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邊防軍政斷案宜令三省密院同進呈劄子

論邊防軍政斷案宜令三省密院同進呈劄子
作者:蘇轍 北宋
本作品收錄於《欒城集/46

臣竊見大理寺審刑院舊制,文臣吏民斷罪公案並歸中書,武臣軍員軍人並歸密院。而中書、密院又各分房,逐房斷例,輕重各不相知,所斷既下,中外但知奉行,無敢擬議。及元豐五年,先帝改定官制,知此積弊,遂指揮凡斷獄公案,並自大理寺、刑部申尚書省,上中書取旨。自是斷獄輕重比例,始得歸一,天下稱明焉。自元豐七年十月八日奉聖旨:「應緣保甲事元係樞密院指揮取勘,及保甲司乞特斷公案,令大理寺定斷,刑部勘當申院。」元祐四年六月十八日又奉聖旨:「禁軍公案內流罪以下,情法不相當而無例擬斷合降特旨者,令刑部申樞密院取旨。」今年七月十三日又奉聖旨:「應係樞密院降指揮,下所屬體量根究取勘者,候奏案到,令樞密院取旨。」十月四日又奉聖旨:「應官員犯罪公案,事干邊防軍政,文臣令刑部定斷,申尚書省,武臣申樞密院。」臣竊詳前件五項條貫,不唯斷獄不歸一處,其間必有罪同斷異,令四方疑惑,失先帝元豐五年改法本意。兼事干邊防軍政,文臣歸尚書省,則雖樞密院本職,必有所不知,武臣歸樞密院,則自節度使充經略安撫,有所廢黜,雖三省亦有不得知者。事之不便,莫大於此。臣今欲乞依先帝改法之舊,應斷罪公案並歸三省,其事干邊防軍政者,令樞密院同進呈取旨而已。如此則斷獄輕重,事體歸一,而兵政大臣,各得其職,方得穩便。取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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