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機大臣奉上諭寄兩廣總督蔣攸铦𠸄咭唎貢使到粵仍照例筵宴免稅嗣後再來不准駛往各省並呞噹㖦不准再充大班
← | 兩廣總督蔣攸铦奏陳籌辦遣回𠸄咭唎貢使並請勅諭𠸄咭唎國王所遣貢使不妥情形摺 | 奉上諭寄 大清軍機大臣 嘉慶二十一年九月十四日 1816年11月3日 |
兩廣總督蔣攸铦等奏聞體察夷情預爲籌措海防摺 |
軍機大臣字寄兩廣總督蔣,嘉慶二十一年九月十四日奉上諭:
蔣攸铦等奏,接奉諭旨並頒發𠸄咭唎國王勅諭,俟該貢使抵粵後遵旨辦理一摺,𠸄咭唎國貢使回抵粵省時,一切衛送禮遣事宜,屢經降旨諭知該督祗遵辦理,該督前後所奏,亦俱允協。俟貢使等到粵,仍例給予筵宴,其回船稟請裝載茶葉絲斤,俱准其置買,並優予免稅。此次遣令回國後,或一二年該國王又遣使入貢,總令在粵暫住,該督等先將表文貢單馳奏,候旨遵辦,不准其駛往各省及天津口岸,以昭定制。
至呞噹㖦,當嚴詞責以伊曾在粵充當大班,熟知中國禮節,又非他貢使之比,此次即不能成禮而返,將來斷不准再令來粵仍充大班。惟該督另片所奏刊刷示諭,遍給該國祖家、港腳各船,及各國貿易之船一節,殊可不必。呞噹㖦既遣回國,其如何造言文飾〔己〕過,皆可存而不論,若刊示宣諭遍及各國,轉不足以彰天朝之大。此次遣回該夷使,恩威並濟,厚往薄來,處置已爲允當,該督仍遵前旨,於所頒勅諭外,再以己意檄諭該國王,俾知其曲在彼,自當懷德畏威也。將此諭令知之。
欽此。遵旨寄信前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