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定錢數出入條制奏(元和十三年十月中書門下)

請定錢數出入條制奏(元和十三年十月中書門下) 
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65

戶部度支鹽鐵三司錢物,皆係國用,至於給納,事合分明。比來因循,都不剖析,歲終會司,無以準繩。蓋緣根本未有綱條,所以名數易為盈縮。伏請起自今以後,每年終各令其本司,每年正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日,所入錢數及所用數,分為兩狀入來年二月內聞奏,並牒中書門下。其錢如用不盡,須具言用外餘若干見在,如用盡及侵用來年錢並收關,並須一一具言。其鹽鐵使所收議列具一年都收數,並已支用及送到左藏庫欠錢數。其所欠亦具監院額,緣某事欠未送到。戶部出納,亦約此為例。條制既定,亦絕隱欠。如可施行,望為常典。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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