也。得阿羅漢。義如前釋。

經。時我世尊(至)詣彼問疾。

贊曰。此顯結詞由卑躬請退。

經。爾時世尊(至)問安其疾。

贊曰。自下第七。命大無滅。初命。後詞。此初命也。梵云阿泥律陀。此云無滅。相傳釋云。八萬劫前。曾為供養一辟支佛。所得善根。于今不滅。故名無滅。又譬喻經云。毘婆尸佛入涅槃後。阿泥律陀。曾入佛堂。以為劫賊。見燈將滅。遂抽一箭。挑燈便明。見佛威光。面色毛竪。念言他尚施物求福。我云何盜。遂捨而去。以此善根。九十一劫。常生善處。今得值我。得是天眼。所獲福果。曾無滅盡。故言無滅。是佛當弟。又傳經云。世尊父叔。總有四人。一名淨飯王。有二子。大名薩縛曷剌他志陀。此名一切義成。即是佛也。二者難陀。二名斛飯王。亦有二子。大名天授。即是提婆達多。小名阿難陀。三名白飯王。亦有一子。大名阿泥律陀。小名摩訶。果。四名甘露飯王。亦有二子。大名拔提。小名提沙。此之八子。皆悉出家。彼阿泥律陀。仙處聽法。坐下睡眠。如來呵責。咄咄何為睡眠。螺蚌之類。無滅慚愧。聞法悲淚。多日不睡。遂便喪眼。後問耆婆。耆婆問其初患因緣。彼便具報。耆婆答言。眠是眼食。多時不睡。眼便餓死。求差甚難。遂修天眼。得見大千。人得天眼。應成二眼。人眼雖無。天眼見物。半見半無。因有說言半頭天眼。今命之也。

經。時大無滅(至)詣彼問疾。

贊曰。下辭有三。此總陳道屈。其得天眼。有漏無記。有相非真。既被雙徵。便不能報。故初辭也。

經。所以者何(至)一處經行。

贊曰。下顯理窮。初徵。後顯。顯中復二。初陳已事。後顯他詞。陳已事中。有三。初明已經行。次梵天來問。後申其正答。此徵及明已經行也。西方地濕。所食難消。疊塼為道。擬行消食。來而復往。如世經物。故言經行。因此亦得說法誦經。諸學禪者。亦修光明。及舉等相。

經。時有梵王(至)能見幾何。

贊曰。下梵天來問。天眼居禪。梵王皆得。見無滅之剋證。謂順已而來詢。然地有上下。修有弱強。故得天眼能見幾何。舊文顛倒。

經。時我答言(至)阿摩洛菓。

贊曰。此申其正答。一佛所化三千大千。無滅聲聞。故唯見此。西方菓味。眾色不同。阿摩洛菓。人多愛重。故以為喻。顯見分明。

經。時無垢稱(至)而作是言。

贊曰。下顯他詞有二。初明至軌。後正陳詞。此初文也。

經。尊者無滅(至)為無行相。

贊曰。下正陳詞有五。初徵詰。二默然。三梵問。四彼答。五利益。初徵復三。初總徵。次別徵詰。後結難。此初文也。為有行相者。空理義云。所得天眼。為是體有差別行相。為是體無差別行相。初問世諦。後問真諦。應理義云。為有虛妄分別之行解相狀。為無虛妄分別之行解相狀。此中論者。乍似猛浪。無心緣境而無行相。若無行相。如何緣境。如唯識說。今問虛妄。故無有失。

經。若有行相(至)不應有見。

贊曰。此別詰也。空理義言。若是體有之行相者。即與外道五通無別。云何名內。等者相似無別之義。以執為有世俗諦故。若體是無之行相者。即是無為。無為真諦。性皆空故。如何有見。應理義云。若有虛妄分別之行相者。即與外道五通無別。彼從虛妄分別生故。三界心心所。皆虛妄分別故。若無虛妄分別之行相者。即是無為真如之類。不應有見。真如雖有。無行相故。不能有見。觀其此問。且問聲聞佛之天眼亦應雙問。佛天眼通心心所故。非無行相。非是虛妄分別心故。非有行相。不同前問。故無有失。

經。云何尊者(至)能有見耶。

贊曰。此結難也。此理皆非。云何有見。

經。時世尊默無能對。

贊曰。二默然也。詞理無加。故默無對。

經。然彼諸梵(至)真大根者。

贊曰。三梵問也。孰者誰也。梵聞希法。便得未曾。屈已尊人。便問世間誰得最勝真天眼者。

經。無垢稱言(至)及種種相。

贊曰。四彼答也。有佛釋迦。久修善本。得真天眼。空理義云。釋迦真智。內契真空。不捨寂定。不是有為。外隨世俗。見諸佛國。不是無為。名真天眼。不同外道見於二相及種種相。二相者。總有空相。種種相者。別有空相。應理義云。無滅天眼。用而不寂。先入本定。後起天眼。天眼散心有漏無記。名非真眼。唯見大千。如來天眼。無分別智。正觀真如。不捨寂定。後得智中。起於無漏。善性天眼。見諸佛國。廣盡十方。能無二相及種種相。二者有行無行。總差別相共相之類。種種相者。別差別相自相之類。此虛妄分別相也。

經。時彼梵王(至)歘然不現。

贊曰。五利益也。聞希妙法。便發勝心。聽問既周。歘然不現。

經。故我不任詣彼問疾。

贊曰。結答詞由卑躬請退。

經。爾時世尊(至)問安其疾。

贊曰。自下第八。命優婆離。初命。後辭。此命也。梵云優婆離。此云近執。佛為太子。彼為近臣。執治故事。故云近執。即守庫藏之官僚也。諸釋出家。留所著衣寶冠及象。而皆與之。後便思念。釋子豪貴。尚捨出家。我何人也。而猶安住。以冠挂樹。象繫樹間。願言取者我當奉施。往釋子所。具述來情。釋子咸喜。便來白佛。請先度之。為我上座。自捨慢心。我當敬事。佛便許之。釋子致敬。禮拜波離。大地震動。空聲遙贊。是諸王子。我慢山崩。屈己先尊。今禮卑足。為持律之上首故今命之。

經。時優婆離(至)詣彼問疾。

贊曰。下辭有三。初總陳道屈也。我依律行。教彼息愆。彼說證真。罪種方滅。我謂由身語而得罪除。彼說會心源而方垢盡。理既墮矣。詞亦負焉。故總詞也。

經。所以者何(至)不敢諸佛。

贊曰。下顯理窮有二。初陳己事。後顯他詞。己事有二。初陳二人來請出罪。後說己為如法息除。初陳二人來請出罪中。有三。初明至由。次明至軌。後請出罪。此初文也。佛為法主。威德特尊。小事輕塵。誠為不可。故懷愧。恥不敢詣佛。

經。來至我所(至)而謂我言。

贊曰。此明至軌也。

經。唯優婆離(至)得免斯咎。

贊曰。此請出罪。微小罪中。生大怖畏。既違律行。誠以為恥。願為解除。我心所憂。我心所悔。得免罪咎。既罪可出。明非初篇。

經。我即為其(至)得請所化。

贊曰。下說已為如法息除。言如法者。如其律法。世尊輕事或重制。重事或輕制。然出罪時。但是作法。道理應爾。非是依業道滅罪彼之法。如其律法。解說道理。令除憂悔。得清肅其所犯之過。

經。示現勸道讚勵慶慰。

贊曰。顯如法相。一示現。二勸導。三讚勵。四慶慰。餘經說亦加令離欲。瑜伽八十一云。令離欲者。訶責六種黑品諸行。示其過患。令離愛染。即是所說。令除憂悔。示現者。為令受學白品行故。示其四種真實道理。勸導者。謂已示現得信解者。安置學處。令正受行。由已於彼得自在故。彼便請言。我於今者。當何所作。唯願教悔。因告之曰。汝等今者於如如是事。應作應學。讚勵者。謂彼若於所知所行所得之中。心生退屈。爾時稱讚。策勵其心。令於彼事堪有勢力。慶慰者。謂若於法及隨法中。勇猛正行。即應如實讚說慶悅。令其歡喜。更有一釋。並如彼論。此中即是令離罪染。示其白品。勸其正行。讚令勿退。慶其所作。令生歡喜。名如法說。舊經闕此。

經。時無垢稱(至)而作是言。

贊曰。下顯他詞有二。初明至軌。後正陳詞。此初文也。

經。唯優婆離(至)勿擾其心。

贊曰。陳詞有五。初除正理。二顯讚揚。三明已告。四彰罪滅。五述發願。陳理復三。初總非。次顯正。後結正。此初文也。空理義云。二人犯罪。由懷有相。今請悔除。還教起有。以有加有。故名增罪。當直除滅彼心憂悔。應說無相罪性本空。為彼除之。勿以有罪亂其心也。擾者亂也。應理義云。二人犯罪。罪為業道。當須證理體達虛幻。方拔罪根。但依作法。用事而滅。口是心非。滅而不滅。罪業更生。名為重增。當說真理。令彼證之。當說俗幻。令其了達。名直除滅。拔罪種子。勿以事相擾亂其心而現罪滅。

經。所以者何(至)不在兩同。

贊曰。下顯正中有二。初明真理。令證罪根。後明俗事。令知罪偽。唯優波離一切法性生滅不住下是。罪相無實。易可息除。罪根種子本真。證之罪滅。罪滅者。拔除煩惱惡業苦果諸種子也。斷種子故。一滅不生。名身語懺悔。但名制伏。益力損能。非真滅罪。後還生故。初中復三。初陳正理。次問令解。後明染淨之相。陳理有三。初明罪性。次明罪依。後明罪體。此初文也。空理義云。罪性者真空理。罪性若有。可住內根。由外六境。成在兩間。罪性本空。都何所住。世俗諦中。罪住六根。六塵為緣而起罪故。亦名在外。內因外緣。可住兩間。六識等內。罪性既空。故都無住。證罪性空。當有何罪。應理義云。罪性者真如理。此理不依內根外境及住兩間。由逆此理。展轉罪生。證達此理。罪當永盡。

經。如佛所說(至)有情清淨。

贊曰。此明罪依有二。初明假者依心而成。後明罪體依心方起。罪必依心方得起。此初文也。罪謂所作惡身業。體即不善思之現種也。心為所依。思能依故。可毀可厭。故名為罪。故初明罪依。令其了達。後方明罪體。將明罪依。先引佛語。空理義云。此引俗諦教。心謂六識。不說有八。心若實有。有實罪者。即有情雜染。心性本空。罪者非有。故有情淨。應理義云。成唯識說。心謂第八識。有情謂五蘊假者。此依彼心。而假建立。第八之心。若是有漏雜染所攝。能依假者。亦是雜染。所依第八心若是無漏清淨所攝。能依假者。亦是清淨。今此通依八識。建立假者有情。心是本故。故罪及罪者。離心亦非有。

經。如是心者(至)不在兩間。

贊曰。下明罪體依心方起。空理義云。如是心者。勝義諦中。亦不住內外。不在兩間。性本空故。能起罪體。由此非真。應理義云。此八識心不同二乘所說六識。六識實住在六根。亦不實在外及兩間。唯依真如淨法界住。由此罪垢亦無住處。

經。如其心然(至)不出於如。

贊曰。此明罪體。空理義云。如其所依心本空寂。都無所住。能依罪垢。勝義諦中。亦無自性。無所依止。罪垢既爾。諸法亦然。誰為罪緣。誰為出者。以心罪法三不出於如。如空無故。應理義云。如其本心。不住內外。唯依真如。能依罪垢。亦復依如。不依內外。如罪垢然。犯罪之緣。及出罪者。一切諸法。亦不出如。不依內外。都無實罪。一切皆是真如理故。由迷心故。諸過非起。可毀可責。名之為罪。由心悟故。罪滅善生。可讚可欣。名之為福。故說罪從心生還從心滅。

經。唯優婆離(至)曾有染不。

贊曰。下問令解有三。初問。次答。後顯令解。此問也。空理義云。汝心本淨。性本空故。無染故淨。汝得阿羅漢涅槃解脫時。此空性心。曾有染不。凡聖雖殊。心實無別。故以為問。應理義云。成唯識中。解心性淨。略有二義。一即真如法性之心。故勝鬘經。自性清淨心。而有染污。難可了知。二因緣心。瑜伽五十四說。依他性心。性非煩惱。名本性淨。今彼心非煩惱故。言本性淨。與染相應。名為染心。非心體染名為染心。此心非但未得解脫性本來淨。得解脫時。亦曾無染。今但問彼得解脫時本性淨心曾有染不。將顯未解脫比解脫心性本淨。

經。我言不也。

贊曰。此答也。得解脫時。心曾不染。

經。無垢稱言(至)亦復如是。

贊曰。此顯令解。空理義云。得聖證真。知心本空。所以不染。故知有情心性本淨。曾無有染。亦復如是。心空同故。應理義云。以凡因緣心。例聖因緣心。本來不染。亦復如是。俱心性故。由此故知。惡思是罪。如客暫有。染惱其心。證理智生。客罪便滅。故心斷惑已。名離相應縛。此不復緣境。名離所緣縛。由離二縛。名心解脫。證達理故。故達心理。名為罪滅。

經。唯優波離(至)即性清淨。

贊曰。下明染淨之相。略有三翻。此初翻也。心有總分別。有別異分別。即有煩惱。煩惱起故。罪業遂生。便招生死。若無總分別及別異分別。即無煩惱。煩惱無故。不起罪業。遂即清淨。便得涅槃。分別者。總分別。異分別者。種種計執。汝由此二。生煩惱故。應無分別便得清淨。

經。若有顛倒(至)即性清淨。

贊曰。此第二翻。顛倒者。執有真實常樂我淨。背真理故。名為顛倒。或七顛倒。此四更加想心見三。於彼四中。起妄想分別。名想倒。於此四中。忍可欲樂。建立執著。名見倒。心倒者。謂即於彼所執著中。貪等煩惱。此略有三。一愚癡為本。二薩迦耶見邊見一分見取戒禁取及貪為自性。三餘煩惱為等流。如瑜伽第八說。有此諸倒。即有煩惱。無此倒者。即成清淨。汝既煩惱。明有顛倒。

經。若有取我(至)即性清淨。

贊曰。此第三翻。取者執取。執我為本。雜染便生。若不取我。達解無我。即性清淨。汝既雜染。明有取我。顯彼二人有煩惱之所以也。上令知真罪垢自滅。下明知俗罪易息除。如知賊緣易可除破。

經。唯優婆離(至)如電如雲。

贊曰。下明俗事。令知罪偽。略有四重。此第一重。說俗生滅。略有四喻。如幻化電雲。皆非實有。皆悉不住。性自虛偽。

經。一切法性(至)亦不暫住。

贊曰。此第二重。說俗迅速。無所願待。不經念住。速即謝故。

經。一切法性(至)如健達婆城。

贊曰。此第三重。說俗體由虛妄所見。此有三喻。如夢所見。思想起故。如陽焰者。渴愛生故。執為實水。如健達縛城者。此云尋香城。西方散樂名曰尋香。不作生業。唯尋食香。而便作樂。伺彼乞求。此幻化城。樓櫓可愛。名尋香城。海中水氣。日光所臨。遙見雉堞。亦似幻城。水激為聲。微同作樂。似彼尋香城。故亦名尋香城。誑惑起故。今以為喻。

經。一切法性(至)如鏡中像。

贊曰。此第四重說俗心作。如水中月。水實無月。心妄謂有。不知以水為緣。還見本月。一切世俗。皆心所作。不知自心。謂有外境。鏡中之像。亦無實像。以鏡為緣。還見本面。心之所取。亦復如是。不知自心。謂離心有。鏡中之像。若實有者。見去何不去。觀來所不來。彼鏡既不真。諸俗皆如是。

經。如是知者(至)名善調伏。

贊曰。此結正也。律者儀或。證真如俗。善可軌故。調伏者。調伏三業。息諸惡故。善知罪性。能依罪根。善識罪相。易可顧拔。名善調伏。

經。時二苾芻(至)而不能說。

贊曰。二顯讚揚。初得未曾有。後正讚歎智慧辨才。是優婆離所不能及。

經。我即告言(至)起居士想。

贊曰。三明已告。初總後別。此總告也。

經。所以者何(至)殊勝如是。

贊曰。除佛無能制伏大士智慧辨才。其慧及辨才如是。

經。時二苾芻(至)正等覺心。

贊曰。四彰罪滅。雖未證真。拔罪種子。初聞妙理。應悔息除。不但罪滅無。上覺心亦發。

經。便為作禮(至)殊勝慧辨。

贊曰。五述發願。新學苾芻。已曾犯罪。乍見慧辨。誰不虔恭。故為作禮。

經。時我默然(至)詣彼問疾。

贊曰。結答詞由卑躬請退。

◎ 說無垢稱經疏卷第三(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