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通奉大夫刑部侍郎黃公墓表

贈通奉大夫刑部侍郎黃公墓表
作者:方苞 
本作品收錄於《方苞集/12

贈通奉大夫刑部侍郎黃公,江南徽州歙縣程氏子也。父諱伯起,以妻柳氏女弟歸大興黃中丞。國初,黃巡撫寧夏,往依焉,署郿縣令。柳氏歿,黃以妹繼室。罷官,與中丞同歸京師。復有事於陝,歸至潼關,舟人利其齎,夜半戕而沈諸河。時公九歲,黃氏尋卒。中丞之弟殿中宿衛諱爾悟無子,因撫焉,教育不異所生。

公少為名諸生,不遇。就教職垂三十年,告歸又十餘年。卒於康熙四十四年十月,年六十有一。有子五人,皆舉甲乙科。其告歸也,今吏部侍郎叔琳已登上甲。諸子繩繩露鋒穎,朝夕講誦,雍容如也。而公常蒿目兀坐呻吟,諸子憂疑。私問於母,乃知其故。春秋佳日,每獨身出,家人莫知所之。既而跡之,始知常徘徊城東鐵山寺及魚藻池荒墟蔓草間,欷歔掩涕。蓋相傳母柳氏厝於寺,葬於池旁,而迷其兆域也。殿中君病革,嘗顧諸孫稱公之孝。公悚息有頃而言曰:「兒一身,孫今五人矣!程宗宜有續者。」殿中君無言。及公將卒,諸子請命,公亦無言。蓋古未有以異姓而相繼者。神不歆非祀,民不祀非族,故《傳》稱鄫立異姓,《春秋》書滅。禮以義起,當盡歸其宗,而以異姓之禮世祀所繼,以比於因國而無主後者。公之請於殿中君也,以一子續程宗,蓋恐傷垂死者之心,而非禮之經式也。至諸子,則可繼父誌而一斷以義矣。此公不言之意與?

公工制義,屢躓於舉場,無蹙容。至老常誦經書為人講說,而無著述。蓋自顧無足以釋其隱痛也。嗚呼!是遭變而得其時義者,宜有述焉以示後之人。公諱華蕃,字澗采,號芳洲。配吳氏,浙江仁和人,誥封夫人。長子叔琳,辛未進士,吏部右侍郎。次叔琬,己丑進士,太僕寺少卿。叔琪,乙酉舉人,知江南寧國府事。叔敬,己丑進士,監察御史,巡視台灣內升。叔瑄,癸巳舉人,行唐縣教諭。女三人,並適宦族。孫男十有四人。以康熙五十六年十月葬於郭西新阡。雍正元年十有二月,桐城方苞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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