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胡秀才從吳都司南下
送胡秀才〈慶元〉從吳都司南下 作者:權韠 朝鮮王朝 |
吾聞鏡湖水荷花,十里傳香風。
又聞會稽山千峯,影落波濤中。
淑氣鍾精鬱磅礴,其間往往生豪椎。
賀公已去餘古宅,蘭亭高會亦寂寞。
後來何者繼千古,人道胡生材卓犖。
胡生年少風骨殊,意氣昂昂出塵鸛。
上有爺孃下有弟,孝悌出天無失禮。
力貧不足供珍羞,去家千里來遠遊。
樓船將軍是知己,引爲幕客資良籌。
大帆如雲略扶桑,百年壯觀超子長。
去年來住江都城,閭巷小兒知姓名。
我時陸沈屠市中,一日傾蓋如平生。
眉宇之間得心事,朱絲之直冰壺淸。
投我詩文動哀玉,建安七子堪動色。
龍文之鼎可獨扛,筆端自有千鈞力。
羨君才如不羈馬,一生豈是長貧者。
自歎短衣不掩骬,長夜悲歌牛口下。
幸蒙夫子許知音,片言出口輕黃金。
胸中恢疏無愛憎,快辨可破窮愁凝。
客舍開樽對雪峯,江頭走馬觀春燈。
奇遊忽忽不可再,世間離合元相仍。
君今南去逐旌麾,丈夫所期誰得知。
方將跨海斬長鯨,肯作屑屑兒女悲。
斗酒高歌臨大道,離魂黯黯連芳草。
湖南自古淸絶地,驛路梅花今正好。
煩君折得一枝春,遠寄江潭憔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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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7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古籍标点等著作权问题的答复《权司1999第45号》,认为仅加标点不足以有创作性,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至少应当支付相应的对价。此处民法通则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与著作权是分别的话题。
-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档)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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