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淑人尤氏墓表
皇帝嗣位之始年,搜揚遺賢,命大臣各舉所知。於時今吏部侍郎沈近思以郡丞就其家、起吏部文選司郎中。既任官,特命兼太僕寺卿。逾年四月拜疏歷其曾祖母尤氏守節,撫嗣子,教孤孫,艱而有成。暨其父將終,自傷家世田農,不能為大母請旌,而有望於後。願以元年覃恩,身及妻應得之封移贈尤氏。天子既賢近思,感其意,詔以侍郎階資贈其曾祖父母。又二年二月介吾友王君虛舟乞表墓之文。余考《禮經》「為人後者,服如所生」,《傳》曰:「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蓋恩以義隆,而不敢忘其祖也。然恒婦人之情,視為後之子,多異於所出,是謂不有其夫也。而為之後者,自視亦或異於所生,是謂不有其祖也。今尤氏重其夫以及其嗣子,可以教天下之為人妻者矣。近思念其父,以及其祖所嗣之大母,可以教天下之為子孫者矣。天子優賢厲節,推恩於功令之外。而褒崇逾所應得,可以教天下之為臣者矣。禮達義昭,不可以勿籍也。
謹按:沈氏自遷仁和,七世至贈公諱學顏,於近思為曾祖,卒年二十。淑人時年二十有二。距其歿三十有四年,與贈公合葬西涇口百浪塢先塋之次。嗣子時吉娶俞氏,甚有婦道。遺孤大震,生五子,近思其季也。淑人高行載郡、縣志。沈氏三世生卒爵列,墓各有誌,家有譜,故弗著。著其維繫於風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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