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人民委员会关于严禁赌博的布告

辰溪县人民委员会关于严禁赌博的布告
会公字第14号
1965年1月14日

赌博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一种坏习惯,是一种不劳而获、争财夺利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反映。在旧社会,由于赌博造成倾家荡产、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有的甚至走上了盗窃、抢劫、杀人、放火犯罪道路。解放后,经政府多次釆取禁赌措施,赌博活动已在多数地区平息下去。但由于赌博的恶习在群众中影响较深,少数赌头、赌棍和地、富、反、坏分子,利用旧习大肆煽动群众聚赌,因而,在个别地区的赌博活动一直没有停止,甚至赌风还有新的发展,严重地危害社会治安,影响生产。

为了迅速制止赌博现象,坚决打击为首聚赌、窝赌的赌头、赌棍和反革命分子,维护社会治安,保卫生产建设,兹作如下规定:

一 、自布告之日起,任何人不得进行赌博和变相赌博。凡利用纸牌、牌九、麻将、开宝、骰子、跌钱等进行赌博活动,一律制止,坚决取缔。

二、凡赌头、赌棍和四类分子有聚赌和开设赌场,从中抽头取利等行为,应立即向公安部门坦白交待,'冼手不干,并交出赌具和骗取得来的钱财,否则从严惩处。

三、任何人不得制造、贩卖赌具。对现有的赌具,如花牌、麻将、牌九和骰子等,限于春节前^律交送当地公社或公安派出所统一处理。

四、赌头、赌棍等坏分子和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如抗拒禁赌,阳奉阴违,或布告后继续聚众赌博、抽头取利者,定予依法制裁,从严惩办。

五、全县人民必须认清赌博的危害性,提高认识,向一切赌博行为作斗争。发现有赌博的不法行为,应积极向政府检举揭发,不得隐瞒、窝藏、包庇坏人。

以上各项,希全县人民遵照执行。

县长王振廷

一九六五年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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