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志姓氏 諸羅縣志
凡例
卷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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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古人書志以論述舊章,經緯當世。邑治,海外新造,徵獻考文,百無一有。玆創立紀統,推衍義類,為卷十二,為目四十有七;而目之中,又有以類附見者。愧乏三長,要於文省事增而已!後之人,將廣視聽而參得失,庶於是乎取之。

一、邑治山川叢雜,《郡志》多所缺略,故校勘特詳,凡三易稿而就;務使肢節脈絡,井井分明;流峙高深,各見生動。庶幾碧水青山本來面目,不致盡被作者塵封耳。

一、祀典、學校、賦役、選舉,經國大猷,竟委尋源,非會萃群書莫得其概。邑治鮮藏書之家,故於此數者各討故實,撮其要於篇首,使海外人士,知歷代沿革之不同、本朝損益之盡善,不以為天下之通制邑乘可略而不載也。

一、學宮勒御製〈至聖先師贊〉、〈四賢贊〉,《郡志》列諸「藝文」,似屬非體。今合學宮興建始末、御製〈訓飭士子文〉、聖諭、條約、鄉飲、養老、考校諸生、義學、社學,另為學校一卷,以昭聖天子尊師崇儒之曠典,教育士子之盛心;亦以見學校之設,非同尋常規制云爾。

一、人物、名宦,慮事遠年湮,因為立傳。若其人見在,則有待焉;所謂百年之後,是非迺定也。《郡志》濫及見任官,殊乘義例,今惟已故者,乃覈實立傳;見在之人,功德可紀,止據事直書或連類而及。善善從長,雖匹夫匹婦不敢沒也。

一、北路為臺灣肩背,兵單汛廣。聖天子加意海防,綢繆未雨,故玆編分列水、陸防汛,各為一條。凡阨塞險要、官兵戰艘數目、塘遞瞭望巡哨處所,無不畢載。而前後以己意著論,芻蕘之言,寧無取焉?苟有一得,不厭千慮矣!

一、邑人五方萃處,風俗龐雜;即諸番之俗,亦或各社不同。綜其大略,漢俗分類為四、番俗分類為七。各綴本事其下,與各志土風體例稍異,欲使閱者如身履其地,而親見之。昔李繁作《大唐說纂》,凡所紀事,每條不過數十字,前人稱為簡要;今玆未能,疏略輕信,淺近不學,知無所辭也。

一、方言,各志不載,近田中丞蒙齋先生纂《黔書》,依《易.說卦》傳體,另為一條。玆仿其意,略舉大概,繫於番俗之末,用昭海外同文之盛;抑齎素油問異語,蓋古人所不廢云。

一、風俗、物產、雜記,《郡志》之外,採諸寓賢沈君光文《雜記》、海澂陳君峻《外紀》,益以耳目睹聞。摘取聯串,未必當乎大雅;潤色裁鑄,謹以俟諸良工。

一、災祥、古蹟,各志皆別為一卷。寺廟或附古蹟,或載方外;緣建邑未久,紀載闕如,不得不裒多益寡,以就篇帙。姑合災祥、古蹟、寺廟並列於雜記,而以外紀終之。其事不關於風土、民物者,雖外紀亦一概不載。

一、藝文之選,所重在文。古人一語不合,棄不入選,蓋其慎也。若功德碑記、上下文移,敗炙殘羹,一概濫充樽俎,觀者氣塞矣。玆就《郡志》去取,稍綴新篇,冠奏疏於首,餘則文以題之大小為次第,詩以人之先後為次第。篇帙無多,各體未備,故不復分類,將以俟諸來者!

一、邑治庶事草創,補偏救弊,如水隨形;數十年來,氣化、人事月盛日新,較之初闢,勢殊時異。故於編末,輒附管窺,非敢謂深切事情;然百聞不如一見,吏治、民生未必無小補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