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州李公救災記

越州李公救災記
作者:黃宗羲 明末清初
本作品收錄於《黃梨洲文集/02
卷二·記類

今年庚午七、八月之變,餘姚為甚。海嘯山飛,鬼災龍戰,千年以來所未有也。長白李郡公之救災,亦千年以來所未有也。康侯奉行之餘,悉其苦心,因命余記之。從來救災之法,曰給粟,曰為食於路,曰平米價,曰疫醫藥,曰死葬埋,而其所以行此者,曰發倉廩,曰勸分,如是而已。然民之孤老疾病不能自食者,方始給粟。公於能自食者亦皆給之。諸生之貧者與焉,孝廉之無力公車者與焉。為食於路,必於聚落之間,而窮閭扼巷之老疾幼小則不能就食。公身至窮閭扼巷,負米哺其張口。公所募之米,積於姚中,貧者既不須糴,則米價不平而自平。人民聚處,饑餓之氣,蒸而為疫。公使各安其居,不出戶庭,顧無俟於醫藥矣。公之葬埋,不特災死之民,棺槨之湧地而出者,收瘞亦且數千,故鬼亦受其澤矣。凡此豈昔之所有乎?昔者,官之倉廩,不過平價以糶。公出倉邑之積穀,悉以予民,不收其價。昔者勸分,開報富民,多出里胥之手,因之上下。公涕泣感動,能使一省之官倡之於上,富民不得不協從於下,豈昔之所有乎?又為絮衣數千,視其號寒者而給之,亦昔之所未聞也。百姓觀聽,咸張耳目,疑公之錢米,天降地出。何昔人用之而不足者,公用之而若有餘也?此無他,公之至誠,痛貫人寰,無異廁足而墊之致黃泉也。噬臂出血,書衣為章,以告寮采,其能無將伯之助乎?然則救荒之奇策,亦云誠而已矣。余經行閭巷之中,黃童白叟,數米而炊。無不曰:「此李父以眼淚活我,吾儕其忍輕下咽耶?」

《益州記》云:「邛都陷為湖,人過之者,風靜水清,猶見城郭樓櫓畟然。」嗟乎!吾邑無公,此城郭樓櫓,焉知其不為水中之影見乎?即不然,亦城郭是而人民非矣。公起於冠族,務為嚴苦,嘗欲以一縑寄太夫人而不可得,向余及姜定庵言之,至於泣下。其廉次骨如此。夫廉則財絀,不能有為,而公之於越,百廢具舉。其所興造,大者如鎮東閣、蓬萊驛、社稷壇、朱子、陽明書院、劉寵、湯紹恩祠,皆起瓦礫而為金碧。是則其才有大過人者,當別有記,此但記其救災一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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