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禮〕,望著祭天地,諸侯祭山川,卿大夫祭五祀,土庶人祭其先;宗廟社稷之祀,自天子達於庶人。《尚書》曰:「肆類於上帝,於六宗,望於山川,遍於群臣。」

  《禮》曰:「有虞氏黃帝而郊嚳,祖顓頊而宗堯。夏後氏亦黃帝而郊鯀,祖顓頊而宗禹。殷人嚳而郊冥,祖契而宗湯。周人嚳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燔柴於大壇,祭天也;埋於大折,祭地也:用犢。埋少牢於大昭,祭時也。相近於坎壇,祭寒暑也。王宮,祭日也。夜明,祭月也。幽宗,祭星也。雩宗,祭水旱也。四坎壇,祭四方也。山林川谷丘陵能出雲,為風雨,見怪物,皆曰神。有天下者祭百神。諸侯在其地則祭,亡其地則不祭。」

  此皆法度之祀,禮之常制也。

  王者父事天,母事地,推人事父母之事,故亦有祭天地之祀。山川以下,報功之義也。緣生人有功得賞,鬼神有功亦祀之。山出雲雨潤萬物,六宗居六合之間,助天地變化,王者尊而祭之。故曰六宗。

  社稷報生萬物之功:社報萬物,稷報五谷。

  五祀報門戶井灶(室)中溜之功:門戶人所出入,井灶人所飲食,中溜人所托處。五者功鈞,故俱祀之。

  《周(棄)〔書〕》曰:「人昊有四叔,曰重,曰該,曰修,曰熙,實能金(大)木(反)〔及水〕。使重為句芒,該為蓐收,修及熙為玄冥。世不失職,遂濟窮桑。此其三祀也。顓頊氏有子曰犁,為祝融。共工氏有子曰句龍,為後土。此其二祀也。後土為社。稷,田正也。有烈山氏之子曰柱,為稷。自夏以上祀之。周棄亦為稷,自商以來祀之。」禮曰:「列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柱,能殖百谷。夏之衰也,周棄繼之,故祀以為稷。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後土,能平九土,故祀以為社。」傳或曰:「炎帝作火,死而為灶。禹勞力天下,水死而為社。」《禮》曰:「王為群姓立七祀,曰司命,曰中(靈)〔溜〕,曰國門,曰國行,曰泰厲,曰戶,曰灶。諸侯為國立五祀,曰司命,曰中溜,曰國門,曰國行,曰公厲。大夫立三祀,曰族厲,曰門,曰行。適士立二祀,曰門,曰行。庶人立一祀,或立戶,或立灶。」

  社稷五祀之祭,未有所定,皆有思其德,不忘其功也。中心愛之,故飲食之。愛鬼神者祭祀之。

  自禹興修社稷,祀後稷,其後絕廢。

  高皇帝四年詔天下祭靈星,七年使天下祭社稷。靈星之祭,祭水旱也,於禮舊名曰雩。雩之禮,為民祈谷雨,祈谷實也。春求〔雨,秋求〕實,一歲再祀,蓋重谷也。春以二月,秋以八月,故《論語》曰:「暮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風乎舞雩,詠而歸。」

  暮春,四月也。周之四月,正歲二月也。二月之時,龍星始出,故傳曰:龍見而雩。龍星見時,歲己啟蟄而雩。春雩之禮廢,秋雩之禮存,故世常修靈星之祀,到今不絕。名變於舊,故世人不識;禮廢不具,故儒者不知。世儒案禮,不知靈星何祀;其難曉而不識,說縣官名曰明星。緣明星之名,說曰歲星,歲星東方也。東方主春,春主生物,故祭歲星求春之福也。四時皆有力於物,獨求春者,重本尊始也。審如儒者之說求春之福,及以秋祭,非求春也。《月令》:「祭戶以春,祭門以秋,各宜其時。」

  如或祭門以秋,謂之祭戶,論者肯然之乎?不然,則明星非歲星也,乃龍星也。龍星二月見,則雩祈谷雨。龍星八月將入,則秋雩祈谷實。儒者或見其義,語不空生。春雩廢,秋雩興,故秋雩之名,自若為明星也。實曰靈星,靈星者神也,神者謂龍星也。群神謂風伯雨師雷公之屬。風以搖之,雨以潤之,雷以動之,四時生成,寒暑變化。日月星辰,人所瞻仰。水旱,人所忌惡。四方,氣所由來。山林川谷,民所取材用。此鬼神之功也。

  凡祭祀之義有二:一曰報功,二月修先。報功以勉力,修先以崇恩。力勉恩崇,功立化通,聖王之務也。是故聖王制祭祀也,法施於民則祀之,以死勤事則祀之,以勞定國則祀之,能御大災則祀之,能捍大患則祀之。帝嚳能序星辰以著眾,堯能賞均刑法以義終,舜勤民事而野死。鯀勤洪水而殛死,禹能修鯀之功。黃帝正名百物以明民共財,顓頊能修之。契為司徒而民成,冥勤其官而水死,湯以寬治民而除其虐。文王以文治,武王以武功去民之災。凡此功烈,施布於民,民賴其力,故祭報之。宗廟先祖,己之親也,生時有養親之道,死亡義不可背,故修祭祀,示如生存。推人事鬼神,緣生事死。

  人有賞功供養之道,故有報恩祀祖之義。

  孔子之畜狗死,使子贛埋之,曰:「吾聞之也,弊帷不棄,為埋馬也;弊蓋不棄,為埋狗也。丘也貧無蓋,於其封也,亦與之席,毋使其首陷焉。」

  延陵季子過徐,徐君好其劍。季子以當使於上國,未之許與。季子使還,徐君已死,季子解劍帶其冢樹。御者曰:「徐君已死,尚誰為乎?」季子曰:「前已心許之矣。可以徐君死故負吾心乎?」遂帶劍於冢樹而去。祀為報功者,其用意猶孔子之埋畜狗也。祭為不背先者,其恩猶季〔子〕之帶劍於冢樹也。

  聖人知其若此,祭猶齋戒畏敬,若有鬼神,修興弗絕,若有禍福。重恩尊功,殷勤厚恩,未必有鬼而享之者。何以明之?以飲食祭地也。人將飲食,謙退,示當有所先。孔子曰:「雖疏食菜羹瓜,祭,必齋如也。」

  《禮》曰「侍食於君,君使之祭,然後飲食之。」

  祭,猶禮之諸祀也。飲食亦可毋祭,禮之諸神,亦可毋祀也。祭祀之實一也,用物之費同也。知祭地無神,猶謂諸祀有鬼,不知類也。經傳所載,賢者所紀,尚無鬼神,況不著篇籍,世間淫祀非鬼之祭,信其有神為禍福矣?好道學仙者,絕谷不食,與人異食,欲為清潔也。鬼神清潔於仙人,如何與人同食乎?論之以為人死無知,其精不能為鬼。假使有之,與人異食。異食,則不肯食人之食。不肯食人之食,則無求於人。無求於人,則不能為人禍福矣。

  凡人之有喜怒也,有求得與不得,得則喜,不得則怒。喜則施恩而為福,怒則發怒而為禍。鬼神無喜怒,則雖常祭而不絕,久廢而不修,其何禍福於人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