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旅小子
戊戌秋九月,余歸自塞上,宿石槽。逆旅小子形苦羸,敝布單衣,不襪不履,而主人撻擊之甚猛,泣甚悲。叩之東西家,曰:「是其兄之孤也,有田一區,畜產什器粗具。恐孺子長而與之分,故不恤其寒饑而苦役之,夜則閉之戶外,嚴風起弗活矣。」余至京師,再書告京兆尹,宜檄縣捕詰,俾鄉鄰保任而後釋之。逾歲四月,復過此。里人曰:「孺子果以是冬死,而某亦暴死,其妻子田宅畜物皆為他人有矣。」叩以吏曾嗬詰乎,則未也。
昔先王以道明民,猶恐頑者不喻,故以「鄉八刑糾萬民」,其不孝、不弟、不睦、不姻、不任、不恤者,則刑隨之。而五家相保,有罪奇邪則相及。所以閉其塗,使民無由動於邪惡也。管子之法,則自鄉師以至什伍之長,轉相督察而罪皆及於所司。蓋周公所慮者,民俗之偷而已,至管子而又患吏情之遁焉。此可以觀世變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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