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废除保甲制度建立人民民主政权的布告

资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废除保甲制度建立人民民主政权的布告
1950年12月31日

案奉川南人民行政公署民政字第九三四号指示 ,略开 :“川南解放已及一年 ,广大群 众觉悟程度逐渐提高。目前 ,我区减租退押、清匪反霸运动已经全面展开 ,农民经济上 开始翻身 ,在政治上开始抬头 ,从他们对封建地主斗争的切身经验中 ,进一步认识到 :旧 有的保甲组织与乡政保甲人员 ,不可能为他们的斗争服务。因之 ,要求彻底废除保甲制 度 ,把印把子拿到自己手里来。农民们这种要求是完全合理的、必要的。我们必须在伟 大的农民翻身运动中 ,彻底废除封建的保甲制度 ,建立人民自己的民主政权组织 ,以利 于农民的发动 ,革命秩序的建立 ,及一切工作任务的完成。”等因。兹根据指示精神与办 法 ,特宣布如下五项措施 :

一、乡村政权是人民民主政权的基层组织 ,是发动群众贯彻各种政策的基本单位 ,封建的保甲制度应无存在必要 ,故正式宣布废除。

二、各乡镇之旧正副乡长、保长、甲长 ,一律至一九五○年底免职 ,各该人员经手 之公文、印信、档案、公物等 ,应妥为保管 ,听候移交新的人民政权 ,不得有丝毫损失 或瞒漏。

三、所有免职后的乡镇保甲人员 ,其有过去作恶多端者 ,应低头向人民认错 ,听候 人民处理 ;其有工作老实确有成绩者 ,应安心生产或适当转业 ,政府不会放置不管 ;其 有怙恶不改坚决与人民为敌者 ,定予从严究办。

四、在此旧保甲制度废除 ,新的乡村各级政权尚未建立的过渡时期 ,乡以下的农民 协会为代行政权的机构 ,有执行政府政策法令之权。

五、各区公所应根据“川南人民行政公署关于彻底废除保甲制度改造乡村政权的办 法”,着手进行乡村建政的工作 ,各界人民尤其是农民群众 ,应重视这一工作 ,并以最大 的政治责任心和高度的热忱 ,在人民政府协助下 ,建立自己的政权。在建政中 ,各级政 权之干部和委员 ,必须发扬民主 ,严肃认真进行选举 ,以利于将来为人民办事情。

除指示各区公所立即着手新的乡村政权的建设工作外 ,合行布告 ,仰全县人民一体 周知 ,遵照为要。

县 长李俊轩

副县长谷振海

一九五○年十二月卅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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