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裁減食利本錢奏(元和十一年九月東都御史台)
請裁減食利本錢奏〈(元和十一年九月東都御史台)〉 唐 作者:闕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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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台食利本錢,從貞元十一年至元和十一年,息利十倍以上者二十五戶。從貞元十六年至元和十一年,息利七倍以上者一百五十六戶。從貞元二十年至元和十一年,息利四倍以上者一百六十八戶。
伏見去年京畿諸司本錢,並條流甄免,其東都未蒙該及者。竊以淮寇未平,供饋尚切。人力小弊,衣食屢空。及納息利年深,正身既沒,子孫又盡,移徵親族旁食,無支族散徵諸保。保人逃死,或所繇代納。縱有嫠老孤獨,仰無所依。立限逾年,虛係錢數。公食屢闕,人戶不堪。伏乞天恩同京諸司例,特甄減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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