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令州縣特舉士劄子

請令州縣特舉士劄子
作者:曾鞏 北宋
本作品收錄於《南豐文鈔/001卷

臣聞三代之道,鄉里有學。士之秀者,自鄉升諸司徒,自司徒升諸學。大樂正論其秀者,升諸司馬。司馬論其賢者,以告於王。論定然後官之,任官然後爵之,位定然後祿之。論定然後官之者,鄭康成云:謂使試守。任官然後爵之者,蓋試守而能任其官,然後命之以位也。其取士之詳如此。然此特於王畿之內,論其鄉之秀士耳。故在《周禮》,則稱鄉老獻賢能之書於王也。至於諸侯貢士,則有適、再適、三適之賞,黜爵削地之罰。而其法之詳,莫得而考。此三代之事也。

漢興,采董生之議,始令郡國舉孝廉一人。其後,又以口為率,口百二十萬至不滿十萬,自一歲至三歲,自六人至一人,察舉各有差。至用丞相公孫弘、太常孔臧議,則又置太常博士弟子員。郡國縣官有好文學、孝悌謹順、出入無悖者所聞,令相長丞上屬所二千石。二千石謹察可者,令詣太常受業如弟子。一歲皆課試,通一藝以上,補文學掌故缺。其高第可為郎中者,太常籍奏。即有秀才異等,輒以名聞。又請以治禮掌故,比二百石及百石吏,選擇為左右內史、大行下郡太守卒史,皆各二人,邊郡一人,不足,擇掌故以補。中二千石屬文學掌故,補郡屬備員。其郡國貢士、太常試選之法詳矣。此漢之事也。

今陛下隆至德,昭大道,參天地,本人倫,興學崇化,以風天下,唐虞用心,何以加此?然患今之學校,非先王教養之法;今之科舉,非先王選士之制。聖意卓然,自三代以後,當途之君,未有能及此者也。臣以謂三代學校勸教之具,漢氏郡國太常察舉之目,揆今之宜,理可參用。今州郡京師有學,同於三代,而教養選舉非先王之法者,豈不以其遺素勵之實行,課無用之空文,非陛下隆世教育人材之本意歟!誠令州縣有好文學、厲名節、孝悌謹順、出入學悖者所聞,令佐升諸州學,州謹察其可者上太學。以州大小為歲及人數之差,太學一歲,謹察其可者上禮部,禮部謹察其可者籍奏。自州學至禮部,皆取課試,通一藝以上,御試與否,取自聖裁。今既正三省諸寺之任,其都事主事掌故之屬,舊品不卑,宜清其選,更用士人,以應古義。遂取禮部所選之士,中第或高第者,以次使試守,滿再歲或三歲,選擇以為州屬及縣令丞。即有秀才異等,皆以名聞,不拘此制。如此者謂之特舉。其課試不用糊名謄錄之法,使之通一藝以上者,非獨采用漢制而已。《周禮·大司徒》以鄉三物教萬民,而賓興之,亦以禮樂射御書數也。

如臣之議為可取者,其教養選用之意,願降明詔以諭之。得人失士之效,當信賞罰以厲之。以陛下之所向,孰敢不虔於奉承?以陛下之至明,孰敢不公於考擇?行之以漸,循之以久,如是而俗化不美,人材不盛,官守不修,政事不舉者,未之聞也。其舊制科舉,以習者既久,難一日廢之,請且如故事。惟貢舉疏數,一以特舉為準,而入官試守選用之敘,皆出特舉之中。至夫教化已洽、風俗既成之後,則一切罷之。如聖意以謂可行,其立法彌綸之詳,願詔有司而定議焉,取進止。〈元豐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垂拱殿進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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