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單不庵先生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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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之先生:

  接讀6月26日手書,諸承啟迪,謝謝。

  承教朱虛侯《耕田歌》非有韻,甚感謝。仔細思之,《耕田歌》中兩“種”字,謂為非韻固可,若“疏”字“去”字,恐未可謂為非韻。古詩收字用虛字者,每以上一字為韻,如《詩·鄘風·干旄》第二章以“旟”、“都”、“組”、“五”、“子”為韻,“組”、“五”、“予”均以“之”為收字,《齊風·雞鳴》第一章以“鳴”、“盈”、“聲”為韻,“鳴”、“盈”均以“矣”為收字即是。故我於“疏”、“去”是韻之說,尚未廢棄。先生倘再有以教之,不勝欣盼,幸勿以小問題而不屑教我也。

  前見毛先舒《韻問》述柴紹炳之言曰:

    《采葛婦歌》云,群臣拜舞天顏舒,我王何憂能不移。《史記》“耕田歌”云:深耕穊種,立苗欲疏。非其種者,鋤而去之。“舒”、“疏”皆《魚》韻而葉入《支》,然止或數字耳,非必《六魚》全部之通《四支》也。

此謂“《魚》韻葉入《支》”,驟觀之頗似段茂堂“合韻”之說,細審之實非是。《魚》、《支》雖可合韻,而《支》與《之》不同部,如柴氏說,是只知《平水韻》而不知古韻,誤一。(《之》、《脂》、《支》之分始於段氏,柴氏未能見到,其誤尚可原。)“疏”、“去”同部,“之”為收字非韻也。柴氏竟不知之,誤二。此本不足辨,惟覺可笑故及之。

  《周頌》中詩不必一定有韻,尊論甚諦,欽佩之至。我向來於《清廟》、《維天之命》、《昊天有成命》等詩,亦不主有韻,此猶指《周頌》言也。其實《三百篇》中無韻者不止此,如《鴟鴞》首章之“鴞”、“子”、“室”三字,《常棣》第四章之“牆”、“務”、“朋”、“戎”四字,皆何嘗葉韻(前人論《常棣》第四章,或以“務”、“戎”為韻,或以“朋”、“戎”為韻,皆近曲說,我不敢信)。因讀手示,即舉平日所欲言而未發者,敬以求教,如其錯的,幸不吝指示。

不庵 7月1日

二 答單不庵先生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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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庵先生:

  謝謝你7月1日的信。

  鄙意以為中國詩的韻腳有兩大分別:一為腳韻(尾韻),一為長腳韻(長尾韻)。“關關雎鳩,在河之洲”是腳韻。若

    知子之好之

    雜佩以報之。

    俟我於著乎而?

    充耳以素乎而?

    尚之以瓊華乎而?

當名為“長腳韻”,西洋人謂之“雌韻”。凡雌韻不當與雄韻相協,短腳韻不當與長腳韻相協,此不獨古詩無例外,不獨西洋詩亦相同,即現存之民間歌謠亦嚴守此律。如

    風來了,

    雨來了

    老和尚背著鼓來了

    破罎子

    爛罐子

    打那丫頭嫁漢子

先生所舉《詩·齊·鄘風》,皆不是適當的例子。

《干旄》的韻法是:

  —旄,

  —郊。

  ——紕之,

  ——四之,

  ——畀之。

  —旟,

  —都。

  ——組之,

  ——五之,

  ——予之。

  —旌,

  —城。

  ——祝之,

  ——六之,

  ——告之。

前二行為腳韻,後三行為長腳韻,第二節偶然有五個同韻的字,不得說五行相為韻也。

  《雞鳴》的韻法是:

  —鳴矣,

  —盈矣。

  ——鳴,

  ——聲。

  —明矣,

  —昌矣。

  ——明,

  ——光。

一二相為韻,三四又相為韻。此如《東方未明》之詩:

  —明,

  —裳。

  ——倒之,

  ——召之。


  —晞,

  —衣。

  ——顛之,

  ——令之。

  來書論《毛詩》無韻各例,我看了忽得一解,試寫出請教:

  兄弟鬩於牆

  外禦其務。

  每有良朋,

  烝也無戎。

  鴟鴞鴟鴞,

  既取我子,

  無毀我室。

  ——恩斯,

  ——勤斯,

  ——閔斯。

“朋”、“戎”似是韻(我們徽州人讀此二字相為韻)。合二例觀之,似是因為末二三行連用韻,故首二三句雖無韻亦不大覺得了。此意不知可用否?乞教正。

適上 十七,七,三

三 單不庵先生二次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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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之先生:

  讀7月7日手教,尚未裁答,歉歉。

  《耕田歌》“欲疏”與“去之”為韻,劉大白先生所舉例證,確切可佩;先生虛心從之,並對我道歉,既欽佩學者之不自是,又令我惶愧無地,以後請勿再客氣,切盼切盼。

  7月3日來書,謂“中國詩的韻腳有兩大分別:一為腳韻,一為長腳韻”。此說創見,然有至理。我前信只空言答覆,以未暇細想故。今請補舉略例如下:

  (1)《周南·漢廣》(第二,三章)

  ——楚      |——蔞
  ——馬(均魚部) |——駒(均侯部)
  ——廣矣     |——廣矣
  ——泳思     |——泳思
  ——永矣     |——永矣
  ——方思(均陽部)|——方思

  (2)《邶·北門》(第一,二,三章)

  ——門      |——適我     |——敦我
  ——殷      |——益我     |——遺我
  ——貧      |——謫我(均支部)|——摧我(均脂部)
  ——艱(均諄部) |         |
  ——為之     |——為之     |——為之
  ——何哉(均歌部)|——何哉     |——何哉

  (3)《鄘·柏舟》(第一,二章)

  ——河      |——側
  ——儀      |——特
  ——它(均歌部) |——慝(均之部)
  ——天隻     |——天隻
  ——人隻(均真部)|——人隻

  (4)《鄘·定之方中》(第二章)

  ——虛矣
  ——楚矣
  ——堂
  ——京
  ——桑
  ——臧(均陽部)

  (5)《衛·淇奧》(第一,二,三章)

  ——猗      |——青      |——箦
  ——磋      |——瑩      |——錫
  ——磨(均歌部) |——星(均庚部) |——璧(均支部)
  ——僩兮     |——僩兮     |——綽兮
  ——咺兮     |——咺兮     |——較兮
  ——諼兮(均元部)|——諼兮     |——謔兮
           |         |——虐兮(均宵部)

  (6)《衛·碩人》(第二章)

  ——荑
  ——脂
  ——蛴
  ——犀
  ——眉(均脂部)
  ——倩兮
  ——盼兮(均諄部)

  (7)《衛·氓》(第三章)

  ——落
  ——若(均魚部)
  ——葚
  ——耽(均侵部)
  ——說也
  ——說也(均脂部)

  (8)《衛·芄蘭》(第一,二章)

  ——支      |——葉
  ——觹      |——韘
  ——觹      |——韘
  ——知(均支部) |——甲(均覃部)
  ——遂兮     |——遂兮
  ——悸兮(均脂部)|——悸兮

  (9)《衛·伯兮》(第一章)

  ——朅兮
  ——桀兮(均脂部)
  ——殳
  ——驅(均侯部)

  (10)《衛·木瓜》(第一,二,三章)

  ——瓜      |——桃      |——李
  ——琚(均魚部) |——瑤(均宵部) |——玖(均之部)
  ——報也     |——報也     |——報也
  ——好也(均尤部)|——好也     |——好也

  (11)《王·揚之水》(第一,二,三章)

  ——薪      |——楚      |——蒲
  ——申(均真部) |——甫(均魚部) |——許(均魚部)
  ——懷哉     |——懷哉     |——懷哉
  ——歸哉     |——歸哉     |——歸哉

  (12)《鄭·將仲子》(第一,二,三章)

  ——里      |——墻      |——園
  ——杞      |——桑      |——檀
  ——母(均之部) |——兄(均陽部) |——言(均元部)
  ——懷也     |——懷也     |——懷也
  ——畏也(均脂部)|——畏也     |——畏也

  (13)《鄭·大叔於田》(第二,三章)

  ——黃      |——鴇
  ——襄      |——首
  ——行      |——手
  ——揚(均陽部) |——阜(均尤部)
  ——射忌     |——慢忌
  ——御忌(均魚部)|——罕忌(均元部)
  ——控忌     |——掤忌
  ——送忌(均東部)|——弓忌(均蒸部)

  (14)《鄭·女曰雞鳴》(第二章)

  ——加之
  ——宜之(均歌部)
  ——酒
  ——老(均侯部)
  ——好(均尤部)

  (15)《鄭·溱洧》(第一,二章)

  ——渙渙兮    |——清兮
  ——蕑兮(均元部)|——盈矣(均庚部)
  ——樂      |——樂
  ——謔      |——謔
  ——藥(均宵部) |——藥

  此詩第一,二章兩“觀乎”,昔人以為有韻,我不以為然,故不列,還請教正。

  (16)《齊·南山》(第三章)

  ——畝
  ——母(均之部)
  ——告止
  ——鞠止(均尤部)

  (17)《魏·葛屦》(第一章)

  ——霜
  ——裳(均陽部)
  ——襋之
  ——服之(均之部)

  (18)《唐·椒聊》(第一章)

  ——升
  ——朋(均蒸部)
    椒聊且
    遠條且(均尤部)

  (19)《唐·杕杜》(第一,二章)

  ——湑      |——菁
  ——踽      |——睘
  ——父(均魚部) |——姓(均庚部)
  ——比焉     |——比焉
  ——佽焉(均脂部)|——佽焉

  (20)《陳·墓門》(第二章)

  ——萃止
  ——訊之(均脂部)(“訊”當作“誶”,段茂堂曾有此說。)
  ——顧
  ——予(均魚部)

  (21)《豳·東山》(第二章)

  ——東
  ——濛(均東部)
  ——宇
  ——戶(均魚部)
  ——場
  ——行(均陽部)
  ——畏也
  ——懷也(均脂部)

  以上僅就《十五國風》言,與先生所舉《雞鳴》、《東方未明》二詩例完全相同,足見手示所云“短腳韻不當與長腳韻相協”之說,確不可易。其偶有同韻者,除《干旄》第二章外,在《十五國風》中只有《齊·南山》,《唐·椒聊》二詩,茲舉如下:

  《齊·南山》
  ——崔崔
  ——綏綏
  ——由歸
  ——歸止
  ——懷止(均脂部)

    右第一章
  ——不克
  ——不得
   ——得止
   ——極止(均之部)

    右第四章
   《唐·椒聊》
  ——盈匊
  ——且篤
      椒聊且
      遠條且(均尤部)
    右第二章
  此等偶然同韻處,例證既少,益見尊說之足以成立,故我願取消《耕田歌》中“慾疏”與“去之”為韻之說。此非盲從,亦非好奇,更非見好於先生。我向來對於學問,遇其說有左證者必信之,今在《詩·十五國風》中舉例至廿一條之多,證據已充分極了,故特破除昔日之成見,併以求教。

  此次因古詩用韻一事,幸承啟迪,廣我新知,實在感激不盡,多謝,多謝。

不庵 十七,七,一四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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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不庵先生於十九年一月十三日死了。他的遺文散在各地,不易收集。我的日記內留有這三封信,故我收在《文存》裡,紀念我生平敬愛的一個朋友。當時討論這個問題的還有劉大白先生,因為我給劉先生的信都不曾留稿,故我們往來的信不能收在這裡了。

適 十九,一,廿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