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定諸州貢人朝拜儀制奏(長興三年十二月禮部貢院)
請更定諸州貢人朝拜儀制奏〈(長興三年十二月禮部貢院)〉 唐 作者:闕名 |
|
準《會要》:長壽二年七月十日,左拾遺劉承慶上疏曰:「伏見比年以來,天下諸州所貢方物,至元日皆陳在御前,惟貢人獨於朝堂列拜。伏請貢人至元日列在方物之前,以備充庭之禮。」制曰:「可。」近年直至臨鎖院前,赴應天門外朝見。今後請令舉人復赴正仗,仍緣今歲已晚,貢士未齊,欲且據見到人點引,牒送四方館。至元日請令通事舍人一員,引押朝賀,列在貢物之前。或以人數不少,即請祇令諸科解頭一人就列。其餘續到者,候齊日別令朝見。如蒙允許,當司即於都省點別習儀。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