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改正漏刻奏(天福三年二月司天台)

請改正漏刻奏(天福三年二月司天台) 
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72

《漏刻經》云:「漏刻之制,起自軒轅。所以上揆天時,下著人事。」是故日行有南北,晷漏有長短,以黃道去極之度,而求漏刻日移之變。夫中星晝夜一百刻,分為十二時,每時有八刻三分之一。假令符天以六十分為一刻,一時有八刻二十分,四刻十分為正前,四刻十分為正後,二十分中必為時正。上古以來,皆依此法。自唐室將季,黃巢犯京,既失舊經,漏刻無準。

伏以見行漏刻,自午初四刻,原稱已時,已入未時,猶打午正,若不改更,終成錯誤。今欲每時初打一刻,至四刻後正時正牌,打八刻終一時,後一時卻從初起,即上同往古,下驗將來。

遵敕改定漏刻奏(天福三年二月司天台)

臣等據諸家曆數,及《太霄論》《漏刻》等經,皆以晝夜百刻,分為十二時,每時有八刻三分之一。凡一時以打一刻起於時初,八刻終於時正。近取到水秤較驗,方知見行漏刻差誤。假令以午時為例,從午時五刻上行作午時一刻,侵至未時四刻始滿八刻,方終午時。此則午未兩時中,各取半合為一時也。自日出後至日入以來,時刻皆如此例相侵,伏乞改正。從時初打一刻,至四刻後進正牌,八刻終為一時,後時卻從初起。時辰自正,略漏無差。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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