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讀史記十表
卷九
卷十 


建元以來王子侯者年表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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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鍾〕四年四月甲午,侯劉搖元年。〇按漢表作劉擔。

讀建元以來王子侯者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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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王子侯者表亦以天子爲主時。主父偃説上曰:古者諸侯不過百里,强弱之形易制。今或連城數十,地方千里,緩則驕奢易爲淫亂,急則阻其疆而合從,以逆京師。若以法制削之,則逆節萌起。今諸侯子弟或十數,而適嗣代立,餘無尺寸地封。願陛下令諸侯得推恩分子弟,以地侯之。彼人人喜得所願,上以德施,實分其國,不削而自弱矣。上從之。故太史公曰:盛哉!天子之德。一人有慶,天下賴之。陳仁子云:遷之言似頌似諷。

秦制有徹侯,漢避武帝名,諱徹爲通。有關内侯,無食邑。以賞功。勞漢約非軍功不侯,武帝始侯諸王子,有食邑,但即其父所封國使支庶侯者分食之。此所謂衆建而少其力,實賈誼遺策也。

表國名,今所受侯食邑也。次表王子號,從其父,明宗室親屬也。次表姓名、王朝年月、侯者元年,或不具年月者,闕文也。

漢書侯所食邑,多書其郡縣于下。史記不書而索隱具載之。劉氏曰:諸侯封名,史、漢表各有不同,不敢輙改,但略檢表志同異,以備多識也。

黄履翁曰:史記王子侯者表斷自建元,蓋是時始行分封之典,遷意正自有在也。固則起于高祖,自謂聖祖建業,以廣親親,殊失王子侯表之本旨矣。

按史記斷自建元,以大封諸王支庶,實始于主父偃策也。漢書起高祖訖孝平,離爲上下篇,備一代王子封典故也。

河間獻王子十一人,長沙定王子十五人,楚安王子二人,魯共王子六人,江都易王子七人,菑川懿王子十二人,城陽共王子十三人,趙敬肅王子十四人,中山靖王子十九人,廣川惠王子四人,濟北貞王子十一人,漢書載濟北貞王子六人,濟北式王子五人。代共王子八人,齊孝王子十人,衡山王賜子一人,城陽頃王子十九人,菑川靖王子五人,廣川穆王子二人,膠東康王子三人。有同是一王之子而前後别見者,蓋異年封也。

諸王子之後失侯者,坐酎金凡五十五,無後四。此外則不朝不敬一,棄綬出國不敬一。其甚者則簒死罪一,姦人妻一,姦姊妹一,殺人坐棄市一,殺弟坐棄市一,有罪不明所坐十,而謀叛者無聞焉,豈非户邑分而勢銷弱故與?然漢自是遂無大藩國,至于哀、平之際,王氏專政,一嵗之中,無罪而免者數十,捽而去之如揮羊豕。其欲誅莽者,武平侯璜、陵鄉侯會。翟義所立者嚴鄉侯信,祗駢首就戮,無一人應,惡覩所謂百足不僵者乎?故觀王子侯表,合漢興以來諸侯表,究其終始,此西京二百三十年之大勢也。

洪邁曰:漢列侯八百餘人,至光武而存者,平陽、富平二侯耳。按稱八百餘,則是兼異姓也。

讀建元以來王子侯者年表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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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封侯,在昔已然,不自主父偃言始也。偃之言在元朔二年,元光五六年間已封河間獻王子侯一人,長沙定王子四人,楚安王子二人,元朔元年侯魯共王子一人,江都易王子五人。論者謂建元始行分封之典何也?蓋前此之封,恩自上逮,或侯或不侯,不盡封也。至是始令諸侯各得推私恩分子弟,恩自下推,上特臨定之耳。所以藩國悉分,支庶畢侯,不削而自弱也。

文帝采賈誼之言,武帝用主父之策,其事一也,而實不同。文帝之心在分地以保全之,不失親親之本,故淮南厲王廢死,隨立其嗣。武帝之心在分地以削弱之,假以推恩之名。故封不數年,以酎金小過除國者凡五十六人。汲黯所謂内多欲而外施仁義者,即此可見也,惡得與文帝比哉!

論者輙謂封建不行,則三代之治不復,非也。自古有治人無治法,謂封建爲聖王公天下之心則可,謂天下之治安繫于此則不然。漢事不足論,觀周之天下可見矣。列國分爭,干戈不息,無論天子僅守府,生民之塗炭,其何以堪?如謂秦以孤立速亡,夫以秦之暴, 卽封建得無亡乎?柳子厚謂秦之失在政不在制,非過論也。天下之治亂安危繫于君德,封建何與焉!

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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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鼎元年四月戊寅,封城陽頃王子十九人。按漢表二十人内有校侯雲挾、釐侯霸,史表載校侯霸,名邑參錯,故失其一,當從漢書爲是。漢表别載不得封年十人,史表無之又。征和元年封四人,二年封一人,此在史表後也。


 

本清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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