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減回避例奏(長慶二年十月中書門下)
請減回避例奏〈(長慶二年十月中書門下)〉 唐 作者:闕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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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司要官密戚周親見任府縣官,伏以所立堤防,正緣權要。今諸卿、監保傅、三少、詹事、祭酒、王傅、西班將校等,亦無威力敢冒典章。一概防閑,事誠太過。自今已後,應宰臣及左右仆射、御史大夫中丞、給事舍人、左右丞諸司、尚書侍郎、度支鹽鐵使在京城者,並諸王、駙馬期周以上親,並女婿、親外甥,請準廣德二年三月十一日及貞元二年二月十三日敕,不得任京兆府判司次赤及畿令長安萬年丞簿尉。其餘一切,並不在此限。冀典法易遵,群情大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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