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不簿錄竇參莊宅狀

請不簿錄竇參莊宅狀
作者:陸贄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475

右。希顏奉宣進止:「凡是官吏貪濁,取受錢物,猶並徵贓。竇參負朕至深,廣納賄貨,又更交結,謀行惡事,其莊宅錢物奴婢之類,豈不合收納入官?竇參身既遠貶,亦恐被人破除隱沒,今欲使人勾當收拾,卿等商量可否者。」

謹按國家典法,沒入官產,唯有兩科:一謂奸贓,一謂叛逆。皆須先鞫犯狀,審得實情,憲司察冤,法寺論罪,會府覆奏,掖垣參詳,如是悉無異詞,然後謂之獄成,而聞於天子。其有抵於深辟者,制可既下,所司猶三五覆奏,庶或宥之。聖王愛人恤刑,乃至如此精慎。罪法既定,方合徵收,叛逆則盡沒其家,奸贓則止徵所犯。蓋示懲戒,匪貪貨財,何嚐有罪未斷,有法未詳,而可以納其資產者也?伏惟聖德廣大,如天包含,懲忿於彝憲之中,念終於常情之外,已存惠貸,不寘嚴刑。今若簿錄其家,竊恐以財傷義。猥蒙下問,實荷皇明,輒罄愚誠,所祈天鑒。謹奏。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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