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機大臣託津奏報𠸄咭唎貢船五隻原泊天津海口現已移動片

軍機大臣託津奏報𠸄咭唎貢船五隻原泊天津海口現已移動片
大清軍機大臣署理直隶总督託津[註 1]
嘉慶二十一年閏六月
1816年8月

  再,臣先後接據天津鎮府等稟報,𠸄咭唎國貢船五隻,原泊天津海口,旋已移動,不知去向。又據天津道稟稱,聞得該船移泊天津祁口海面二隻,其馀三隻停泊寧河縣海面。是否屬實,現飭該鎮道府並行通永道、通州協、寧河縣等,一體查明該船實在下落,督率文武人員小心防範照料,並委員前往確查。

  又,粵省通事[註 2]未到,業經委員迎催,又發傳牌於山東、江南等境內迎探,催令迅速來直,至今未到,並准山東、江南督撫臣知會,該通事尚未到境。合並陳明。

注释 编辑

  1. 前任总督直隸總督那彥成前一月卅日緣事革職拏問
  2. 指译员

 

本作品來自清朝時期的法令約章文書案牘。依據1910年12月18日頒佈的《大清著作權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該類別不能得著作權。


清朝政府結束超過一百年,再同時根據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以及通常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作品保護期所約定,該類作品已無事實持有者而無論在何地均屬於公有領域。而該類作品因屬政府公文,故在美國亦為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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