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俞宜黃序
作者:歸有光 
1568年
本作品收錄於《震川先生集/卷十

國家於州縣之吏,多從布衣諸生選任,寄之以百里之命。未及三載,輒遷去,而課其賢不肖,悉聽於監司。凡監司之所奏罷者固不論,至其所薦舉,必極其褒美,雖古之龔、黃、卓、魯無以過。夫龔、黃、卓、魯,未必一歲而成,則今之薦者,過龔、黃、卓、魯遠矣。然及其遷以去也,其為州縣猶故也,而未有稱治者。如此則吏之賢否,果皆其實乎?抑其為名者之多耶?而上亦以名求之而已,其於民果何益也。

予識宣平俞君,君為撫之宜黃,獨其志汲汲於民,而無意於為名,然而名亦歸之。至考其實,則惟以平恕為心,而未嘗刻覈以求一切。宜黃在山中,數毀於兵,君為縣草創,而能視如家事。自神祠、學舍、縣勣、橋梁之政,無不悉舉。凡此皆非今之所以為吏課者,君獨汲汲為之,無不辦治。至其為政,又持平恕,則今之吏,吾於宜黃推賢矣。雖然,君亦有遇焉。

夫縣之士大夫,為士民之望,其知吾政,尤明於監司。然苟非其人,未有不以私故撓法者。其求於有司者無已也,稍不如其欲,而毀隨之矣。宜黃之仕者蓋少,而今少司馬譚公獨能戢其家,而一聽於吏之治。其於有司無求也,故無怨焉,且又加敬而為之延譽。君於是曰:「司馬公如此,吾於監司,自今無得罪者矣。」至於比縣之吏,亦以冒嫉傾排者多,以故毀譽不明,而監司亦無以得其實。吾友蔣子徵在臨川,與君相愛雅,故推轂之,君以此益得展其志。穀梁子曰:「志行既通,而名譽不著,友之過也。」余以是又仰少司馬之盛德,與吾友之賢,非獨宜黃之吏治獨善於今世云。

戊辰之春,與君同入覲,還共舟,因得熟語,而備知之。渡江將別,書以為贈。

本明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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