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宋史陳遘
吾讀《宋史·忠義傳》至於陳遘,史臣以其嬰城死節,而經制錢一事為之減損其辭,但云天下至今有經總制錢名,而不言其害民之罪,又分其咎於翁彥國。愚以為不然。
《鶴林玉露》曰:「宣和中,大盜方臘擾浙東,王師討之。命陳亨伯〈(宋人諱高宗嫌名,稱其字曰亨伯)〉以發運使經制東南七路財賦,因建議如賣酒、鬻糟、商稅、牙稅,與頭子錢、樓店錢皆少增其數,別歷收係,謂之經制錢。其後盧宗原頗附益之,至翁彥國為總制使,仿其法,又收贏焉,謂之總制錢。靖康初,詔罷之。軍興,議者請再施行,色目寢廣,視宣和有加焉。以迄於今,為州縣大患。初,亨伯之作俑也,其兄聞之,哭於家廟。謂剝民斂怨,禍必及子孫。其後葉正則作《外稿》,謂必盡去經總錢,而天下乃可為,治平乃可望也。」然則宋之所以亡,自經總制錢,而此錢之興,始於亨伯。雖其固守中山,一家十七人為叛將所害,而不足以償其剝民之罪也。孔子述古書之文,凡紂之臣附上而讎斂者,雖飛廉之死,不得與於三仁之列。若亨伯之為此也,其初特一時權宜之計,而遺禍及於無窮。是上得罪於藝祖、太宗,下得罪於生民,而斷脰決腹,一暝於中山,不過匹夫匹婦之為諒而已,焉得齒於忠義哉!知此,然後天下之為人臣者,不敢懷利以事其君,而但以一死自托於忠臣之列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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