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二 資治通鑑
卷四十三 漢紀三十五
卷四十四 

起柔兆涒灘,盡柔兆敦牂,凡十一年。

【漢紀三十五】 起柔兆涒灘,盡柔兆敦牂,凡十一年。


世祖光武皇帝中之下

建武十二年(丙申,公元三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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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春,正月,吳漢破公孫述將魏堂、公孫永於魚涪津,遂圍武陽。述遣子婿史興救之,漢迎擊,破之,因入犍為界;諸縣皆城守。詔漢直取廣都,據其心腹。漢乃進軍攻廣都,拔之,遣輕騎燒成都市橋。公孫述將帥恐懼,日夜離叛,述雖誅滅其家,猶不能禁。帝必欲降之,又下詔喻述曰:「勿以來歙、岑彭受害自疑,今以時自詣,則宗族完全。詔書手記,不可數得。」述終無降意。

2 秋,七月,馮駿拔江州,獲田戎。

3 帝戒吳漢曰:「成都十餘萬眾,不可輕也。但堅據廣都,待其來攻,忽與爭鋒。若不敢來,公轉營迫之,須其力疲,乃可擊也。」漢乘利,遂自將步騎二萬進逼成都;去城十餘里,阻江北〔為〕營[1],作浮橋,使副將武威將軍劉尚將萬餘人屯於江南,為營相去二十餘里。帝聞之大驚,讓漢曰:「比敕公千條萬端,何意臨事勃亂!既輕敵深入,又與尚別營,事有緩急,不復相及。賊若出兵綴公,以大眾攻尚,尚破,公即敗矣。幸無它者,急引兵還廣都。」詔書未到,九月,述果使其大司徒謝豐、執金吾袁吉將眾十許萬,分為二十餘營,出攻漢,使別將將萬餘人劫劉尚,令不得相救。漢與大戰一日,兵敗,走入壁,豐因圍之。漢乃召諸將厲之曰:「吾與諸君逾越險阻,轉戰千里,遂深入敵地,至其城下,而今與劉尚二處受圍,勢既不接,其禍難量;欲潛師就尚於江南,並兵御之。若能同心一力,人自為戰,大功可立;如其不然,敗必無餘。成敗之機,在此一舉。」諸將皆曰:「諾。」於是饗士秣馬,閉營三日不出,乃多樹幡旗,使煙火不絕,夜,銜枚引兵與劉尚合軍。豐等不覺,明日,乃分兵拒水北,自將攻江南。漢悉兵迎戰,自旦至晡,遂大破之,斬豐、吉。於是引還廣都,留劉尚拒述,具以狀上,而深自譴責。帝報曰:「公還廣都,甚得其宜,述必不敢略尚而擊公也。若先攻尚,公從廣都五十里悉步騎赴之,適當值其危困,破之必矣!」正是漢與述戰於廣都、成都之間,八戰八克,遂軍於其郭中。

臧宮拔綿竹,破涪城,斬公孫恢;復攻撥繁、郫,與呈漢會於成都。

4 李通欲避權勢,乞骸骨;積二歲,帝乃聽上大司空印綬,以特進奉朝請。後有司奏封皇子,帝感通首創大謀,即日,封通少子雄為召陵侯。

5 公孫述困急,謂延岑曰:「事當奈何!」岑曰:「男兒當死中求生,可坐窮乎!財物易聚耳,不宜有愛。」述乃悉散金帛,募敢死士五千餘人以配岑。岑於市橋偽建旗幟,鳴鼓挑戰,而潛遣奇兵出吳漢軍後襲擊破漢,漢墮水,緣馬尾得出。漢軍餘七日糧,陰具船,欲遁去。蜀郡太守南陽張堪聞之,馳往見漢,說述必敗,不宜退師之策。漢從之,乃示弱以挑敵。

冬,十一月,臧宮軍咸(陽)門[2];戊寅,述自將數萬人攻漢,使延岑拒宮。大戰,岑三合三勝,自旦及日中,軍士不得食,並疲。漢因使護軍高午、唐邯將銳卒數萬擊之,述兵大亂;高午奔陳刺述,洞胸墮馬,左右輿入城。述以兵屬延岑,其夜,死;明旦,延岑以城降。辛巳,吳漢夷述妻子,盡滅公孫氏,并族延岑,遂放兵大掠,焚述宮室。帝聞之怒,以譴漢。又讓劉尚曰:「城降三日,吏民從服,孩兒、老母,口以萬數,一旦放兵縱火,聞之可為酸鼻。尚宗室子孫,嘗更吏職,何忍行此!仰視天,俯視地,觀放麑、啜羹,二者孰仁?良失斬將弔民之義也!」

初,述徵廣漢李業為博士,業固稱疾不起。述羞不能致,使大鴻臚尹融奉詔命以劫業,〔曰〕[3]:「若起則受公侯之位,不起,賜以毒酒。」融譬旨曰:「方今天下分崩,孰知是非,而以區區之身試於不測之淵乎!朝廷貪慕名德,曠官缺位,于今七年,四時珍御,不以忘君;宜上奉知己,下為子孫,身名俱全,不亦優乎!」業乃歎曰:「古人危邦不入,亂邦不居,為此故也。君子見危授命,何乃誘以高位重餌哉!」融曰:「宜呼室家計之。」業曰:「丈夫斷之於心久矣,何妻子之為!」遂飲毒而死。述恥有殺賢之名,遣使吊祠,賻贈百匹,業子翬逃,辭不受。述又騁巴郡譙玄,玄不詣;亦遣使者以毒藥劫之,太守自詣玄廬,勸之行,玄曰:「保志全高,死亦奚恨!」遂受毒藥。玄子瑛泣血叩頭於太守,願奉家錢千萬以贖父死,太守為請,述許之。述又徵蜀郡王皓、王嘉,恐其不至,先繫其妻子,使者謂嘉曰:「速裝,妻子可全。」對曰:「犬馬猶識主,況於人乎!」王皓先自刎,以首付使者。述怒,遂誅皓家屬。王嘉聞而歎曰:「後之哉!」乃對使者伏劍而死。犍為費貽不肯仕述,漆身為癩,陽狂以避之。同郡任永、馮信皆托青盲以辭徵命。帝既平蜀,詔贈常少為太常,張隆為光祿勳。譙玄已卒,祠以中牢,敕所在還其家錢,而表李業之閭。徵費貽、任永、馮信,會永、信病卒,獨貽仕至合浦太守。上以述將程烏、李育有才幹,皆擢用之。於是西土咸悅,莫不歸心焉。

初,王莽以廣漢文齊為益州太守,齊訓農治兵,降集群夷,甚得其和。公孫述時,齊固守拒險,述拘其妻子,許以封侯,齊不降。聞上即位,間道遣使自聞。蜀平,徵為鎮遠將軍,封成義侯。

6 十二月,辛卯,揚武將軍馬成行大司空事。

7 是歲,參狼羌與諸種寇武都,隴西太守馬援擊破之,降者萬餘人,於是隴右清靜。援務開恩信,寬以待下,任吏以職,但總大體,而賓客故人日滿其門。諸曹時白外事,援輒曰:「此丞、掾之任,何足相煩!頗哀老子,使得遨遊。若大姓侵小民,黠吏不從令,此乃太守事耳。」傍縣嘗有報讎者,吏民驚言羌反,百姓奔入城,狄道長詣門,請閉城發兵。援時與賓客飲,大笑曰:「虜何敢復犯我!曉狄道長,歸守寺捨。良怖急者,可牀下伏。」後稍定,郡中服之。

8 詔:「邊吏力不足戰則守,追虜料敵,不拘以逗留法。」

9 山桑節侯王常、牟平烈侯耿況、東光成侯耿純皆薨。況疾病,乘輿數自臨幸,復以弇弟廣、舉並為中郎將。弇兄弟六人皆垂青紫,省侍醫藥,當世以為榮。

10 盧芳與匈奴、烏桓連兵,數寇邊。帝遣驃騎大將軍杜茂等將兵鎮守北邊,治飛狐道,築亭障,修烽燧,凡與匈奴、烏桓大小數十百戰,終不能克。

11 上詔竇融與五郡太守入朝。融等奉詔而行,官屬賓客相隨,駕乘千餘兩,馬牛羊被野。既至,詣城門,上印綬。詔遣使者還侯印綬,引見,賞賜恩寵,傾動京師。尋拜融冀州牧。又以梁統為太中大夫,姑臧長孔奮為武都郡丞。姑臧在河西最為富饒,天下未定,土多不修檢操,居縣者不盈數月,輒致豐積;奮在職四年力行清潔,為眾人所笑,以為身處脂膏不能自潤。及從融入朝,諸守、令財貨連轂,彌竟川澤;唯奮無資,單車就路,帝以是賞之。

帝以睢陽令任延為武威太守,帝親見,戒之曰:「善事上官,無失名譽。」延對曰:「臣聞忠臣不和,和臣不忠。履正奉公,臣子之節;上下雷同,非陛下之福。善事上官,臣不敢奉詔。」帝歎息曰:「卿言是也!」


建武十三年(丁酉,公元三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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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春,正月,庚申,大司徒侯霸薨。

2 戊子,詔曰:「郡國獻異味,其令太官勿復受!遠方口實所以薦宗廟,自如舊制。」時異國有獻名馬者,日行千里,又進寶劍,價值百金。詔以劍賜騎士,馬駕鼓車。上雅不喜聽音樂,手不持珠玉,嘗出獵,車駕夜還,上東門候汝南郅惲拒關不開。上令從者見面於門間,惲曰:「火明遼遠。」遂不受詔。上乃回,從東中門入。明日,惲上書諫曰:「昔文王不敢槃于游田,以萬民惟正之供。而陛下遠獵山林,夜以繼晝,其如社稷宗廟何!」書奏,賜惲布百匹,貶東中門候為參封尉。

3 二月,遣捕虜將軍馬武屯虖沱河以備匈奴。

4 盧芳攻雲中,久不下。其將隨昱留守九原,欲脅芳來降;芳知之,與十餘騎亡入匈奴,其眾盡歸隨昱,昱乃詣闕降。詔拜昱五原太守,封鐫胡侯。

5 朱祜奏:「古者人臣受封,不加王爵。」丙辰,詔長沙王興、真定王得、河間王邵、中山王茂皆降爵為侯。丁巳,以趙王良為趙公,太原王章為齊公,魯王興為魯公。是時,宗室及絕國封侯者凡一百三十七人。富平侯張純,安世之四世孫也,歷王莽世,以孰謹守約保全前封;建武初,先來詣闕,為侯如故。於是有司奏:「列侯非宗室不宜復國。」上曰:「張純宿衛十有餘年,其勿廢!」更封武始侯,食富平之半。

6 庚午,以紹嘉公孔安為宋公,承休公姬常為衛公。

7 三月,辛未,以沛郡太守韓歆為大司徒。

8 丙子,行大司空馬成復為揚武將軍。

9 吳漢自蜀振旅而還,至宛,詔過家上塚,賜穀二萬斛;夏,四月,至京師。於是大饗將士,功臣增邑更封凡三百六十五人,其外戚、恩澤封者四十五人。定封鄧禹為高密侯,食四縣;李通為固始侯,賈復為膠東侯,食六縣;餘各有差。已歿者益封其子孫,或更封支庶。

帝在兵間久,厭武事,且知天下疲耗,思樂息肩,自隴、蜀平後,非警急,未嘗復言軍旅。皇太子嘗問攻戰之事,帝曰:「昔衛靈公問陳,孔子不對。此非爾所及。」鄧禹、賈復知帝偃干戈,修文德,不欲功臣擁眾京師,乃去甲兵,敦儒學。帝亦思念,欲完功臣爵土,不令以吏職為過,遂罷左、右將軍官。耿弇等亦上大將軍、將軍印綬,皆以列侯就第,加位特進,奉朝請。

鄧禹內行淳備,有子十三人,各使守一藝,修整閨門,教養子孫,皆可以為後世法,資用國邑,不修產利。

賈復為人剛毅方直,多大節,既還私第,闔門養威重。朱祜等薦復宜為宰相,帝方以吏事責三公,故功臣並不用。是時,列侯唯高密、固始、膠東三侯與公卿參議國家大事,恩遇甚厚。帝雖制御功臣,而每能回容,宥其小失。遠方貢珍甘,必先遍賜諸侯,而太官無餘,故皆保其福祿,無誅譴者。

10 益州傳送公孫述瞽師、郊廟樂器、葆車、輿輦,於是法物始備。時兵革既息,天下少事,文書調役,務從簡寡,至乃十存一焉。

11 甲寅,以冀州牧竇融為大司空。融自以非舊臣,一旦入朝,在功臣之右,每朝會進見[4],容貌辭氣,卑恭已甚,帝以此愈親厚之。融小心,久不自安,數辭爵位,上疏曰:「臣融有子,朝夕教導以經藝,不令觀天文,見讖記,誠欲令恭肅畏事,恂恂守道,不願其有才能,何況乃當傳以連城廣土,享故諸侯王國哉!」因復請間求見,帝不許。後朝罷,逡巡席後,帝知欲有讓,遂使左右傳出。它日會見,迎詔融曰:「日者知公欲讓職還土,故命公暑熱且自便。今相見,宜論它事,勿得復言。」融不敢重陳請[5]

12 五月,匈奴寇河東。


建武十四年(戊戌,公元三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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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夏,邛穀王任貴遣使上三年計,即授越巂太守。

2 秋,會稽大疫。

3 〔九月〕[6],莎車王賢、鄯善王安皆遣使奉獻。西域苦匈奴重斂,皆願屬漢,復置都護;上以中國新定,不許。

太中大夫梁統上疏曰:「臣竊見元帝初元五年,輕殊死刑三十四事,哀帝建平元年,輕殊死刑八十一事;其四十二事手殺人者,減死一等。自是以後,著為常准,故人輕犯法,吏易殺人。臣聞立君之道,仁義為主,仁者愛人,義者正理。愛人以除殘為務,正理以去亂為心;刑罰在衷,無取於輕。高帝受命,約令定律,誠得其宜,文帝唯除省肉刑、相坐之法,自餘皆率由舊章。至哀、平繼體,即位日淺,聽斷尚寡。丞相王嘉輕為穿鑿,虧除先帝舊約成律,數年之間百有餘事,或不便於理,或不厭民心,謹表其尤害於體者,傅奏於左。願陛下宣詔有司,詳擇其善,定不易之典。」事下公卿。光祿勳杜林奏曰:「大漢初興,蠲除苛政,海內歡欣;及至其後,漸以滋章。果桃菜茹之饋,集以成贓,小事無妨於義,以為大戮。至於法不能禁,令不能止,上下相遁,為敝彌深。臣愚以為宜如舊制,不合翻移。」統復上言曰:「臣之所奏,非曰嚴刑。《經》曰:『爰制百姓,于刑之衷。』衷之為言,不輕不重之謂也。自高祖至於孝宣,海內稱治,至初元、建平而盜賊浸多,皆刑罰不衷,愚人易犯之所致也。由此觀之,則刑輕之作,反生大患,惠加奸軌,而害及良善也!」事寢,不報。


建武十五年(己亥,公元三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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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春,正月,辛丑,大司徒韓歆免。歆好直言,無隱諱,帝每不能容。歆於上前證歲將饑凶,指天畫地,言甚剛切,故坐免歸田里。帝猶不釋,復遣使宣詔責之;歆及子嬰皆自殺。歆素有重名,死非其罪,眾多不厭;帝乃追賜錢穀,以成禮葬之。

臣光曰:昔高宗命說曰:「若藥弗瞑眩,厥疾弗瘳。」夫切直之言,非人臣之利,乃國家之福也。是以人君夙夜求之,唯懼弗得聞。惜乎,以光武之世而韓歆用直諫死,豈不為仁明之累哉!

2 丁未,有星孛於昴。

3 以汝南太守歐陽歙為大司徒。

4 匈奴寇鈔日盛,州郡不能禁。二月,遣吳漢率馬成、馬武等北擊匈奴,徙雁門、代郡、上谷吏民六萬餘口置居庸、常山關以東,以避胡寇。匈奴左部遂復轉居塞內,朝廷患之,增緣邊兵,部數千人。

5 夏,四月,丁巳,封皇子輔為右翊公,英為楚公,陽為東海公,康為濟南公,蒼為東平公,延為淮陽公,荊為山陽公,衡為臨淮公,焉為左翊公,京為琅邪公。癸丑,追謚兄縯為齊武公,兄仲為魯哀公。帝感縯功業不就,撫育二子章、興,恩愛甚篤。以其少貴,欲令親吏事,使章試守平陰令,興緱氏令。其後章遷梁郡太守,興遷弘農太守。

6 帝以天下墾田多不以實自占,又戶口、年紀互有增減,乃詔下州郡檢核。於是刺史、太守多為詐巧,苟以度田為名,聚民田中,并度廬屋、裡落,民遮道啼呼;或優饒豪右,侵刻贏弱。

時諸郡各遣使奏事,帝見陳留吏牘上有書,視之云:「潁川、弘農可問,河南、南陽不可問。」帝詰吏由趣,吏不肯服,抵言「於長奉街上得之」,帝怒。時東海公陽年十二,在幄後言曰:「吏受郡敕,當欲以墾田相方耳。」帝曰:「即如此,何故言河南、南陽不可問?」對曰:「河南帝城,多近臣;南陽帝鄉,多近親;田宅逾制,不可為準。」帝令虎賁將詰問吏,吏乃實首服,如東海公對。上由是益奇愛陽。

遣謁者考實二千石長吏阿枉不平者。冬,十一月,甲戌,大司徒歙坐前為汝南太守,度田不實,贓罪千餘萬,下獄。歙世授《尚書》,八世為博士,諸生守闕為歙求哀者千餘人,至有自髡剔者。平原禮震年十七,求代歙死。帝竟不赦,歙死獄中。

7 十二月,庚午,以關內侯戴涉為大司徒。

8 盧芳自匈奴復入居高柳。

9 是歲,驃騎大將軍杜茂坐使軍吏殺人,免。使揚武將軍馬成代茂,繕治障塞,十里一候,以備匈奴。使騎都尉張堪領杜茂營,擊破匈奴於高柳。拜堪漁陽太守。堪視事八年,匈奴不敢犯塞,勸民耕稼,以致殷富。百姓歌曰:「桑無附枝,麥〔穗〕(秀)兩〔歧〕(岐)[7]。張君為政,樂不可支!」

10 安平侯蓋延薨。

11 交趾麊泠縣雒將女子徵側,甚雄勇,交趾太守蘇定以法繩之,徵側忿怨。


建武十六年(庚子,公元四零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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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春,二月,徵側與其妹征貳反,九真、日南、合浦蠻俚皆應之,凡略六十五城,自立為王,都麊泠。交趾剌史及諸太守僅得自守。

2 三月,辛丑晦,日有食之。

3 秋,九月,河南尹張人及及諸郡守十餘人皆坐度田不實,下獄死。後上從容謂虎賁中郎將馬援曰:「吾甚恨前殺守、相多也!」對曰:「死得其罪,何多之有!但死者既往,不可復生也!」上大笑。

4 郡國群盜處處並起,郡縣追討,到則解散,去復屯結,青、徐、幽、冀四州尤甚。冬,十月,遣使者下郡國,聽群盜自相糾擿,五人共斬一人者,除其罪;吏雖逗留迴避故縱者,皆勿問,聽以禽討為效。其牧守令長坐界內有盜賊而不收捕者,又以畏愞捐城委守者,皆不以為負,但取獲賊多少為殿最,唯蔽匿者乃罪之。於是更相追捕,賊並解散,徙其魁帥於它郡,賦田受稟,使安生業。自是牛馬放牧不收,邑門不閉。

5 盧芳與閔堪使使請降,帝立芳為代王,堪為代相,賜繒二萬匹,因使和集匈奴。芳上疏謝,自陳思望闕庭;詔報芳朝明年正月。初,匈奴聞漢購求芳,貪得財帛,故遣芳還降。既而芳以自歸為功,不稱匈奴所遣,單于復恥言其計,故賞遂不行。由是大恨,入寇尤深。

6 馬援奏宜如舊鑄五銖錢,上從之;天下賴其便。

7 盧芳入朝,南及昌平,有詔止,令更朝明歲。


建武十七年(辛丑,公元四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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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春,正月,趙孝公良薨。初,懷縣大姓李子春二孫殺人,懷令趙熹窮治其奸,二孫自殺,收繫子春。京師貴戚為請者數十,熹終不聽。及良病,上臨視之,問所欲言,良曰:「素與李子春厚,今犯罪,懷令趙熹欲殺之,願乞其命。」帝曰:「吏奉法律,不可枉也。更道它所欲。」良無復言。既薨,上追思良,乃貰出子春。遷熹為平原太守。

2 二月,乙未晦,日有食之。

3 夏,四月,乙卯,上行幸章陵;五月,乙卯,還宮。

4 六月,癸巳,臨淮懷公衡薨。

5 妖賊李廣攻沒皖城,遣虎賁中郎將馬援、驃騎將軍段志討之。秋,九月,破皖城,斬李廣。

6 郭后寵衰,數懷怨懟,上怒之。冬,十月,辛巳,廢皇后郭氏,立貴人陰氏為皇后。詔曰:「異常之事,非國休福,不得上壽稱慶。」郅惲言於帝曰:「臣聞夫婦之好,父不能得之於子,況臣能得之於君乎!是臣所不敢言。雖然,願陛下念其可否之計,無令天下有議社稷而已。」帝曰:「惲善恕己量主,知我必不有所左右而輕天下也!」帝進郭后子右翊公輔為中山王,以常山郡益中山國,郭后為中山太后,其餘九國公皆為王。

7 甲申,帝幸章陵,修園廟,祠舊宅,觀田廬,置酒作樂,賞賜。時宗室諸母因酣悅相與語曰:「文叔少時謹信,與人不款曲,唯直柔耳,今乃能如此!」帝聞之,大笑曰:「吾治天下,亦欲以柔道行之。」十二月,還自章陵。

8 是歲,莎車王賢復遣使奉獻,請都護;帝賜賢西域都護印綬及車旗、黃金、錦繡。敦煌太守裴遵上言:「夷狄不可假以大權;又令諸國失望。」詔書收還都護印綬,更賜賢以漢大將軍印綬;其使不肯易,遵迫奪之。賢由是始恨,而猶詐稱大都護,移書諸國,諸國悉服屬焉。

9 匈奴、鮮卑、赤山烏桓數連兵入塞,殺略吏民;詔拜襄賁令祭肜為遼東太守。肜有勇力,虜每犯塞,常為士卒鋒,數破走之。肜,遵之從弟也。

10 徵側等寇亂連年,詔長沙、合浦、交趾具車船,修道橋,通障谿,儲糧穀,拜馬援為伏波將軍,以扶樂侯劉隆為副,南擊交趾。


建武十八年(壬寅,公元四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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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春〕,二月[8],蜀郡守將史歆反,攻太守張穆,穆逾城走;宕渠楊偉等起兵以應歆。帝遣吳漢等將萬餘人討之。

2 甲寅,上行幸長安;三月,幸蒲板,祠后土。

3 馬援緣海而進,隨山刊道千餘里,至浪泊上,與徵側等戰,大破之,追至禁谿,賊遂散走。

4 夏,四月,甲戌,車駕還宮。

5 戊申,上行幸河內;戊子,還宮。

6 五月,旱。

7 盧芳自昌平還,內自疑懼,遂復反,與閔堪相攻連月,匈奴遣數百騎迎芳出塞。芳留匈奴中十餘年,病死。

8 吳漢發廣漢、巴、蜀三郡兵,圍成都百餘日,秋,七月,拔之,斬史歆等。漢乃乘桴沿江下巴郡,楊偉等惶恐解散。漢誅其渠帥,徙其黨與數百家於南郡、長沙而還。

9 冬,十月,庚辰,上幸宜城;還,祠章陵;十二月,還宮。

10 是歲,罷州牧,置刺史。

11 五宮中郎將線純與太僕朱浮奏議:「禮,為人子,事大宗,降其私親。當除今親廟四,以先帝四廟代之。」大司徒涉等奏「立元、成、哀、平四廟。」上自以昭穆次第,當為元帝後。


建武十九年(癸卯,公元四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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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春,正月,庚子,追尊宣帝曰中宗。始祠昭帝、元帝於太廟,成帝、哀帝、平帝於長安,舂陵節侯以下於章陵;其長安、章陵,皆太守、令、長侍祠。

2 馬援斬徵側、徵貳。

3 妖賊單臣、傅鎮等相聚入原武城,自稱將軍。詔太中大夫臧宮將兵圍之,數攻不下,士卒死傷。帝召公卿、諸侯王問方略,皆曰:「宜重其購賞。」東海王陽獨曰:「妖巫相劫,勢無久立,其中必有悔欲亡者,但外圍急,不得走耳。宜小挺緩,令得逃亡,逃亡,則一亭長足以禽矣。」帝然之,即敕宮徹圍緩賊,賊眾分散。夏四月,拔原武,斬臣、鎮等。

4 馬援進擊徵側餘黨都陽等,至居風,降之;嶠南悉平。援與越人申明舊制以約束之,自後駱越奉行馬將軍故事。

5 閏月,戊申,進趙、齊、魯三公爵皆為王。

6 郭后既廢,太子彊意不自安。郅惲說太子曰:「久處疑位,上違孝道,下近危殆,不如辭位以奉養母氏。」太子從之,數因左右及諸王陳其懇誠,願備籓國。上不忍,遲回者數歲。六月,戊申,詔曰:「《春秋》之義,立子以貴。東海王陽,皇后之子,宜承大統。皇太子彊,崇執謙退,願備籓國,父子之情,重久違之。其以彊為東海王,立陽為皇太子,改名莊。」

袁宏論曰:夫建太子,所以重宗統,一民心也,非有大惡於天下,不可移也。世祖中興漢業,宜遵正道以為後法。今太子之德未虧於外,內寵既多,嫡子遷位,可謂失矣。然東海歸籓,謙恭之心彌亮;明帝承統,友於之情愈篤。雖長幼易位,興廢不同,父子兄弟,至性無間。夫以三代之道處之,亦何以過乎!

7 帝以太子舅陰識守執金吾,陰興為衛尉,皆輔導太子。識性忠厚,入雖極言正議,及與賓客語,未嘗及國事。帝敬重之,常指識以敕戒貴戚,激厲左右焉。興雖禮賢好施,而門無遊俠,與同郡張宗、上谷鮮于裒不相好,知其有用,猶稱所長而達之;友人張汜、杜禽,與興厚善,以為華而少實,俱私之以財[9],終不為言。是以世稱其忠。

上以沛國桓榮為議郎,使授太子經。車駕幸太學,會諸博士論難於前,榮辨明經義,每以禮讓相厭,不以辭長勝人,儒者莫之及,特加賞賜。又詔諸生雅歌擊磬,盡日乃罷。帝使左中郎將汝南鐘興授皇太子及宗室諸侯《春秋》,賜興爵關內侯。興辭以無功,帝曰:「生教訓太子及諸王侯,非大功邪?」興曰:「臣師少府丁恭。」於是復封恭,而興遂固辭不受。

8 陳留董宣為雒陽令。湖陽公主蒼頭白日殺人,因匿主家,吏不能得。及主出行,以奴驂乘。宣於夏門亭候之,駐車叩馬,以刀畫地,大言數主之失。叱奴下車,因格殺之。主即還宮訴帝,帝大怒,召宣,欲棰殺之。宣叩頭曰:「願乞一言而死。」帝曰:「欲何言?」宣曰:「陛下聖德中興,而縱奴殺人,將何以治天下乎?臣不須棰,請得自殺!」即以頭擊楹,流血被面。帝令小黃門持之,使宣叩頭謝主,宣不從。強使頓之,宣兩手據地,終不肯俯。主曰:「文叔為白衣時,藏亡匿死,吏不敢至門;今為天子,威不能行一令乎?」帝笑曰:「天子不與白衣同。」因敕:「強項令出。」賜錢三十萬,宣悉以班諸吏。由是能搏擊豪強,京師莫不震〔慄〕(慓)[10]

9 九月,壬申,上行幸南陽;進幸汝南南頓縣捨,置酒會,賜吏民,復南頓田租一歲。父老前叩頭言:「皇考居此日久,陛下識知寺捨,每來輒加厚恩,願賜覆十年。」帝曰:「天下重器,常恐不任,日復一日,安敢遠期十歲乎!」吏民又言:「陛下實惜之,何言謙也!」帝大笑,復增一歲。進幸淮陽、梁、沛。

10 西南夷棟蠶反,殺長吏;詔武威將軍劉尚討之。路由越巂,邛穀王任貴恐尚既定南邊,威法必行,己不得自放縱,即聚兵起營,多釀毒酒,欲先勞軍,因襲擊尚。尚知其謀,即分兵先據邛都,遂掩任貴,誅之。


建武二十年(甲辰,公元四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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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春,二月,戊子,車駕還宮。

2 夏,四月,庚辰,大司徒戴涉坐入故太倉令奚涉罪,下獄死。帝以三公連職,策免大司空竇融。

3 廣平忠侯吳漢病篤,車駕親臨,問所欲言,對曰:「臣愚,無所知識,惟願陛下慎無赦而已。」五月,辛亥,漢薨;詔送葬如大將軍霍光故事。漢性強力,每從征伐,帝未安,常側足而立。諸將見戰陳不利,或多惶懼,失其常度,漢意氣自若,方整厲器械,激揚吏士。帝時遣人觀大司馬何為,還言方修戰攻之具,乃歎曰:「吳公差強人意,隱若一敵國矣!」每當出師,朝受詔,夕則引道,初無辨嚴之日。及在朝廷,斤斤謹質,形於體貌。漢嘗出征,妻子在後買田業,漢還,讓之曰:「軍師在外,吏士不足,何多買田宅乎!」遂盡以分與昆弟、外家。故能任職以功名終。

4 匈奴寇上黨、天水,遂至扶風。

5 帝苦風眩,疾甚,以陰興領侍中,受顧命於雲臺廣室。會疾瘳,召見興,欲以代吳漢為大司馬,興叩頭流涕固讓,曰:「臣不敢惜身,誠虧損聖德,不可苟冒!」至誠發中,感動左右,帝遂聽之。太子太傅張湛,自郭后之廢,稱疾不朝,帝強起之,欲以為司徒,湛固辭疾篤,不能復任朝事,遂罷之。

六月,庚寅,以廣漢太守河內蔡茂為大司徒,太僕朱浮為大司空。壬辰,以左中郎將劉隆為驃騎將軍,行大司馬事。

6 乙未,徙中山王輔為沛王。以郭況為大鴻臚,帝數幸其第,賞賜金帛,豐盛莫比,京師號況家為「金穴」。

7 秋,九月,馬援自交趾還,平陵孟冀迎勞之。援曰:「方今匈奴、烏桓尚擾北邊,欲自請擊之,男兒要當死於邊野,以馬革裹尸還葬耳,何能臥牀上,在兒女子手中邪!」冀曰:「諒!為烈士當如是矣!」

8 冬,十月,甲午,上行幸魯、東海、楚、沛國。

9 十二月,匈奴寇天水、扶風、上黨。

10 壬寅,車駕還宮。

11 馬援自請擊匈奴,帝許之,使出屯襄國,詔百官祖道。援謂黃門郎梁松、竇固曰:「凡人富貴,當使可復賤也;如卿等欲不可復賤,居高堅自持。勉思鄙言!」松,統之子;固,友之子也。

12 劉尚進兵與棟蠶等連戰,皆破之。


建武二十一年(乙巳,公元四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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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春,正月,追至不韋,斬棟蠶帥,西南諸夷悉平。

2 烏桓與匈奴、鮮卑連兵為寇,代郡以東尤被烏桓之害。其居止近塞,朝發穹廬,暮至城郭,五郡民庶,家受其辜,至於郡縣損壞,百姓流亡,邊陲蕭條,無復人跡。秋,八月,帝遣馬援與謁者分築保塞,稍興立郡縣,或空置太守、令、長,招還人民。烏桓居上谷塞外白山者最為強富,援將三千騎擊之,無功而還。

3 鮮卑萬餘騎寇遼東,太守祭肜率數千人迎擊之,自被甲陷陣。虜大奔,投水死者過半,遂窮追出塞。虜急,皆棄兵裸身散走。是後鮮卑震怖,畏肜,不敢復窺塞。

4 冬,匈奴寇上谷、中山。

5 莎車王賢浸以驕橫,欲兼併西域,數攻諸國,重求賦稅,諸國愁懼。車師前王、鄯善、焉耆等十八國俱遣子入侍,獻其珍寶;及得見,皆流涕稽首,願得都護。帝以中國初定,北邊未服,皆還其侍子,厚賞賜之。諸國聞都護不出,而侍子皆還,大憂恐,乃與敦煌太守檄:「願留侍子以示莎車,言侍子見留,都護尋出,冀且息其兵。」裴遵以狀聞,帝許之。


建武二十二年(丙午,公元四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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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春,閏正月,丙戌,上幸長安;二月,己巳[11],還雒陽。

2 夏,五月,乙未晦,日有食之。

3 秋,九月,戊辰,地震。

4 冬,十月,壬子,大司空朱浮免。癸丑,以光祿勳杜林為大司空。

初,陳留劉昆為江陵令,縣有火災,昆向火叩頭,火尋滅;後為弘農太守,虎皆負子渡河。帝聞而異之,征昆代林為光祿勳。帝問昆曰:「前在江陵,反風滅火,後守弘農,虎北渡河,行何德政而致是事?」對曰:「偶然耳。」左右皆笑,帝歎曰:「此乃長者之言也!」顧命書諸策。

5 是歲,青州蝗。

6 匈奴單于輿死,子左賢王烏達鞮侯立;復死,弟左賢王蒲奴立。匈奴中連年旱蝗,赤地數千里,人畜饑疫,死耗太半。單于畏漢乘其敝,乃遣使詣漁陽求和親;帝遣中郎將李茂報命。

7 烏桓乘匈奴之弱,擊破之,匈奴北徙數千里,幕南地空。詔罷諸邊郡亭候、吏卒,以幣帛招降烏桓。

8 西域諸國侍子久留敦煌,皆愁思亡歸。莎車王賢知都護不至,擊破鄯善,攻殺龜茲王。鄯善王安上書:「願復遣子入侍,更請都護;都護不出,誠迫於匈奴。」帝報曰:「今使者大兵未能得出,如諸國力不從心,東西南北自在也。」於是鄯善、車師復附匈奴。

班固論曰:孝武之世,圖制匈奴,患其兼從西國,結黨南羌,乃表河曲,列四郡,開玉門,通西域,以斷匈奴右臂,隔絕南羌、月氏。單于失援,由是遠遁,而幕南無王庭。遭值文、景玄默,養民五世,財力有餘,士馬強盛。故能睹犀布、玳瑁,則建珠崖七郡;感蒟醬、竹杖,則開牂柯、越巂;聞天馬、蒲陶,則通大宛、安息;自是殊方異物,四面而至。於是開苑囿,廣宮室,盛帷帳,美服玩。設酒池肉林,以饗四夷之客,作魚龍角抵之戲,以觀視之。及賂遺贈送,萬里相奉,師旅之費,不可勝計。至於用度不足,乃榷酒酤,筦鹽鐵,鑄白金,造皮幣,算至車船,租及六畜。民力屈,財用竭,因之以凶年,寇盜並起,道路不通,直指之使始出,衣繡杖斧,斷斬於郡國,然後勝之。是以末年遂棄輪台之地,而下哀痛之詔,豈非仁聖之所悔哉!

且通西哉,近有龍堆,遠則蔥嶺,身熱、頭痛、懸度之阨,淮南、杜欽、揚雄之論,皆以為此天地所以界別區域,絕外內也。西域諸國,各有君長,兵眾分弱,無所統一,雖屬匈奴,不相親附;匈奴能得其馬畜、旃罽而不能統率,與之進退。與漢隔絕,道里又遠,得之不為益,棄之不為損,盛德在我,無取於彼。故自建武以來,西域思漢威德,咸樂內屬,數遣使置質于漢,願請都護。聖上遠覽古今,因時之宜,辭而未許;雖大禹之序西戎,周公之讓白雉,太宗之卻走馬,義兼之矣!

校改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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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阻江北〔為〕營 據張校補。
  2. 臧宮軍咸(陽)門 據胡注刪。案:避公孫述諱。
  3. 使大鴻臚尹融奉詔命以劫業〔曰〕 據文意補。
  4. 每朝會進見 章校「十二行本『朝』作『召』;乙十一行本同。」《後漢書.竇融傳》同,然不改亦可。
  5. 融不敢重陳請 章校「十二行本『不』上有『乃』字;孔本同。」然《後漢書.竇融傳》無「乃」字,今不補。
  6. 〔九月〕 據袁《紀》補。
  7. 麥〔穗〕(秀)兩〔歧〕(岐) 章校「十二行本『秀』作『穗』,『岐』從『止』;乙十一行本均同。」據改。
  8. 〔春〕二月 據《通鑑》通例補。
  9. 俱私之以財 章校「十二行本『俱』作『但』;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今不改。
  10. 京師莫不震〔慄〕(慓) 據胡注改。
  11. 己巳 二月丁酉朔,無己巳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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