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改定枉法贓罪奏(清泰二年五月中書門下)

請改定枉法贓罪奏(清泰二年五月中書門下) 
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72

刺史位列公侯,縣令為人父母,祇合倍加乳哺,豈合自致瘡痍?一昨張宗裔胥吏訟論,合當極典,法司據律,罪止徒流。向來此法極嚴,才可存其軀命,即一二十年不復還鄉。卻緣近日赦宥稍頻,遷易頗數,致其凶物,不顧嚴刑。臣竊惟立法稍嚴,則人不敢犯。其見行法律,望下所司,再加詳酌。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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