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殺與捧殺 讀書忌
作者:魯迅
(署名:焉于
1934年11月25日
本作品收錄於《花邊文學
本篇最初發表于一九三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上海《中華日报·动向》

 

  記得中國的醫書中,常常記載着「食忌」,就是說,某兩種食物同食,是于人有害,或者足以殺人的,例如葱與蜜,蟹與柿子,落花生與王瓜之類。但是否真實,卻無從知道,因爲我從未听見有人實驗過。

  讀書也有「忌」,不過與「食忌」稍不同。這就是某一類書決不能和某一類書同看,否則兩者中之一必被剋殺,或者至少使讀者反而發生憤怒。例如現在正在盛行提倡的明人小品,有些篇的確是空靈的。枕邊廁上,車裏舟中,這真是一種極好的消遣品。然而先要讀者的心裏空空洞洞,混混茫茫。假如曾經看過《明季稗史》,《痛史》,或者明末遺民的著作,那結果可就不同了,這兩者一定要打起仗來,非打殺其一不止。我自以爲因此很了解了那些憎恶明人小品的論者的心情。

  這幾天偶然看見一部屈大均的《翁山文外》,其中有一篇戊申[1]八月做的《自代北入京記》。他的文筆,豈在中郎之下呢?可是很有些地方是極有重量的,抄幾句在這里——

  「……沿河行,或渡或否。往往見西夷氈帳,高低不一,所謂穹廬連属,如岡如阜者。男婦皆蒙古語;有賣乾溼酪者,羊馬者,氂皮者,臥兩駱駝中者,坐奚車者,不鞍而騎者,三兩而行,被戒衣,或紅或黄,持小鐵轮,念《金剛秽咒》者。其首頂一柳筐,以盛馬粪及木炭者,則皆中華女子。皆盤頭跣足,垢面,反被毛襖。人與牛羊相枕藉,腥臊之氣,百餘里不绝。……」

  我想,如果看過這樣的文章,想像過這樣的情景,又没有完全忘記,那么,雖是中郎的《廣莊》或《瓶史》,也斷不能洗清積憤的,而且還要增加憤怒。因爲這實在比中郎時代的他們互相標榜還要壞,他們還没有經歷過揚州十日,嘉定三屠!

  明人小品,好的;語錄體也不壞,但我看《明季稗史》之類和明末遺民的作品卻實在還要好,現在也正到了標點,翻印的時候了:给大家來清醒一下。

  (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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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即清康熙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