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衡/48
變復之家謂虎食人者,功曹為奸所致也。其意以為功曹眾吏之率,虎亦諸禽之雄也。功曹為奸,采漁於吏,故虎食人以象其意。
夫虎食人,人亦有殺虎。謂虎食人,功曹受取於吏,如人食虎,吏受於功曹也乎?案世清廉之士,百不能一。居功曹之官,皆有奸心私舊,故可以幸,苞苴賂遺,小大皆有。必謂虎應功曹,是野中之虎常害人也。夫虎出有時,猶龍見有期也。
陰物以冬見,陽蟲以夏出。出應其氣,氣動其類。參、伐以冬出,心、尾以夏見。參、伐則虎星,心、尾則龍象。象出而物見,氣至而類動,天地之性也。動於林澤之中,遭虎搏噬之時,稟性狂勃,貪明飢餓,觸自來之人,安能不食?人之筋力,羸弱不適,巧便不知,故遇輒死。使孟賁登山,馮婦入林,亦無此害也。
孔子行魯林中,婦人哭甚哀,使子貢問之:何以哭之哀也?曰:「去年虎食吾夫,今年食吾子,是以哭哀也。」子貢曰:「若此,何不去也?」對曰:「吾善其政之不苛、吏之不暴也。」子貢還報孔子。孔子曰:「弟子識諸!苛政暴吏,甚於虎也。」
夫虎害人,古有之矣。政不苛,吏不暴,德化之,足以卻虎。然而二歲比食二人,林中獸不應善也。為廉不應,奸吏亦不應矣。
或曰:「虎應功曹之奸,所謂不苛政者,非功曹也。婦人,廉吏之部也,雖有善政,安耐化虎?」夫魯無功曹之官,功曹之官,相國是也。魯相者殆非孔、墨,必三家也。為相必無賢操,以不賢居權位,其惡必不廉也。必以相國為奸,令虎食人,是則魯野之虎常食人也。
水中之毒,不及陵上;陵上之氣,不入水中;各以所近,罹殃取禍。是故漁者不死於山,獵者不溺於淵。好入山林,窮幽測深,涉虎窟寢,虎搏噬之,何以為變?魯公牛哀病化為虎,搏食其兄,同變化者不以為怪。入山林、草澤見害於虎,怪之非也。蝮蛇悍猛,亦能害入。行止澤中,〔害〕於蝮蛇,應何官吏?
蜂蠆害人,入毒氣害人,入水火害人。人為蜂蠆所螫,為毒氣所中,為火所燔,為水所溺,又誰致之者?苟諸禽獸,乃應吏政。行山林中,麋鹿、野豬、牛象、熊罷、豺狼、蠼,皆復殺人。苟謂食人,乃應為變。虱閩虻皆食人,人身強大,故不至死。倉卒之世,谷食之貴,百姓飢餓,自相啖食,厥變甚於虎。變復之家,不處苟政。
且虎所食,非獨人也,含血之禽,有形之獸,虎皆食之。〔食〕人謂應功曹之奸,食他禽獸應何官吏?夫虎,毛蟲;人,裸蟲。毛蟲飢,食裸蟲,何變之有?四夷之外,大人食小人,虎之與蠻夷,氣性一也。平陸、廣都,虎所不由也;山林、草澤,虎所生出也。必以虎食人應功曹之奸,是則平陸、廣都之縣功曹常為賢,山林、草澤之邑功曹常伏誅也。
夫虎食人於野,應功曹之奸,虎時入邑行於民間,功曹游於閭巷之中乎?實說,虎害人於野不應政,其行都邑,乃為怪。
夫虎,山林之獸,不狎之物也,常在草野之中,不為馴畜,猶人家之有鼠也,伏匿布出,非可常見也。命吉居安,鼠不擾亂;祿衰居危,鼠為殃變。夫虎亦然也:邑縣吉安,長吏無患,虎匿不見;長吏且危,則虎入邑,行於民間。何則?長吏光氣已消,都邑之地與野均也。推此以論,虎所食人,亦命時也。命訖時衰,光氣去身,視肉猶尸也,故虎食之。天道偶會,虎適食人,長吏遭惡,故謂為變應上天矣。
古今凶驗,非唯虎也,野物皆然。楚王英宮樓未成,鹿走上階,其後果薨。魯昭公且出,鵒來巢,其後季氏逐昭公,昭公奔齊,遂死不還。賈誼為長沙王傅,鵬鳥集舍,發書占之,曰:「主人將去。」
其後遷為梁王傅。懷王好騎,墜馬而薨;賈誼傷之,亦病而死。昌邑王時,夷鴣鳥集宮殿下,王射殺之,以問郎中令龔遂,龔遂對曰:「夷鴣野鳥,入宮,亡之應也。」
其後昌邑王竟亡。盧奴令田光與公孫弘等謀反,其且覺時,狐鳴光舍屋上,光心惡之。其後事覺坐誅。會稽東部都尉禮文伯時,羊伏廳下,其後遷為東萊太守。都尉王子鳳時,麇入府中,其後遷丹陽太守。夫吉凶同占,遷免一驗,俱象空亡,精氣消去也。故人且亡也,野鳥入宅;城且空也,草蟲入邑。等類眾多,行事比肩,略舉較著,以定實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