貶李宗閔處州長史制

貶李宗閔處州長史制
作者:李昂(唐文宗) 
(唐文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70

明州刺史李宗閔,股肱之臣,付以大政,所宜竭節,以答殊榮。事或負予,法所難貸,雖欲終始,其可得乎?且細大之愆,既暴前詔,而交通匪類,蹤跡又彰。豈可尚領方州,牧我黎庶,宜謫遐佐,以肅朝倫。可處州長史,馳驛發遣。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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