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誅劉從諫妻裴氏疏

請誅劉從諫妻裴氏疏
作者:劉三複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746

劉從諫包藏逆謀,比雖已露,今推窮仆妾,尤得事情。據其圖謀語言,制度服物,人臣僭亂,一至於斯。雖生前幸免於顯誅,而死後已從於追戮。凡在朝野,同深慶快。且自古人臣叛逆,合有三族之誅。《尚書》曰:「乃有顛越不恭,我則劓殄滅之無遺育,無俾易種於茲新邑。」如此則阿裴已不得免於極法矣。又況從諫死後,主張狂謀,罪狀非一。劉稹年既幼小,逆節未深,裴為母氏,固宜誡誘。若廣說忠孝之道,深陳禍福之源,必冀虺毒不施,梟音全革。而乃激厲凶黨,膠固叛心。廣招將校之妻,適有酒食之宴。號哭激其眾意,贈遺結其群情。遂使叛黨稽不舍之誅,孽童延必死之命。以至周歲,方就誅夷。此阿裴之罪也。雖以裴問之功,或希減等,而國家有法,難議從輕。伏以管叔周公之親弟也,有罪而且誅之。以周公之賢,尚不舍兄弟之罪,況裴問之功效,安能破朝廷法耶?據阿裴廢臣妾之道,懷逆亂之謀,裴問如周公之功,尚行周公之戮。況於朝典,固在不疑。阿裴請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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