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敏感海域渔船管理工作的通知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敏感海域渔船管理工作的通知
连政办〔2017〕136号
2017年4月30日
发布机关: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当前两岸形势复杂敏感,台湾有关方面加大了对大陆“越界”捕捞的抓扣和处罚力度。2017年4月7日,“闽连渔运68833”在东经120°36′、北纬25°02′附近海域作业时,被台湾“海巡署”临检抓扣,船上9名船员被台湾“海巡署”送至台中市处理; 4月17日,筱埕籍“三无”船在台湾高登西北面海域生产作业时被台湾海巡署临检抓扣,船被扣押,船员3人被带到马祖接受处理;4月20日,省渔业厅对我县海洋与渔业部门及苔菉镇、黄岐镇、筱埕镇、安凯乡、琯头镇进行约谈,要求我县遏制渔船到敏感海域作业;4月30日,黄岐镇“闽连渔61969”在东经122°01′、北纬26°00′附近作业时被台湾海巡署抓扣,渔船连同船上9名船员被带至基隆港处理。对我被抓扣的渔船,台湾有关方面依据2015年修订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处以较重罚金并视情况没收渔船,造成我渔船民愈加抗拒其临检与抓扣,极易因之引发两岸海上冲突事件。针对台海形势和两岸沟通渠道的新变化,为贯彻落实国台办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精神,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我渔船民被抓扣和海上冲突,切实保护我渔船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各有关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沿海渔船民涉台宣传教育工作,增进渔船民对涉台知识和海上安全生产常识的了解,防范海上涉台事件的发生,现就做好敏感海域渔船管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属地管理。沿海各乡镇政府要加强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管理职责,强化对沿海渔船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管好自家人、看好自家船,落实渔船管控各项措施。要深入排查,扩大社会重点监管对象,全面掌握本辖区习惯赴敏感海域作业渔船的情况,对掌握的重点船只、人员建档管理,明确监管责任人,并与其签订责任书,强化对渔船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落实舆论宣传。沿海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有线电视、乡村广播、宣传栏、宣传单、宣传车、大小标语、发信息、微信群等多种媒体加大对广大渔船民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县海洋与渔业局、县台办和县边防大队要会同沿海乡镇和渔业协会要深入渔村,通过座谈会、面对面说服教育、各种培训教育等形式,以案释法,把警示教育落实到村落实到人。县海洋与渔业局和沿海乡镇要借助海洋与渔业应急指挥系统平台等技术手段,加强渔民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渔民大局意识、自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坚决杜绝发生违法违规捕捞行为,有效避免渔船在涉台敏感水域被台湾方面抓扣事件的发生。

三、落实人员监管。沿海乡镇要制定习惯赴敏感海域作业渔船和责任人监管花名册,指定镇村干部日常监管跟踪责任人。要进一步落实“副科级领导包村居,乡镇机关干部、村居干部包船包人”的日常监管工作责任制,有效落实“五个一”措施(即做到每周给本人打一次电话、到家做一次访谈、了解一次去向、交流一次思想、汇报一次动态),责任人监管工作要做到记录在案、有案可查,防止出现重点监管人员去向不明的现象发生,确保本辖区内船只、人员不赴敏感海域生产。若再次发生同类事件,则对“包船包人”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四、落实船舶管控。沿海乡镇要建立捕捞、辅助船只等有证船舶花名册,指定乡镇、村居干部、船管干部日常跟踪监管责任人。要将分流后转为他用的“三无”船舶纳入边防所、渔业站、船管站和村居日常监管,要按照承诺要求,在限定的航区从事限定的作业,指定基层所站干部、乡镇村居干部跟踪监管责任人,把每一艘船舶的跟踪监控工作落实到每一个干部身上,确保本辖区内的所有船只不到敏感海域活动。乡镇要尽量设立大屏幕北斗海事船载终端监视平台,指定专业人员负责日常运作,有效实施监管,全面、及时掌握每一艘海上生产船舶每天所在的生产区域,及时发现、有效制止可能出现的“越境”“越界”违法违规生产活动。要与所有的捕捞、辅助船舶及分流转为他用的“三无”船舶签订“严管”协议合同,进一步明确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对违背者,坚决按有关规定和协议要求从严处置。要跟踪外卖“三无”船舶去向,凡是外卖后的“三无”船舶的船主或法人代表是连江人或船上的从业人员大部分是连江人的,该船舶必须列入原出卖船舶所在地乡镇的日常监管,并要求安装北斗终端设备,指定镇、村干部跟踪监管,防止从事违法违规生产活动。

五、加强监控值守。沿海乡镇和县海洋与渔业局要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同时确保出海渔船必须开启北斗一体化终端,充分利用海洋与渔业应急指挥系统平台,密切关注渔船的动态,加强分析研判,对可能进入敏感海域的渔船,第一时间通过群发信息、海事卫星电话等形式,提醒规劝渔船不要前往敏感海域。

六、强化海上执法。县海洋与渔业局与边防部门要加大海上巡查力度,形成常态化巡查工作机制。特别要加强对重点海域的巡查,防范和规劝渔船民不要到敏感海域作业。在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要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重要节点不出事。

七、加大处罚力度。县海洋与渔业局对未开启使用安全应急终端的,第一次扣减当年50%的燃油补助,第二次扣除当年全年的燃油补助;对不服从渔业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劝离指令的,扣除当年全年的燃油补助;对被台湾抓扣回港后的涉事渔船停航整顿6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处2000以上2万以下罚款,暂扣渔业船舶船长职务船员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扣除当年全年的燃油补助;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渔业船舶船长职务船员证书,吊销渔船捕捞许可证;属于涉渔“三无”船舶的一律拆解;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八、加强综合惩戒。沿海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制约措施和惩戒制度,对发生赴敏感海域被抓扣的渔船民在涉渔项目立项、审批、资质认定、享受财政补贴和政策性资金、资格审查、授予荣誉等方面,依法依规严格限制或禁入。及时公开披露相关信息,引导商业银行、保险机构、渔民群众互助保障组织等机构(组织)按照风险定价原则,提高贷款利率和保障费率,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险等服务。同时,取消其享有渔船更新改造资金补助资格,对发生赴敏感海域被台湾方面抓扣渔船所挂靠的公司,限制其在被抓扣时起一年内购置或挂靠渔船。

九、有效处置事件。县海洋与渔业局、县台办和县边防大队要与沿海各乡镇加强协同配合,保持高度警惕,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打击、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切实加强涉台渔船管理,做好防范工作。一旦发生海上涉台渔业事件,沿海乡镇和边防部门要第一时间上报县“两办”,并抄送县台办、县海洋与渔业局。要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保障渔船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要特别重视做好舆论引导工作,避免炒作,千方百计将海上涉台突发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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