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琴生李希敏序

送琴生李希敏序
作者:楊維楨 元末明初
本作品收錄於《楊維楨集/09

先王作樂,必有以動物,而後有以協治也。其本在合天下之情,情合而陰陽之和應。陰陽之和應,天下其有不治乎?有虞氏之鼓琴也,南風為之解慍而阜財;師曠氏之作清角也,玄鶴為之長鳴而迅舞,聲之動物捷矣,至下鴻漸。杜氏之奏羯鼓也,猿鳥犬羊亦為之躑躅,如其疾徐之節。則具聰靈以為人,而有聞樂不動者乎?不然,則其聲之感人者未至也。

余來吳中,始獲聽泗水楊氏伯振之琴於無言僧舍,余為之三歎不足,至於手舞足蹈;歸而求之,尚覺余人之流通也。吁,亦至矣哉!以予之有感於一日之琴者如此,則知先王協治之音動於物之捷也,不誣矣。後之以琴過我者,無慮百數,而未見有楊氏之至也。晚得李氏希敏氏,庶幾其近之。生自喜其工之至,有獲予賞識也,持卷來求言,遂為書先王協洽之盛者語之。抑聞先王之教琴,必配瑟,以和陰陽也。禮稱君子無故不徹琴瑟,詩曰「如鼓瑟琴」,又曰「琴瑟在御」,知古之琴,未嘗獨御也。蓋琴統陽,瑟統陰。伯牙氏鼓琴,而馬仰秣瓠。巴山鼓瑟,而魚出聽。魚陰物,馬陽物也,陰陽各從其類應。琴瑟毗而後陰陽和,陽不可獨而無佐也。今之士,以琴自命者多,而未有以瑟鳴者,吾將與子求海上師以學焉,庶不畔詩禮教,而先王協洽之音其或可以見也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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