諭諸職官郎君等詔

諭諸職官郎君等詔
作者:耶律宗真 遼代
本作品收錄於《全遼文/卷02
重熙十年

諸職官私取官物者。以正盜論。諸敢以先朝已斷事相告言者罪之。諸帳郎君等於禁地射鹿。決三百不徵償。小將軍決二百以下。及百姓犯者。罪同朗君論。〔《遼史·興宗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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