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理問所知事馬公序

送理問所知事馬公序
作者:楊維楨 元末明初
本作品收錄於《楊維楨集/04

行中書省,古之蕃國方伯連率之寄也,地大任重,故其法揆嚴、體統峻,宣布政條於百司庶府,惟大綱是張是主。凡細之務不至於執政之堂,乃署理問所於垣內,若法曹議府焉,所以發奸伏、伸抑枉,平允治法也。官其所者,非才且賢,莫勝其任。而幕府之員,又議法之所起也。

東平馬公某為江浙行省理問所幕府官,剛毅有為,善持法才,每詳刑決政,上其議於相府,六曹莫不韙之,而百司庶府仰之以為準。由是知所官之才且賢,又莫急於幕府員之才且賢也。

予唶代之居高位享厚祿者,率多世勳中貴之曹,奴隸其部屬,牛羊其人民,以好惡決是非,以喜怒行賞罰,頤指奔走,孰敢少拂其情。為其部屬,而又執筆居幕府員,獨能持議不屈,與巍巍赫赫者相抗,而求歸於口是若馬公者,予所謂才且賢者非歟?公之所以持平曹,取重政府者,決非聲音笑貌之所得也。蓋公自公卿子弟練習朝章,起身憲府吏,為大郡從事,遂以廉能擢相府掾,由掾為今職,其能明庶事、決大議者可知已。秩滿上名春官,明天子方急法則之臣,以理天下之幽枉,必有以處之矣。

於其行也,敘以為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