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周(十一年六月至十二年四月)

這一周(十一年六月至十二年四月)
作者:胡适

十一年六月至十二年四月

  

  1

  我們是不承認政治上有什麼根本解決的。世界上兩個大革命,一個法國革命,一個俄國革命,表面上可算是根本解決了,然而骨子裡總逃不了那枝枝節節的具體問題;雖然快意一時,震動百世,而法國與俄國終不能不應付那一點一滴的問題。我們因為不信根本改造的話,只信那一點一滴的改造,所以我們不談主義,只談問題;不存大希望,也不致於大失望。我們觀察今日的時代,惡因種的如此之多,好人如此之少,教育如此之糟,決沒有使人可以充分滿意的大改革。我們應該把平常對政治的大奢望暫時收起,只存一個“得尺進尺,得寸進寸”的希望,然後可以冷靜地估量那現實的政治上的變遷。

  

  2

  徐世昌走了,黎元洪來了。我們不愛談什麼法統,也並不存什麼“喁喁望治”的心思。我們對於這個新政府,只有下列的最低限度的要求:

  (1)我們希望這個政府自認為一個“事實上(De facto)的臨時政府”;他的最大任務是用公開的態度,和平的手段,做到南北的統一。

  (2)我們對於這次在北京自行集會的舊國會,只希望他自居于臨時的國會;缺額不得遞補,不得取消在廣州的議員的名額,免得增加統一的障礙。

  總之,南北不統一,什麼事都不能辦:軍費不能終了,兵也不能裁,財政也不能整理,教育休想發達,實業也休想安寧。南北不統一,政治決不能上軌道。

  

  3

  前日盧永祥有一個通電,銜稱“暫行大總統職權黎鈞鑒”,內說:

  法律地位既屬懸案,即令先行就職,仍是事實上之總統,而非法律上之總統。

  盧永祥的反復,是我們都不能恭維的,但這個意思出於實力派之口,是很可注意的。以我們的推想,將來必不止浙江一省借這個“事實上之總統”為下場之計。也許西南各省將來也會承認黎元洪為事實上的總統,而北京政府為事實上的臨時政府。我們希望黎元洪不要忘記他的蒸電內“暫行大總統職權”的話,我們希望他的政府老老實實的自認為事實上的臨時政府,即以事實上的臨時政府的名義與南方協議統一的事。

  

  4

  本周在京的舊國會議員二百三人開談話會,議決兩條:

  (1)定8月1日為繼續開常會之日期。

  (2)屆期如不足兩院人數,即依法遞補。

  遞補是我們所反對的。本京《益世報》於17日著社論也反對遞補,他的立論大旨是:

  吾人固嘗以恢復舊國會為足以就統一問題演進一步,故認為解決時局中之一種方法,……然南方以遞補方法,湊足開會人數,北方亦以遞補方法,湊足開會人數,則時局不從國會解決。舊會不過一個,今求恢復而舊會乃補足兩個。……姑不論北伐之事如何,而北洋之軍隊一日不能長驅入廣,非常國會亦一日不能不繼續開會。……吾人將見糾紛之道與解決之期乃愈趨而愈遠也。

  我們覺得這話很有理。我們承認國會議員談話會的議決案不能發生效力;我們希望他們為免除統一的障礙起見,不得遞補缺額;如8月1日不足開會人數,不妨延長下去,等到非常國會的舊議員北來時方才開正式常會。在那個時期以前,只可有談話會,或至多也開一個非常國會,或臨時國會,而不得稱正式常會。

  

  5

  我們說,若不從統一南北下手,什麼問題都不能解決。就拿財政來說罷。以我們所知,現在中央的財政簡直是絕無辦法。大家眼巴巴地射著鹽餘,但鹽餘平均每月不過三百多萬,而手續完備的支配已超過每月四百萬了!請看下表:

  “一四”國庫券基金  七十萬元。

  內國公債基金     百二十萬元。

  “九六”公債基金   百五十萬元。

  造幣廠借款基金    七萬元。

  審計院經費      四萬元。

  海軍經費       五十萬元。

  以上手續完備的支配,共四百零一萬元。此外還有手續不曾完備的,如

  近畿軍軍費      百萬元。

  定期兌換券基金    二十三萬元。

  鹽余項下的支配,以上共五百二十四萬元,已超過鹽餘的實數一百多萬乃至近二百萬了。現在我們替政府設想,實在想不出理財妙法來。此次財政部向各省坐提應解中央之款,我們也可以預料他的失敗。總之,國家不曾統一,軍隊不曾裁減,中央與地方財政未劃分之先,中央財政的路子是斷絕的了。現在只有停撥各項基金,東挪西補的自殺政策。但這種自殺政策的結果必致財政格外紊亂,信用格外喪失;定期兌換券儘管發行,儘管充塞市面,但前數年中交京鈔跌價的現狀必將複現於北京,而中央的政府必終不免於破產。

  

  6

  黎元洪的魚電,滔滔三千多字,說的只是兩三句話,並且連這兩三句話都說不清楚,竟鬧出笑話來,幾乎下不得台。這件小故事應該使黎元洪得一個教訓。饒漢祥一派的濫調文章可以少做做了!有話何不老實說?何必繞大灣子?何必做濫調文章?何必糟蹋許多電報生與讀者?饒漢祥可以歇歇了!

  

  7

  我們以為這一個月的政治之中,比較的最可滿意的是各部裁官的實行。裁官向來也有辦過的,孫洪伊的裁官政策便是一例。但向來的裁官是沒有標準的,又沒有統一的計畫的。沒有標準,故隨便裁的也可以隨便添加。沒有統一計畫,故裁了東邊,添了西邊。這一次的裁官,起先似乎也是無標準無計畫的,後來財政部裁官始用“官制”與“考試分發”兩個標準。徐世昌臨走之前的許多命令之中有一條說裁官的辦法,共有五個要點:

  (1)以官制為標準。

  (2)考試分發人員不受裁撤。

  (3)以後各官署長官不得任意調用添派人員。

  (4)駢枝機關,斟酌裁撤。

  (5)兼職人員一律不得兼支薪津。

  這是從局部的裁官,變為統一的裁官計畫了。這個計畫雖然不能充分滿意(參看《努力週報》第四期第十篇M. T. W.的裁官意見),但我們可以先承認這個最低限度的計畫;對於新來的政府,我們應該督促他實行。

  

  8

  董康的財政計畫,青松已經在《努力週報》第五期裡評論過了。他開的五味藥方,現在只有“財政人員宜嚴加淘汰”一條總算做到了一部分。中交兩行的合併聽說是辦不到的了。其餘的三條,只有第一條“清理財政”現在正在籌畫之中。董氏的條陳裡明說“應請簡派熟悉財政大員,會同審計院長,特設財政清理處”。然而已派定的大員卻是傅增湘。傅增湘是熟悉宋、元版本的,然而我們決不能恭維他“熟悉財政”。這一著已錯了。現在財政清理處的組織法尚未造出,人員也未派定,我們很希望董康不要再錯了。他的原條陳說財政清理處的職務是:

  自元年以來,收支款目及庫券公債票等,分別徹查;一面畫清界限,將所有債務,重加整理;歲出歲入,另立新帳,勿令糾紛。冀以正本清源,懲前毖後,為財政公開之基礎。

  這裡面有兩重職務:一是清理已往積弊,一是整理今後財政。這個擔子很重大,應該有專門人才去辦理。青松主張“應該有商會教育會銀行公會以及國會的代表參與的”。我以為最重要的是這個財政清理處應該以財政專門人才為主體,但有權可以向各部署調取案卷,質問事實。此項專門人才,不當限於部署中有職人員,不妨向其他學術團體或商業機關借用人才。如果將來的財政清理處仍由一班官吏或外行好好先生去辦,我們可以斷定他必無成績的。

  

  政治與計畫

  9

  我們在《我們的政治主張》裡曾要求一種“有計劃的政治”,我們說:

  我們深信中國的大病在於無計畫的飄泊,我們深信計畫是效率的源頭,我們深信一個平庸的計畫勝於無計畫的瞎摸索。

  計畫是預先認定個目的,推想出如何可以做到那目的的歷程,然後把那推想出的歷程定為進行的步驟。譬如下棋,須能預先算到幾著以後;譬如造屋,須先打圖樣,次計算材料工程,然後動工。這是人人知道的。然而到了幹那關係最重大的一件事,——政治——大家便多不明白計畫的重要:這豈不是墨子說的“明小物而不明大物”嗎?

  當熊希齡的內閣發表他們的“大政方針”的時候,國中很有許多人嫌他空談太多,文字又太繁,所以當時很少人注意這種“大政方針”。然而這八九年來,就是那樣的一個“空談太多”的計畫,也不可得了。這八九年的政治,竟全是飄泊的政治,沒有計劃,混到那裡是那裡。財政壞了,就隨他壞下去,直壞到今天這個樣子。兵多了,將驕了,也就隨他們鬧下去,直糟到這步田地。南北分裂了,也就由他們分裂下去,越分越遠,直分到這個時候。陸放翁有詩道:

  一年復一年,一日復一日,

  譬如東周亡,豈複需大疾?

  中國所以鬧到這步田地,何嘗有什麼大病?只是這樣“一年復一年,一日復一日”飄泊到現在這個不可收拾的情形!

  計畫的功效,全在分期克日,步驟分明;只要繼續做下去,一點一滴的積起來,總有成效可觀。我們試舉一個例。自從歐戰以來,全國的鐵路工程都停頓了。假使當年交通部有個計畫,規定京漢,京奉,津浦三條鐵路每年添築支路五十裡。這是輕而易舉的事,然而十年之內便可添造一千五百里的鐵路了。再看京綏一條路,只因為這條路有個小計畫,每年發行六百萬的公債,所以這幾年之內能延長那麼多長的路線。京綏的六百萬公債每年只有一小部分賣到市面上,大部分的債券不等到市上早已被內部的人買去了。假如國有的各鐵路都有這樣的一個小計畫,十年之中可以添多少鐵路?

  現在有許多人愛批評閻錫山,但是閻錫山確有不可及的地方。他治山西,是有計劃的。例如他決心要辦普及的義務教育,先做一個分年期的計畫。四年的師範不夠養成教員,他就設速成的國民師範;這還不夠用,他就設更速成的傳習所。他依著這個計畫做去,克期進行,現在居然做到了義務教育!江蘇、浙江還辦不到的事,閻錫山在那貧陋的山西居然先做到了!人稱山西為模範省,又稱閻錫山為模範督軍。山西的政治教育不夠做模範的,確然不少。但山西這一點“有計劃的政治”的精神,確是可以做全國的模範的。我們看山西的成績,就可以明白我們說的“計畫是效率的源頭,一個平庸的計畫遠勝於無計畫的飄泊”。

  中國吃飄泊的苦,盡夠了!我們對於無論誰來組織的政府,第一個要求就是“有計劃”!國家是一件重器,政治是一件絕大的事;沒有計劃是不行的,沒有計劃的人是不配幹政治的!我們很盼望黎元洪、顏惠慶、吳佩孚、董康、高恩洪一班人此時暫且把索薪發餉酬勳等事交給幾個附屬官僚去應付,他們應該鄭重的想想國家的大問題,做出一個通盤籌算的計畫來,然後依著預定的計畫,分期做去。日暮途遠,暗中摸索是不中用的!你們不要糟踏時機,時機是不等候你們的!

  例如裁兵,決不是一兩個濫調電報就能了事的,也不是欽派一個裁兵委員會就能了事的。我們希望這個政府做出一個具體的,分期的計畫;先發表出來,徵求國民的意見,修正之後,然後決定;決定之後,克期實行。

  又如教育,假如政府不要教育就罷;如要教育,那是非有一個計畫不可的。現在的情形,竟是政府完全不管教育;起初還管籌經費,到現在竟連經費都無人管了。現在國立各校的經費已欠了四個月了,到暑假完時,還有三個月。七個月的經費就是一百十幾萬;加上北京中小學的經費,就更多了。現在若再沒有一個通盤籌算的計畫,就是要做到這幾年來一日挨一日的光景,也都不可能了。

  又如統一,也不是打幾個電報給孫文、伍廷芳就夠了的,也應該早日做一個計畫,至少應該注重下列各點:

  (1)南方政府的問題:是不是應該承認他為事實上的一個臨時南政府?

  (2)和會問題:和會是無論如何不能免的。叫他做“統一會議”也好,“南北和會”也好,“聯省會議”也好。如何組織?如何產生?有何許可權?這都是不能不早日計畫的。

  (3)統一的條件:統一的條件的中心必是承認聯邦式的統一國家,這是無可疑的。但聯邦式的國家全不是現在這種軍閥割據式的國家。怎樣才能使這種軍閥割據式的國家變成一個真正統一的聯邦國家呢?省與中央,制度上應該怎樣劃分呢?現在事實上應該怎樣收束呢?軍隊怎樣處置呢?財政怎樣統一呢?這都是不能不籌畫的。至於非常國會遞補的議員的安置法,非常國會通過與取消的法令的去留等等,雖是較小的問題,但也是應該計畫到的。

  總之,我們已到了日暮途遠的地步,只有克期計功的法子還可以勉強使我們趕上幾步;若再糊糊塗塗的妄想“挨”過日子,妄想暗中摸索著一條幸運的路子,那就是“瞎貓等著死老鼠”的無意識的行為。那種政府,我們不要!

  十一年六月十二至十八日

  

  10

  本周最大的政治變化是廣東的革命與浙江的獨立。孫文與陳炯明的衝突是一種主張上的衝突。陳氏主張廣東自治,造成一個模範的新廣東;孫氏主張用廣東作根據,做到統一的中華民國。這兩個主張都是可以成立的。但孫氏使他的主張,迷了他的眼光,不惜倒行逆施以求達他的目的,於是有八年聯安福部的政策,於是有十一年聯張作霖的政策。遠處失了全國的人心,近處失了廣東的人心,孫氏還要依靠海軍,用炮擊廣州城的話來威嚇廣州的人民,遂不能免這一次的失敗。孫氏曾著書提倡“行之非艱,知之維艱”的學說,我們當時曾贊成他的“知之則必能行之,知之則更易行之”的話(《每週評論》三十一號)。現在看來,孫氏的失敗還在這一個“知”字上。一方面是他不能使多數人瞭解他的主張,一方面是他自己不幸採用了一種短見的速成手段。但我們平心而論,孫氏的失敗不應該使我們埋沒他的成功。蔡元培等前次勸孫氏下野的通電,雖然頗受了一部分人的批評,但蔡氏電文裡讚美孫氏的話,確能寫出孫氏的成功。蔡電說:

  公等堅持不渝,以種種手段求達護法目的。……固以為苟能達此目的,無論何種手段,不妨一試。且正維公等用此種種手段,使全國同胞永永有一正式民意機關之印象,故至今日而克有實行恢復之機會。公等護法之功,永久不朽。……

  這些話並非溢美之詞。當日陸榮廷、岑春煊等取下護法的招牌,分贓而散之後,若沒有孫、陳的繼起,恐怕第三次財神國會早已實現,軍閥勢力更要橫行,政治的轉機還不知遠在何時呢?

  

  11

  盧永祥在浙江自行廢督的消息傳來之後,大家以為“盧永祥倒了”。但是照現在看來,盧氏竟是宣告獨立了。20日,他就“浙江軍務善後督辦”之職,同日發出兩道電文。第一電報告獨立的原委,中有雲:

  伏維辭名而居實,既非拙性所屑為;全私而誤公,亦豈袍與之夙志?善後限於軍務,則許可權固已分明;軍務專注善後,則收束乃其主旨。

  中國人真會做文章!清初有名的“殺吾君者吾仇也,殺吾仇者吾君也”,如何比得上這種“顛之倒之,倒之顛之”的濫調文章!所以旅居上海的浙江人也只能打出一個“反對不得,贊成不能”的電報,說:

  盧督刪電廢督,保留師長,又將博得軍務善後督辦。廢督其名,不廢其實。吾儕小民,不知用意,反對不得,贊成不能。

  但盧永祥的第二“號”電,因為不是用濫調駢文做的,卻是很明白的。此電宣佈《善後綱要》七條,第一條是:

  自廢督之日起,浙江省境內不受任何方面非法侵犯,以防督軍制之恢復,並變相督軍制之發生。

  然而浙江人的腦筋與人格確然受了盧永祥的非法侵犯了,浙江人難道也還是用“反對不能,贊成不得”八個字輕輕放過了嗎?

  

  12

  此次裁官的結果,財政部裁了三千人,交通部裁了一千多人;最近內務部要裁的人,聽說也有五百多人;加上國務院總統府的裁員,總數已在六千人左右了。我們希望其餘各部都能實行裁員,並希望他們實行廢止兼差的弊政。我們更希望,將來能於裁員之外,實行合併無用的或駢枝的部署。如陸軍部與參謀部與海軍部,這幾年來,真可謂三個無用的廢物了。我們主張將來可將此三部並作一個軍事部,設一個總長,兩個次長,一個次長管海軍的事,一個次長管參謀部的事,盡可以夠用了。

  

  13

  此次高恩洪在交通部的整頓,我們認為大致是合宜的。高氏做的最痛快的兩件事,一件是23日廢止各鐵路貨捐,一件是取消各報館的津貼。報館的津貼是十年來中國輿論界的一個大污點,他的害處比那摧殘言論自由的法令還要大無數倍。摧殘自由的法令至多不過是把輿論當作仇敵看待,而津貼與收買竟是把報館當作娼妓豬狗了!北京一處的報館和通信社的津貼,竟至有十二萬五千元之多。這真是駭人聽聞的事!至於各鐵路貨捐的非法與病商害民,都是大家所公認的。當此財政奇絀的時代,高氏竟能提議廢止這一筆很可觀的入款,我們不能不說他是有毅力的了。

  6月19至25日

  

  14

  伍廷芳(1842—1922)死了。他的死耗傳出之後,無論南方北方,無論孫派陳派,都對他表示一致的敬意與哀悼。我們對他的為人,也表示相當的敬意。至於他的蓋棺定論,我們想用“福人”兩個字包括他的一生。他的福分真不淺!他在海外做外交官時,全靠他的古怪行為與古怪議論,壓倒了西洋人的氣焰,引起了他們的好奇心,居然能使一個弱國的代表受許多外人的敬重。他的見解是很淺薄的,他對於東西文化的見解尤其是很淺薄的,然而西洋人被他那“老氣橫秋”的大模樣震服了,竟有人尊他為中國式的學者的代表人物!這種福澤已很難得了。他在外交界占的地位,使他在國內政治上的事業也格外順溜。但是順溜還是極平凡的福分,伍廷芳的大福分都在他的不順溜的時期。第一是民國六年伍氏任國務總理時始終拒絕那解散國會的命令的副署。拒絕解散令的副署,確可以表示伍氏的人格。黎元洪與伍廷芳同時都有這樣表示人格的機會,黎氏辜負了那個機會,遂讓伍氏獨享盛名了。黎民雖然現在做了總統,我們終不能不說他福薄。第二是伍氏的死期恰當孫文失敗的時候。他對孫氏的始終幫助,也是他的人格的表示。伍氏的年輩和名望都可以使西南政府增加重量。伍氏恰當這個時候死去,不但他自己始終不變節的人格,格外從失敗裡照耀出來;並且使人對他晚年扶助的那個雖失敗而究竟不失為正義的旗幟,格外發生一種同情的敬意。

  6月26至7月2日

  

  15

  7月1日,黎元洪有一道命令,說:

  地方自治,原為立憲國家根本要圖。……現在國會業已定期開議,將來制定憲法,所有中央與各省許可權,必定審中外之情形,救偏畸之弊害。一俟憲典告成,政府定能遵守,切實施行,俾得至中至當之歸,允符相維相系之義。國家統一前途,實嘉賴之。

  這道命令自然是應付那“聯省自治”的要求的。政府有意要避免“聯省自治”的名目,故只說“地方自治”。這個理由,也不難猜測。“地方自治”是對“中央集權”而言,究竟還含有一個“中央政府”的觀念。“聯省自治”是以各自治區域為單位的,不必一定承認一個中央政府;況且近年的“聯省自治”的運動——或喊聲——確是反對中央政府的一種表示。怪不得北京政府此時有意避免這個名目了。這道命令總算是正式承認各省分治的必要,承認中央與各省的許可權應當劃分,並且怪可憐的宣言“一俟憲典告成,政府定能遵守,切實施行”。這種吝嗇的承認,雖然還未必能滿南方各省的意,然而平心而論,這道命令確然遠勝那今天放一個省長,明天放一個省長的糊塗命令了。我們希望北京政府此時少放幾個省長;我們希望他更少放幾個應該受拒絕的教育廳長。

  

  16

  我前年(民國八年)12月底到山東。那時山東的氣象非常之好。省議會新通過一個議案,增加了二十多萬的教育經費,設立了幾十名的東西洋留學男女學生官費名額。那時候最可注意的一件事,就是省議會中的新分子(以王朝俊為領袖)用很高明的政治手段,揭發督軍張樹元吞蝕軍費的實情,居然把張樹元趕走。我到山東的第三天,張樹元就跑了。省議會趕跑一個督軍,乃是十年來絕無而僅有的事;況且當日山東省議員用的方法,使的手段,都使我非常讚歎。當日我曾有“山西不如山東”的評論。我和山東分別了兩年半,今回重來,氣象大變了!教育經費不但不曾加添,連舊定的額數還領不到。去年山東省議會的選舉大競賣,確是山東歷史上一段大羞恥:複選票有漲至一千多元一票的,省議員有花至三萬元始能當選的!現在省議員中共分五派:(1)天壇派,以謝鴻燾為首領;(2)同仁派,以杜尚為首領:以上兩派都是“官府派”。(3)誠社,以張介禮為首領;(4)民治俱樂部,即王朝俊一派;(5)正誼俱樂部,以王貢忱為首領:以上三派為“地方派”。地方派的三支,近來稍能結合,號稱“三角同盟”,以與官府派對抗。官府派人數稍少,遂用種種手段抵制地方派,使省議會不能選出議長。省議會改選至今已十個月,還不曾選出議長。這種情形,比起我第一次到山東時,真有不堪回首之感!但我細看山東的情形,還不至十分絕望。地方派的結合,確是一件可以樂觀的事。我們很希望山東的“好人”,大家出來,援助地方派的議員;第一步打倒軍閥與軍閥的走狗,第二步監督地方派,使他們不至流為腐敗與黑暗。

  

  17

  近日我們收到一本小冊子,題為“中國共產黨對於時局的主張”。這本冊子雖是匿名的,但他們的十一條原則,確有轉載的價值。那些原則如下:

  (一)改正協定關稅制,取消列強在華各種治外特權,清償鐵路借款,完全收回管理權。

  (二)肅清軍閥,沒收軍閥官僚的財產,將他們的田地分給貧苦的農民。

  (三)採用無限制的普通選舉制。

  (四)保障人民結社集會言論出版自由權,廢止治安警察條例及壓迫罷工的刑律。

  (五)定保護童工女工的法律及一般工廠衛生工人保險法。

  (六)定限制租課率的法律。

  (七)實行強迫義務教育。

  (八)廢止厘金及其他額外的徵稅。

  (九)改良司法制度,廢止死刑,實行廢止肉刑。

  (十)徵收累進率的所得稅。

  (十一)承認婦女在法律上與男子有同等的權利。

  他們在那個宣言裡,對於我們的政治主張,頗表示不滿意。他們說我們的主張是“妥協的和平主義,小資產階級的和平主義”,又說是“姑息的妥協偽和平論”。我們竟不知道我們現在居然成了有產階級與無產階級之間的一種第X階級,叫做什麼小資產階級!但這是小節,我們表過不題。我們只要指出這十一條並無和我們的政治主張絕對不相容的地方。他們和我們的區別只在步驟先後的問題:我們重在“現在”的最低限度的要求,故事事只從“現在第一步”著手。即如我們的第五條主張“廢止複選,採用直接選舉”,而他們主張“無限制的普通選舉”。我們自然也會談無限制的普通選舉,不過我們斟酌現在的情形,不能不把這個主張留作第二步。我們對於這種宣言者的唯一答案是:“我們並不非薄你們的理想的主張,你們也不必非薄我們的最低限度的主張。如果我們的最低限度做不到時,你們的理想主張也決不能實現”。

  7月3日至9日

  

  18

  8月1日就要到了。國會裡的法定人數是大概可以湊足的了。我們現在對北京的政府提出一個十分鄭重十分懇切的忠告:

  總統的任期問題要發生了。

  副總統的問題也要發生了。

  甚至於合法與不合法的問題也要發生了。

  要免去這些困難的問題,只有北京政府自認為臨時政府一個法子。

  黎元洪就職的通電本說是“暫行大總統職權”。現在北京政府不可忘了這句宣言,他們應該正式自認為一個“暫行政府職權”的臨時政府;他們的任務是支持這個過渡的時局;他們的任期是到正式政府成立時靜候接收。

  這個辦法,有三大好處:(1)總統的任期可以不生問題了:也不必算那九十二天或一年零四個月的“舞文”的賬了,老老實實的做到正式政府產出時為止。(2)副總統也不成問題了:此時無論舉誰做副總統,都免不了紛爭;既認為臨時政府,自無選舉副總統的必要了。(3)還有一層最緊要的,就是可以消除東南與西南各省的反對:現在中國的大危機就是一部分的實力派太樂觀了,以為統一克期可待,不肯細心研究獨立各省的心理;而獨立各省也不能諒解北方的樂觀心理,以為這是自驕自大的表示;因此,統一的阻力一時正不容易消除。現在北京政府若能宣言自居于臨時政府的地位,至少可以消除大部分的猜忌與反對。

  我們希望黎元洪、顏惠慶的政府的政治良心能使他們瞭解這個忠告。

  

  19

  六年解散的國會,不久又要開會了。我們對於國會議員,已有了一番很懇切的忠告(見《努力》第九期第三版)。現在我們對國會再提出一個最簡單的建議,請求他們的審度與容納:

  國會這一次的集會,應當用全副精力貫注在制憲一件事。他的唯一任務是從制定憲法上產出正式的政府。

  要謀節省時間與避免糾紛,這一次國會應該減少行政上的干涉,至最低限度。

  最重要的是國會應該承認現在黎元洪、顏惠慶的政府為事實上的臨時政府,任期至憲法製成正式政府成立時為止。

  這樣的做去,可以使國會議員專心制定憲法,可以不做通過內閣的買賣,可以不做副總統的買賣,可以早日促成統一的中國。我們希望國會議員的政治良心能使他們贊成這個主意。

  7月10至16日

  

  20

  我們的朋友李劍農在《努力》第十一、十二期發表了一篇《民國統一問題》,對於這篇文章第一段的大意(第十一期)“欲廢督必先裁兵;欲裁兵必先統一;欲統一必先確定聯邦制”,我們是贊成的。第二段(第十二期)的大意說,“這種聯省憲法的草案,須先由聯省會議議定,提交國會,依合法的形式通過”;“由各省選出相當的代表,趕緊開聯省會議,把聯省憲法的大綱議定,交國會通過”。我們對於這一段意思,不能完全贊同。第一,在法理上這個各省代表組織的聯省會議,遠不如國會有正式制憲的許可權。我們贊成有一個各省全權代表的會議來解決這幾年發生的許多事實上的問題,但不贊成他們來做制憲的事業。第二,即使我們讓一步,撇開法理的問題,——正如劍農說的“一個國家,當開國之初,關於法理上的解釋,總有些不圓滿”,——我們也還不能忽略事實上的障礙。照現在的情形看來,這個制定聯邦憲法草案的會議,至多只能得南方幾省的贊同;而國會制憲卻是沒有一省敢明白反對的:我們為什麼要撇開這個很少反對的國會制憲,而另外去尋一個起草的聯省會議呢?況且這種聯省會議的代表,無論如何產生,在現在的形勢之下,總難免各省武人的操縱。劍農怕國會議員“稟承北洋正統的思想去制憲”,難道他不怕聯省會議的代表稟承“割據諸侯”的意旨去起草嗎?據我們看來,北洋正統的思想,只稍有南派的議員多數出席,再加上輿論的監督,便可以打破了。倒還是那督軍代表的聯省會議,很容易陷入“一人一義,十人十義”的狀況,不容易對付。況且現在各省的治安情形,很不一致,南北都有內亂很激烈的省分,也都有兵匪遍地的省分。劍農所主張的聯省制憲會議,在一年半年之內,恐怕不容易產生,所以我們主張直捷了當的責成國會從速制定省自治的制度,劃分中央與地方的許可權,作為各省後來制定省憲的概括標準。如果國會放棄他的責任,不能於短時期內制定憲法,那時我們再採取別種革命的舉動,也不為遲。

  

  21

  近來最可以注意的是舊道德的死屍的復活。舊道德不適宜於新環境,自然是意料之中的事。但是有時候舊道德偏要在新環境里弄他的舊威風,很像一個紅頂花翎黃馬褂的官兒,忽然在北京飯店的屋頂花園裡呼么喝六,豈不是過渡時代的一個怪現象嗎?就拿“丁憂”的事做個例罷。兩千年來做官的人死了父母,便不能不開缺奔喪。只有極少數的大膽的奸雄,如明朝的張居正,不願意這樣做;然而他們也不能不假借“奪情”的名目;到了後來還不能免後世腐儒的批評。然而做商人的卻不因為死了父母就三年不做生意,做蒙館教師的也不因為死了父母就三年不教書:可見職業主義所到的地方,封建時代的貴族的舊道德,久已站不住了。近來的官場對於父母的喪,也只有請假治喪,而不必開缺終制。然而舊道德的鬼,卻也時時出現,即如此次齊燮元的父親的死,居然有一班很開通的人打電報請他開缺守制,並且打電要求北京政府准他開缺守制。我們並不反對齊燮元開缺,也不反對江蘇人要趕走他,但我們反對江蘇人抬出舊道德的死屍來做廢督的武器。這是一個例。我們再舉一個例。陳炯明一派這一次推翻孫文在廣東的勢力,這本是一種革命;然而有許多孫派的人,極力攻擊陳炯明,說他“悖主”說他“叛逆”,說他“犯上”。我們試問,在一個共和的國家裡,什麼叫做悖主?什麼叫做犯上?至於叛逆,究竟怎樣的行為是革命?怎樣的行為是叛逆?蔡鍔推倒袁世凱,是不是叛逆?吳佩孚推倒段祺瑞,是不是叛逆?吳佩孚趕走徐世昌,是不是叛逆?若依孫派的人的倫理見解,不但陳炯明不應該推翻孫文,吳佩孚也不應該推翻段祺瑞與徐世昌了;不但如此,依同樣的論理,陳炯明該永遠做孫文的忠臣,吳佩孚也應該永遠做曹錕的忠臣了。我們並不是替陳炯明辯護;陳派的軍人這一次趕走孫文的行為,也許有可以攻擊的地方;但我們反對那些人抬出“悖主”、“犯上”、“叛逆”等等舊道德的死屍來做攻擊陳炯明的武器。

  (附跋)這一條的後半最受南方許多朋友的攻擊;但我現在也不刪他,只願讀者瞭解這一條的主題是“舊道德的死屍的復活”,而不是替什麼人辯護。

  適 十三,四,十五

  

  22

  這一周中國的大事,並不是董康的被打,也不是內閣的總辭職,也不是四川的大戰,乃是十七日北京地質調查所的博物館與圖書館的開幕。中國學科學的人,只有地質學者在中國的科學史上可算得已經有了有價值的貢獻。自從地質調查所成立以來,丁文江、翁文灝和其他的幾位地質學者,用科學的精神,作互助的研究,經過種種的困難,始終不間斷,所以能有現在的成績。他們的成績共有三個方面:第一是全國地質的調查。這是一件很大的事業,一時不容易成功。他們現在已經測量的,只有直隸、山東、山西、河南、江蘇幾省。第二是供給礦產的知識。在這一方面,他們的成績最大,我們看中國礦業家這幾年捐給地質調查所博物圖書館的錢的數目,就可以知道中國礦業所受的利益了。第三是科學的研究。地質調查所裡的地質學者,近年很出了些有價值的科學著作。本國學者除丁文江、翁文灝、章鴻釗各位之外,還有外國學者葛拉普(Grabau)安特森(Andersson)在所裡做專門研究。我們現在雖不能說這一班中國地質學者在世界的地質研究上有什麼創作的貢獻,我們至少可以說,他們整理中國的地質學知識,已經能使“中國地質學”成一門科學:單這一點,已經很可以使中國學別種科學的人十分慚愧了。——這一次開幕的博物館裡有三千二百五十種礦物標本,圖書館裡有八千八百多種地質學書報,在數量的方面,已很可觀了。最可在意的是博物館裡的科學的排列法。中國人自辦的博物館最缺乏的是沒有科學的排列法,此次山東省花了五千元辦的山東歷史博物館,只可算是一個破爛的古董“堆”,遠不如琉璃廠的一個大古董攤!三殿裡的古物陳列所,也只可算得一個亂七八糟的古董攤,全無科學的價值。讀者如要知道什麼叫作科學排列的博物館,不可不去參觀豐盛胡同的地質調查所。

  7月17至23日

  

  23

  我們回想到民國元年至五年的無數“中華民國憲法草案”,就預料今年舊國會開會的前後總應該有許多國憲草案出現。不料到今天我們只看見八團體國是會議的一個國憲草案(見《努力週報》第十三期附張),此外竟不曾有同樣的嘗試。這不完全是因為國內的憲法學者的制憲熱心都冷下去了。我們猜想起來,這個現象有兩種原因:第一,舊國會的復活是兩個月前忽然出現的事;時間太短,一班憲法學者還來不及把高閣上灰堆裡的憲法書取下來呢。第二,五年六年的天壇憲法,除了“地方制度”一章之外,都已通過了二讀會了。有許多人的心裡以為那通過了二讀會的部分是不能更動了的,——至多只可有文字上的修正,——所以他們只注意在那付審議的“地方制度”一章。這是大家不肯熱心去擬憲法草案的最大原因。

  但是我們現在要問:究竟這一次國會制憲,能不能推翻或修改天壇憲法中已通過二讀會的條文呢?那主張不更動二讀通過的條文的,大意是希望憲法早早產生,故不願意推翻那已通過的條文;因為如果今回否認前回二讀會的效力,如果今回制憲又要從頭逐條討論起那就要曠廢許多時日了。況且,這些人又覺得,當年與現在最重要的爭點都在省制一章,現在這一章既然可以根本修改,又何必爭那些比較不很重要又沒有什麼大毛病的其餘條文呢?這是主張不更動二讀條文的理由。我們仔細想來,也有一個主張。我們主張:

  (1)為促成憲法計,凡上回通過二讀會的條文,如無十分不適用之處,概不再更動。

  (2)但也不必嚴格的尊重二讀會的效力;凡已通過二讀會而現在認為不能不修正的,不妨提出修正,或根本推翻。

  我們的理由有兩層。第一,二讀會通過後不能修改的話,並無明文的規定。二年九月公佈的議院法第二十七條只說,“關於法律財政及重大議案,非經三讀會,不得議決”。議院法中並不曾規定凡通過二讀會的議案不得更動。第二,況且民國六年到現在已隔五年多了,時勢的需要變了,國民的思想也變了;當日斤斤爭執的(如孔教問題),現在已不成問題了;當日雙方辯論最烈的(如集權與分權問題),現在已成了一方面的優勝了;當日不成問題的(如勞動組合問題),現在已成為問題了:因此,我們今日決不能嚴格尊重五年前的二讀會的議案,——即使議院法有這種制限,我們還應該先修正議院法;何況本來沒有明文的規定呢?

  我們覺得,八團體國是會議的國憲草案雖然顯出匆忙草成的痕跡,卻有許多很有價值的主張,有許多地方遠勝於天壇憲法。第一,是聯省政府與各省的許可權的劃分。這個草案對於聯省政府與各省的許可權,都採取“列舉”主義:聯省政府的許可權列舉了二十七項,各省的許可權列舉了十三項(第二章)。財政方面,聯省政府的收入也都列舉出來(第八章,七四條)。第六十七條說,“凡關於聯省行政,聯省政府得自設機關執行之。其不自設機關者,由聯省政府委託各省代執行之”。這個草案中劃分的許可權是否都合宜?聯省政府的許可權與各省的許可權是否都應該列舉?不曾列舉的事權應該由什麼機關規定分派?這些問題我們且不討論。單論這種下手方法,確已遠勝於那天壇憲法的地方制草案了。第二,國民的生計方面的立法,這草案的第十章(第百零一條至百零七條)專論國民生計,大旨有五個要點:(1)原則上承認“全國之生計組織,應本於公道之原則,使各人得維持相當之生存”。(2)規定勞動應有法律的保護。(3)承認勞動結社的自由。(4)得稅財產,以供公用。(5)私人營業,國家認為“適於公有,並公有後可以增進公共利益者”,得收為國有,省有或地方公有。這幾點都是很平允的主張,我們很希望將來這些意思都能成為憲法的一部分。

  此外,這個國憲草案還有幾點特別的地方。(1)他規定“現役軍人,非解除兵柄三年後者,不得當選為大總統”。(2)他大膽的主張“暫以參議院行使立法權”,“俟戶口冊編成,國民之財產及識字資格得有詳細報告,再行規定眾議院之組織法及選舉法”。(3)他又大膽的主張議員的撤回:“原選機關對於所選參議院議員,認為不合時,得以原選舉者過半數之同意,撤回之。”(4)他反對現行的總統選舉法,主張用參議院為初選機關;而用各省省議會議員,和各省教育會商會農會工會合選與省議會相等的人數,為複選選舉會,於初選當選的六人之中,選出一人為大總統。以上這幾項都是很有研究討論的價值的,故我們替他指出來。——這個國憲草案有一部分是沿襲天壇憲法,有時也不免把天壇憲法有毛病的地方沿襲下來。例如第六十五條全是沿用天壇憲法的第九十二條。這一條天壇草案原稿是:

  國會議定之法律案,大總統如否認時,得於公佈期內聲明理由,請求國會覆議。如兩院各有列席議員三分之二以上仍執前議時,應即公佈之。

  後來二讀會修正末句為“如兩院仍執前議時,應即公佈之”。這就是否認大總統有“否決權”(Veto),似乎不如原草案的妥當。現在國是會議的草案也不主張覆議的同意票數應該多於原議的票數,似乎與二讀會修正案有同樣的錯誤。

  現在8月1日國會的開會似乎還不能足法定人數;即使能開常會,也決不能在短時期內開憲法會議。但是國憲是我們都應該注意的事;我們應該早日研究這個問題,或擬草案,或談法理,作為將來制憲的預備。因此,我們因上海這個草案的觸動,也就高談起憲法來了。

  

  24

  新任教育次長湯爾和前天在閣議席上因爭教育經費沒有結果,遂決然辭職。他真做了一個“五日次長”。有些人怪他未免太性急了。但我們覺得湯氏的行為是不錯的。他為了一個主張而來,為了主張的失敗而去:這是很正當行為。我們對他表示同情的敬意。

  7月24至30日

  

  25

  這一周最可喜的消息是國會開會後有多數議員提議“暫緩行使其他職權”,先行制憲。這樣的議案有兩個:一個提議“在憲法會議法定人數未足以前,先開憲法審議會,將六年二讀會未決各條,先行審議決定,以為報告大會之準備”。一個提議“兩院先行制定憲法;在憲法未制定以前,暫緩行使其他職權。”這兩個議案有一個共同的理由。前一案說:

  蓋政治良否,其職責不在一方;而憲法不成,則國會獨任其咎。

  後一案說:

  民國成立十一年無憲法。前此責任,或可諉為外力干涉。……此次開會,若不專力制憲,或因政爭阻礙制憲進行,則國會咎無旁貸。

  這種宣言,可算得是一部分議員的覺悟。我們盼望他們堅持到底,並且祝他們勝利。

  但是,據北京《星報》(7月31)的報告,尚有一部分的議員主張先解決現政府的地位,解決現總統是否合法,若合法,他的任期應如何計算;若不合法,國會是否承認現政府為臨時政府而另舉大總統。這種傳說,如果是確的,可見國會裡現在有兩個大派:一是制憲派,一是完全職權派。這種主張上的區分,雖然遠勝過鬧意氣的黨爭,但我們總希望這班國會議員不要作繭自縛:這種糾紛的問題真是同亂絲一樣,越理越亂,只有“以不了了之”的一個法子。如果他們這時候還不覺悟,還想做買賣,還想趁火打劫,——他們錯過這機會還不足恤,我們國民是永不會饒恕他們的。

  

  26

  上海傳來法統維持會的宣言頗使我們失望。他們明明說著:

  國會者,四萬萬人之所有,非數百議員之所有;中華民國者,四萬萬人之國家,非數百議員之國家。法統之存亡,國會之真偽,其為利害禍福,惟我全體人民實身受之。

  他們既承認全國人民為最後的審判機關,就應該知道全國大多數人民所最關切的並不是什麼法統的存亡,乃是國家的安全和人民的幸福。如果議員先生們肯發大慈悲,不談什麼法統與名器,早早的賜我們一個憲法,我們可以斷定大多數的人民決不會起來“嚴拒非義,誓與奮鬥”。我們可以斗膽的摹仿法統維持會宣言的口氣,說:

  法統者,百十個議員之招牌也,而非四萬萬人之問題也。

  法統二字,本不成意義,與舊史學的正統,理學道學的道統,同一無意識。上海的議員先生們如果心裡看得起“全體人民的利害禍福”,就應該根據於“《約法》制憲法之大權隸屬於第一屆正式之國會”的原則,惠然肯來制憲。如果他們還怕“認矯法為合法,使僉壬長竊政權”,他們盡可以對北京的議員明定北來的條件,照廣州的前例,承認一個或兩個臨時政府,暫時維持秩序,至憲法成立時為止。那麼,憲法早成一日。“僉壬竊政權”的期間就縮短一天。不然,他們逗留上海,借一個假招牌來阻礙憲法的成立,他們的罪名也就難逃了。(八,三,天津)

  

  27

  黎元洪派到上海去的代表黎澍近有電給北京政府,請早日開一個各省代表會議,解決事實問題。他的電文說的很透徹:

  ……是法律一層,已屬不成問題。所餘者,事實耳。西南六省,獨立者有年,稱政府者有年,一旦欲歸於妥協,當必有途徑以由之。政府不避艱辛,以誠意相召。……誠意從何而表示,必有方法以征之。導其途徑,繹其方法,除公開會議外,實無良策。舍此而圖,鮮克成功。譬如鬩牆兄弟,久已參商,驟欲合居共爨,亦必杯酒聯歡,殷勤款接,始得言歸於好。公開會議即此意也。

  這話確是今日政府應該採納的良言。政治上的交涉,是要“交涉”的,不是一方面的。有時候須要摩罕麥德去朝山,有時候須要山去朝摩罕麥德。北方政府這兩個月來,始終不肯召集各省代表的公開會議,我們真想不出什麼道理來。難道是“夜郎自大”,不肯損失“中央政府”的體面嗎?若說是既有國會,不應再有各省會議,怕國會要吃醋,那麼,國會從憲法上解決中央與各省的關係,各省會議解決這幾年來的事實問題,兩邊各不相妨,有什麼醋可吃呢?我們希望黎元洪注意黎澍電文中的結語:

  機會之來,須臾即逝。與其為各個之疏通,紛呶易啟,何若作簡單之談判,意見悉泯!

  我們自從五月十四日以來所以力主早開南北和會,也是這個道理。

  (八,三,天津)

  7月31至8月6日

  

  吳佩孚與聯省自治

  28

  吳佩孚的東電,期望國會議員做中國的“哈米頓,佛蘭克林”,並且給這班哈米頓、佛蘭克林上了三個條陳。第一條說“職權固期能完全行使,然殫力宜以制憲為准”。第三條主張“強迫教育,保護勞動”。這兩條都可以得一般人的同情。但是那占全文大半篇幅的第二條就很有討論的餘地了。這一條討論分權與集權的得失,主張“須以單一之形式,貫徹分權之精神”。他對於“聯省自治”的話,仍是反對的;他雖不明指聯省自治,但電文中說的“不惜分崩割裂以立法,……以列強環視之國家供冥想之試驗”,明明是指聯省自治的主張。吳氏的軍事天才,是很可佩服的;但他的政治主張,我們可不能不認為幼稚。“聯省自治”這個名詞雖然不免有語病,但他的內容實在不過是一種聯邦或聯省的國家;無論聯邦與聯省,並不妨害國家的統一。約法或憲法上盡可以仍舊說“中華民國永遠為統一民主國”,因為統一民主國盡可以包含聯邦式的統一民主國。假使我們能做到像美國那樣的聯邦式的統一,難道我們還不能滿足嗎?然而吳氏卻要抬出“破壞國家,違背約法”的大罪名來責備人,我們真不懂了。我們平心而論,“聯省式的統一國家”,是現在唯一的統一;只有這種統一是可能的;吳氏說的“集權于國,分權於民”的統一,只是紙上的名詞,事實上是沒有那麼回事的。

  試問怎樣才叫做“集權于國,分權於民”?依吳氏的具體辦法,省長必由中央任命,難道就可算是“集權于國”了嗎?那麼,又怎樣“分權於民”呢?吳氏一面說“宜民自治”,“分權於民”,一面又怕“省長而入選,非軍閥則賈氓;縣長而入選,非鄉願則地痞”。他又說,“政治甫入軌範之日,民選之利尚在無何有之鄉,而其為害已不可勝紀”。如此看來,“分權於民”四個字也只好留在無何有之鄉了!

  我們要明白承認:民治主義是一種信仰。信仰的是什麼呢?第一,信仰國民至多可以受欺于一時,而不能受欺于永久。第二,信仰制度法律的改密可以範圍人心,而人心受了法制的訓練,更可以維持法治。第三,民治的本身就是一種公民教育。給他一票,他今天也許拿去做買賣,但將來總有不肯賣票的一日;但是你若不給他一票,他現在雖沒有賣票的機會,將來也沒有不賣票的本事了。

  若因為“組織未備,鍛練未成”,就不敢實行民治,那就等於因為怕小孩子跌倒就不叫他學走了。學走是免跌的唯一法子,民治是“鍛練”民治的唯一法子!若依吳佩孚的兢兢懷疑,那麼,我們也可以說:“組織未備,鍛練未成,究其終極,總統而入選,非軍閥即奸雄;議員而入選,非政棍即財主!”我們何不也改總統為世襲皇帝,改議員為任命的呢?

  我們要勸告吳氏:現在的爭點並不是那紙上的“集權于國,分權於民”,乃是“那幾部分的許可權應該歸中央,那幾部分的許可權應該歸各省”。當年的費府會議,哈米襟和佛蘭克林們做的事業,也只不過解決了這一個問題。現在吳氏既然期望國會議員做中國的哈米頓和佛蘭克林,正應該期望他們早早解決這個問題,明定中央與各省的許可權,使將來的中央政府確為各省公認為不可少的總機關,使將來的各省確為一個統一國家的自治省分而不致侵犯中央的許可權,不致居服從中央之名而實行割據的分裂!

  至於省長的問題,憲法裡盡可不必規定。將來“省之官制”是應該由各省自定的。如果某一省情願請中央任命省長,那也是可以的。但是吳佩孚駁民選省長的理由,是絕對不能成立的。

  

  29

  黎元洪忽然向國會“補完民國六年七月正式辭職手續”!這種古今中外都不曾有過的妙計,不知是那一位神機軍師想出來的。然而這確是一條妙計。假如國會准他辭職,那就是國會承認了他的法律上的位置了。假如國會不准他辭職,他更是合法的總統了。假如國會不受理,把原文退回,那又是國會自身不肯解決這個問題,他仍舊可做他的總統了。政府算定國會此時不能受理這事,故同時又通電全國,明明說著:

  維持約法,踐履誓言,不得不補行辭職。……第時局阽危,南北尚未統一,本大總統膺國民付託之重,在職一日,即當盡一日之責。未經國會解決之前,決不稍圖推卸,貽誤國事。

  現在國會果然把諮文退回去了,黎元洪自然“決不稍圖推卻”了。這豈不是一條妙計嗎?——然而過去的事實還是事實,過去的歲月還是歲月,決不是一紙公文就能彌補了的。其實黎元洪若能老老實實的認清自己的職務是在非常時代被擁戴出來維持現狀的一個臨時總統,這一層還可以得國人的諒解,還可以得歷史上的諒解。他又何必多此一舉呢?

  

  30

  現在事實上是王寵惠出來組織內閣了。當顏惠慶組閣的時代,我們最不滿意的是,顏惠慶在外國多年,總算是負點虛名的人了,然而他的內閣毫無政策,毫無計畫。無主張的上臺,無主張的下臺,是政治家可恥的行為!現在王氏又上臺了。王氏是《我們的政治主張》的一個簽名者;那篇政治主張提出三個基本的要求:“(1)要求一個憲政的政府,(2)要求一個公開的政府,(3)要求一個有計劃的政府。我們現在對他先提出第三個要求,我們希望他先定一個大政方針,然後上臺;我們希望他抱一個計畫而來,為這個計畫的失敗而去。無計畫的上臺,無計畫的下臺,是我們決不希望于王氏的!

  8月7至13日

  

  31

  本報這一期(《努力》第十六期)登出“滌襟”的一篇《述孫、陳之爭》的長文。“頓滌”是沒有黨派成見的人,此次自廣州避亂來上海,做了這篇文章,說明孫、陳分家的歷史。他自己也有時加上一點評判。我們覺得他的態度很平允,所以在這一期裡把他全行登出,供討論粵事的人的參考。至於我們對於孫、陳之爭,因為不容易得確實消息,所以不曾發表什麼偏袒的意見;然而第十二期上攻擊“舊道德的死屍”的一段短評,已惹起了《民國日報》一個月的攻擊了。我們研究他們的駁論,參考“滌襟”的文章,覺得我們的主張所以招怨的原故全在我們不曾完全瞭解孫派用秘密結社來辦政黨的歷史。同盟會是一種秘密結社,國民黨是一種公開的政黨,中華革命黨和新國民黨都是政黨而帶著秘密結社的辦法的。在一個公開的政黨裡,黨員為政見上的結合,合則留,不合則散,本是常事;在變態的社會裡,政治不曾上軌道,政見上的衝突也許釀成武裝的革命,這也是意中的事。但此次孫、陳的衝突卻不如此簡單。孫文鑒於國民黨的失敗,仍舊想恢復秘密結社的法子來組政黨。因為陳炯明是新國民黨的黨員,不曾脫黨,而攻擊黨魁,故用秘密結社的道德標準看起來,陳炯明自然是叛黨的罪人了。陳氏至今不敢發一個負責任的宣言,大概也是為了這個原故。我們旁觀的人只看見一個實力派與一個實力派決裂了,故認作一種革命的行動,而在孫氏一派人的眼裡,只見得一個宣過誓的黨員攻擊他應該服從的黨魁,故抬出“叛逆”、“叛弑”等等舊名詞來打他。這是我們現在的觀察。但我們再進一步,提出一個疑問:秘密結社的儀式究竟是否適宜於大規模的政黨?秘密杜用來維繫黨員的法子在現代的社會裡是否可以持久?這一個“制度”的問題似乎也有討論的價值罷。

  8月14至20日

  

  怎麼可以推翻二讀會的憲法案?

  32

  在本報第十三期裡,我們曾主張(1)為促成憲法計,凡已通過二讀會的條文,如無十分不適用之處,概不再更動;(2)但也不必嚴格的尊重二讀會的效力;凡已通過二讀會而現在認為不能不修正的,不妨提出修正,或根本推翻。當時我們曾指出二年九月公佈的《議院法》裡並不曾規定二讀會通過的條文不許修改。但那是我們的疏忽。《議院法》雖無這項規定,但《眾議院規則》第七十九條說:

  第三讀會,除文字外,不得為修正之動議。但發現議案中有互相抵觸或與現行法律抵觸者,不在此限。

  又《憲法會議規則》第十六條說:

  第三讀會,除修正文字外,應將全案議決之。

  這樣看來,二讀會的規定,果然可以阻礙憲法草案的通盤修正了。甚至於連那二讀會通過的“地方制度”四字的標題也不能改為“省制”。

  但是國會議員中也有很多人覺得二讀會通過的憲法案確有不能滿人意的地方,可是他們只想出兩條可走的路:

  (1)凡二讀案裡沒有的,不妨補加進去,如勞工保護法等。

  (2)且將這個憲法補綻完後,從速通過公佈。等到新國會成立時,再依法組織憲法會議,痛快的修改他。

  但是第二個辦法太笨重了;憲法公佈之後固可以修正,但也不應該改的太輕易了。第一個辦法——補綻——也是很困難的;不得更動原物,而又要補綻,那是很難下手的。

  本期登出衛挺生君討論這個問題的一篇文章。他提出完成憲法手續的兩個辦法:

  第一,現在把二讀會通過的原案提出請求“覆議”。

  第二,或將二讀會通過的原案,不加修正,交付三讀會否決其全體,然後重行起草,用原案作為底稿。

  這兩個辦法,都是很有理而且很可實行的手續。那第二種辦法,由三讀會否決二讀會的全案,雖是很重大的手續,卻是很容易明白的;《憲法會議規則》第十六條即可引為根據,不用我們再加說明了。只有那“覆議”(Reconsider)的辦法,《議院法》,《眾議院規則》及《憲法會議規則》都沒有規定。但這確是歐美議會的一條通則。孫文的《會議通則》第十章,專論“表決之覆議”,即是此法。衛君已引了一些國外專家學者的話,我們為幫他解釋起見,不妨再引孫君的書——此書為漢文中最完備的會議規則——如下:

  第七十七節:“覆議之動議,即推反表決而複行開議也。其作用則所以救正草率之表決,及不當之行為也”。

  第七十八節:“此動議若得勝,則其效力有打消表決而使議案複回於未表決前之狀況,以得從事於種種之討論,然後再行表決也”。

  第八十節:“覆議動議,只有得勝方面之人乃可提出。……倘表決果有不當,則失敗方面之人自不難托得勝方面之人提出覆議也”。

  第八十六節:“覆議之動議,始自美國,其用處乃以應非常之事;如他法之能力已窮而仍不能達目的者,然後始用之,方可謂為適當”。

  我們覺得這個辦法最為妥善,我們希望輿論界鼓吹這個主張,並希望國會議員考慮採納衛君的建議。

  8月21至27日

  

  33

  現在的北京政府,真成了無政府的局面了。國務總理病在醫院,財政總長躲在天津,交通總長逃而複返,至今請假,教育部完全無人負責,國立八校校長已四次辭職了,京師的四個司法機關也因欠薪五個月而罷工了。報紙上只看見一批一批的將軍與勳位的發表,只看見甲內閣乙內閣的揣測,只看見大孫小孫來不來的猜謎。然而東三省扣留車輛,已近一千輛了;張作霖已通告北戴河的外人一律退出了;直、奉的戰爭似乎又不可免了。再向南望去:河南的匪亂,湖北的政爭,江西的糜爛,四川的戰事,廣西的糜爛,廣東的紛擾,都是不容易收束的絕大難題,——然而當局的人,仍舊只顧爭他們的意氣,只顧建立他們的勢力,只顧罵來罵去,只顧應付與敷衍。總而言之,今日中國已無政府!漂泊的政府,算不得政府!挨延度日的政府,算不得政府!

  然而今日大權在握的人,還在那裡做他們的迷夢!一方面想拉孫文來倒黎元洪,一方面又想聯張作霖來抵制吳佩孚。這種鉤心鬥角的計策,我們可以斷定他們必定失敗的。孫文在他的本省不能和他同黨同事的陳炯明相安,如何能在北方的“三大”、“四大”之下做小媳婦?至於張作霖,即使他能出關擁護黎元洪,即使他能大得勝利,至多也不過能逼迫吳佩孚早日與南方聯合,成一個南北分裂的局面。中國的糾紛仍舊是解不開的。

  孫文最近的態度,據東方通信社的消息,是很明顯的。他承認北方武人和他接近,但他自己並無北上的意思,也不曾派遣代表。他又說,他對於北方武人,只認政見上的共同,不同是誰,只須確有誠意,都可聯絡共事。至於他的政見,我們從他的言論裡可以抽出的是:(1)護法的旗子可以卷起來了;(2)國會須是八年的國會;(3)反對“聯省自治”的主張;(4)收軍權於中央,發展縣自治,以打破分省割據之局。第一項自然沒有問題;第二項大概也可以沒有大問題。第三第四是和吳佩孚很接近的主張了。我們贊成收軍權於中央,也贊成縣自治的發展,但我們總不懂孫、吳二氏怎樣能抹殺“省”的一級。我們至今不解國中研究政治事實的人何以能希望不先解決“省”的問題而能收軍權于國,何以能希望不先許省自治而能使縣自治!試問國憲制定頒佈之後,各省就能拱手把兵權奉給中央了嗎?那些已行自治的各省,如湖南,如廣東,就可以自行取消他們的自治制度了嗎?那些正在經營自治的各省,如雲南,如四川,就可以立時放棄自治了嗎?假如不能,中央是否還要實行“武力統一”的政策?假如實行“武力統一”,國民能容許嗎?“孫、吳”的兵法能自信得最後的勝利嗎?

  我們對於孫、吳二氏的忠告是:

  只有“省自治”可以作收回各省軍權的代價。

  只有“省自治”可以執行“分權於民”和“發展縣自治”的政策。

  只有“聯邦式的統一”可以打破現在的割據局面。

  只有公開的各省代表會議可以解決現今的時局。

  只有公開的會議可以代替那終久必失敗的武力統一。

  我們因為孫、吳二氏都還是為主義而不為私利私圖的人,所以對他們發這個誠懇的忠告。

  對於孫氏,我們還有一個忠告:他對於陳炯明的復仇念頭,未免太小器了。孫氏是愛國愛廣東的人,不應該為了舊怨而再圖廣東的糜爛。此次廣州之變,曲直不全歸於一方,而是非應俟之公論。此後孫氏只應該以在野的地位督促廣東的善後,監督陳炯明的設施,許他整頓廣東,以為自贖的條件,那才是大政治家的行為。若悻悻怒駡,不惜犧牲一省的人民以圖報復,那就不是我們期望於他的了。

  8月28至9月3日

  

  34

  直系軍人發出許多通電來反對“聯省會議”。吳佩孚說:

  立法之權,屬諸國會。各方如有所見,不妨向國會陳議,用備研究。豈可另尋途徑,僭越職權?

  孫傳芳說:

  一俟憲法告成,則主權所著,何者應畀與中央,何者應畀與地方,必然迎刃而解,又何必再開聯省會議?

  是呵!說的有理呵!然而七日政府卻又下命令召集一個財政會議了。財政會議的發起人自己說:

  目前應召集各省財政人員來京籌商辦法,將各省稅款,何者應歸地方,何者應解中央,劃清許可權,內外相維。

  假如有人引孫傳芳的話來駁張英華,可不是針鋒相對嗎?可憐的人,知二五而不知一十!

  十一年九月三至十日

  

  35

  我們從前對於王寵惠的內閣,曾有一個要求:要求他們不要沒有計劃的上臺,沒有計劃的下臺。現在“王代閣”已總辭職了。沒有計劃的上臺和沒有計劃的下臺,都實現了。“代閣”時代的困難,我們也知道:同床異夢的閣員,索薪的包圍,名義上——“代閣”——的不分明:這都是實在情形。但現在正式的“王內閣”似乎又要出現了:閣員的色彩雖然不能做到“清一色”,漸漸趨向“湊一色”了;“依法懲辦”的命令似乎可以減少索薪團的包圍了。這個時候出來組閣的人,總應該有個計畫了。我們對於這個第二次的王內閣,仍舊是一個忠告:沒有計劃而來,沒有計劃而去,是可恥的事。

  

  36

  王寵惠雖不曾宣佈什麼政策,然而北方的軍人已替他發表一個大政策了。直系的軍人反對唐紹儀內閣的許多通電,大意都是說,唐紹儀是主張聯省自治的,所以不配組閣;最配組閣的只有王寵惠。那樣看來,北方軍人早已公認“反對聯省自治”為王寵惠的一種大政方針了。我們盼望王氏對於這一點有一種明白的表示。

  

  37

  我們請讀者注意本期登出的一篇對於目前時局的計畫。他提出關於政治的兩條辦法,關於財政的四條,我們大致都贊成。我們覺得他這個計畫裡最大膽的是主張由政府公開的調解直奉的私鬥,消除那逼人的戰禍。我們承認這個意見很有供大家注意的價值。我們眼睜睜地看著兩大系的軍閥天天練兵籌餉,準備作戰,像兩個不共戴天的敵國一樣,然而政府毫不敢過問,總想等到一系打敗了再來下令捉死老鼠!不但政府如此,國民也不敢過問,也想等到一系打倒之後再來說漂亮話,嘴裡心裡安慰著自己道:“讓軍閥自家打自家,倒了一個少一個”!這是我們的大羞恥!我們盼望國中輿論注意這個逼人的問題:奉、直的問題不解決,我們別想談財政,也別想談外蒙古,也別想談教育,更別想談裁兵和統一。

  

  38

  教育部召集的學制會議,日內就要開會了,我們對於這個會議,有兩個希望。第一,我們希望到會的教育專家不要太注重學制的改革。學制從硬性的變成有彈性的,固是一大解放。但教育的精神究竟在內容而不在學制的系統。這一次學制會議,依我們懸猜起來,至多不過能做到正式承認或修正後承認去年全國教育會聯合會的新學制原案。至於那更重要的“新學制課程”,決不是六七天的大會能議決的。我們希望學制會議能組織一個長期的新學制課程草案委員會,委託他們從容研究這個問題。第二,我們對於新學制的中學部分,認為最重要的部分。我們希望學制會議對於這一部分中的高級中學要特別慎重。現在辦不好四年中學的人,也決辦不好六年的中學。我們主張,現在只可指定少數已有成績的中學,准他們辦高級中學。高級中學須離特別預算,須規定教員的資格。除了幾個教育發達的省分之外,每省此時只可有一個高級中學。以後不妨分期逐漸增加,但此時不可不抱定“甯闕毋濫”的宗旨。這是我們對於學制會議的希望。

  9月11至17日

  

  39

  我們對於王內閣,曾提出一個解決目前時局的計畫。現在我們對於這一次出來任教育總長的湯爾和,也提出一個小小的要求。本年八月國語統一籌備會第四次年會曾有一個議案,原文是:“請教育部把一切公文改成國語,並且加上標點符號,給全國做個榜樣”。這個議案,我們希望湯氏早日批准實行。標點符號案是教育部頒佈的,小學改用國語案也是教育部頒佈的。教育部既然正式提倡標點符號,既然正式提倡國語,豈可至今還不肯用國語和標點來做公文嗎?況且公文法令的第一要件是要明白無疑。凡是可以使公文格外明白無疑的,都應該採用。所以向來詔令告示口供往往用白話體,並且用句讀。這並非創例,不過是推廣向來的一個老法子,使他更精密,更普遍罷了。還有一層,中國的公文裡,保存著無數古代階級政治的遺形物,最不合今日民主共和國的精神。若一律改用白話,不但虛偽的文句可以掃空,階級觀念的根株也就可以一齊掘倒了。所以我們主張中華民國的法律公文應該一律改用白話,一律分段,一律加上新式標點符號;教育部既然正式提倡國語與標點符號,這個改革應該從教育部做起。我們盼望湯爾和這一次出來就職,至少可以做到這一件需要的改革。

  

  40

  近來中國新聞界捏造新聞的手段,似乎更巧妙了!前不多時,我們在北京《中華新報》上首先讀到漢陽兵工廠被工人炸毀大部分,損失六百余萬元的重大消息;然當日並無他報記載此事,我們還不敢深信;過了兩天,北京各報差不多全有此事了。“三人成市虎”,這事竟很像真的了。然而此事竟是假的。最近的新聞製造家似乎也知道單製造“風聞”的新聞是不足以取信於社會的了,於是他們改換方法,竟來製造“檔”!前兩周,各報上登出曹錕、吳佩孚給孫文的第二電,說“先生反對聯省自治,錕等極表同情。……”這一電,當時我們都信以為真,現在洛陽方面卻正式否認此電了。前日(22日)《黃報》登出王寵惠給陳炯明的一個長電報,說什麼“非統一不足以裁兵,非裁兵不足以理財,非理財不足以救亡……”後來我們面問王氏,始知這個電報全是捏造的。研究歷史的人,往往輕視無證據的記載,但他們對“檔的證據”(Document evidence),卻終不敢隨便忽略。現在中國的新聞製造廠竟老實製造“檔的證據”;這個風氣一開,報紙的信用全失,今日不能取信于讀者,將來也全無歷史參考的價值了!

  9月18至24日

  

  41

  我們在第十二期裡曾提出一個假定的目前計畫,內分政治和財政兩分部。政治項下只有兩條:一是由中央從速召集各省會議,一是由中央提出公開的條件,消除奉、直的私鬥。關於第二條,我們在前周的短評裡已指出他的重要了。最近聽說孫文的代表張繼到京後也說孫氏主張奉、直私鬥應該調解,又聽說黎元洪也有這種主張,這都是很好的消息。但我們要補充一句。我們說的“消除奉、直戰禍”,並不是姑息的調和;我們要求奉、直雙方裁減軍備,雙方克期裁兵,雙方實行取消“聯督割據”:這才是真正的消弭北方戰禍。但這是一種“與虎謀皮”的事,非有全國輿論協力作先聲,協力作後盾,這事是不容易收效的。我們很盼望全國的輿論界少費精神去替王寵惠們製造俏皮的綽號,——什麼“學究內閣”、“反串內閣”——而回轉頭來,向這個逼人的問題上作點有力的鼓吹!

  同時我們還要盼望全國的輿論界一致督促中央早日召集一個各省會議。當直、奉戰爭還不曾完全終了時,我們在五月十四日的報上便提議一個公開的南北和會,由和會議決召集舊國會,作為統一的一個條件。當時這個提議若實行了,現在國會裡決沒有什麼“民八”、“民六”的紛爭,也不致到今日還是這樣四分五裂的中國了!但當日戰勝的實力派自作聰明,以為“法統重光”之後,什麼問題都沒有了;於是他們反對和會,反對各省會議,迫不及待的就把黎元拱擁出來了,就把國會恢復了;既不問事實上統一的阻礙,又不顧南方的心理,又不顧國會內部的法律問題與感情問題;所以國會雖然開會了,黎元洪雖然做了總統了,然而國家分裂如故,統一還是遙遙無期的,國會裡唱過幾次的武戲還是小之又小的惡果呢!當時以為統一的障礙是孫文,孫文倒了,統一還是不能實現。當時又以為國會的障礙是廣東的非常國會,現在非常國會沒有了,然而國會還不能太平無事的進行。我們再三考慮現在的政治情形,只有下面的簡單結論:

  (1)武力統一是絕對不可能的,做這種迷夢的是中國的公賊!

  (2)憲法是將來的政治工具,此時決不能單靠憲法來統一的。

  (3)大革命——民主主義的大革命——是一時不會實現的;希望用大革命來統一,也是畫餅不能充饑。

  (4)私人的接洽,代表的往來,信使的疏通,都是不負責任的,都是鬼鬼祟祟的行為。道理上這種辦法是不正當的,事實上這種辦法是很困難的。分贓可用此法,賣國可用此法,謀統一不可用此法。

  (5)在今日的唯一正當而且便利的方法是從速召集一個各省會議,聚各省的全權代表于一堂,大家把袖子裡把戲都攤出來,公開的討論究竟我們為什麼不能統一,公開的議決一個實現統一的辦法。

  我們盼望全國國民仔細考慮這幾條簡單的結論,我們更盼全國的輿論家評判這幾條結論。

  

  42

  近日有好幾家報上登出了一家通信社傳出的一段新聞,說:

  回憶兩閱月以前,蔡元培、王寵惠、羅文幹、湯爾和……等十六人發表一篇皇皇大文,題為《我們的政治主張》。……現在十六位中,已有三位為當局臺上人物,而彼等政治主張並不見其實行。……二十號《努力週報》已有極嚴重之表示,當局者頗難措置,於是好事者特於22日下午,在鐵獅子胡同顧宅邀集十六位學者開一茶話會,冀藉交換政治主張。孰知某君仍堅持二十號《努力週報》上所載兩種要求,向王博士追索組閣的計畫,及大政方針甚力,博士無以應,但說過節。某君繼進以嚴重的忠告。博士不堪,互相駁詰,至面紅耳赤,彼此不歡,經主人出而排解,始罷。

  這一段新聞有許多很不確實的地方。第一,22日的茶會上在座的人只有五位是當日發表《政治主張》的人。第二,這一次茶會的目的本是要討論目前政治的計畫的,並不是什麼“好事者”邀集來調解某方面的責難的。第三,當日的討論確是很老實的,很懇摯的;但並沒有“面紅耳赤,彼此不歡”的事。第四,當日討論三小時的結果是,王內閣不是沒有計劃的;不過在這個索薪索餉的節關之前,一切計畫都是空話,所以他們不願意在這個時候發表什麼計畫。——我們對於“王內閣有計劃”的消息,自然是歡迎的。我們且讓一步,耐心等候王內閣順順溜溜的過了中秋節之後,把他們的大政方針宣佈出來。我們盼望他們不要再使國民失望了!

  9月25至10月1日

  

  43

  北京大學這一次因收講義費的事,有少數學生演出暴亂的行為,竟致校長以下皆辭職。這件事,在局外人看起來,很像是意外的風潮;在我們看起來,這確是意中之事。“五四”、“六三”以後,北京大學“好事”的意興早已衰歇了。一般學生仍回到那“挨畢業”的平庸生活;優良的學生尋著了知識上的新趣味,都向讀書譯書上去,也很少與聞外事的了。因此,北大的學生團體竟陷入了絕無組織的狀態,三年組不成一個學生會!這幾年教職員屢次因經費問題,或罷課,或辭職;學生竟完全處於無主張的地位:懶學生落得不上課,不考;好學生也只顧自己可以讀書自修,不問學校鬧到什麼田地。學校紀律廢弛,而學生又無自治的組織,一旦有小變故,自然要鬧到“好人籠著手,壞人背著走”的危險境地。目前的風潮,也許可以即日結束;但幾十個暴亂分子即可以敗壞二千六百人的團體名譽,即可以使全校陷於無政府的狀態,這是何等的危機?我們希望北大的教職員學生們對於這一次的風潮,能瞭解其中所涵的教訓,能利用這個教訓來做點“亡羊補牢”的工夫。不然,這一次風潮過去之後,後患正長呢!

  古人說,“暴得大名,不祥。”這話是有道理的。名譽是社會上期望的表示。但是社會往往太慷慨了,往往期許過於實際。所以享大名的,無論是個人,是機關,都應該努力做到社會上對他的期望,方才可以久享這種大名。不然,這個名不副實的偶像,終有跌倒打碎之一日。北京大學以二十年“官僚養成所”的老資格,驟然在全國沉寂的空氣裡,表示出一種生氣來,遂在一兩年中博得“新文化中心”的大名!這是大不祥的事。這樣的社會期望,就是兢兢業業的努力做去,也還不容易做到;何況北京大學這幾年來,疲于索薪,疲於罷課,日日自己毀壞自己呢?我們在這三年中,沒有一年不提出很懇切的警告。現在大覺悟的時期應該到了。幾年的盛名毀在幾十個學生手裡,這並不足奇怪,也不足痛惜。實不副名,要名何用?我們希望北京大學的同人們能痛痛快快的忘記了這幾年得來的虛名,徹底覺悟過來,努力向實質上做去,燒一洗這幾年“名不副實”的大恥辱!

  10月16至22日

  

  44

  上回北京政府稟承軍閥的意旨,派李厚基為討逆總司令;現在又稟承軍閥的意旨,把馮玉祥調回北京,派張福來做變相的河南督軍。這兩件事可算是王寵惠內閣的兩大恥辱。援閩的政策的荒謬,我們在上一周已說過了。馮玉祥在河南,時間雖然不長,卻已很有點成績。他的短處在於那種狹義的“爹爹政策”,想在短時期中改變人民的道德習慣。他的長處在於能用人;他對於財政廳長薛氏,教育廳長淩氏,都能給他們全權辦事,不去牽掣他們。財政方面的成效是已可以看出的了;教育方面的設施,此時還不能說到成效上去;但有了一千多萬元的趙家遺產作基金,加上專家的籌畫,若繼續下去,總可以有很好的成效的。馮玉祥還有一種長處。別人練兵,不肯派出去打匪,他們保護兵士就同舊式家庭保護小姐一樣,惟恐他們出去遇著危險!所以河南屯了那麼多的大將精兵,而土匪的勢焰竟和大將精兵之多成正比例。馮玉祥練的兵是肯出去打匪的,他主張,只有好兵可以出去打匪,拿不好的兵出去打匪是給土匪送軍火去。然而這種政策是吳佩孚不能贊成的。他整理財政,而不能多供直系的軍餉;他抄沒了趙家的財產,而不肯叫胡景翼、張福來、靳雲鵬們拿出去均分;他練了好兵,不留以有待,而開出去剿匪:這都是馮玉祥的大罪狀了。

  總之,馮玉祥不能做蕭耀南,不肯把河南變成吳佩孚的外府;而吳佩孚不能讓一個不能指揮如意,並且聲望日高的馮玉祥駐在河南:這是馮玉祥被調出河南的原因。

  然而北京政府竟很恭順的服從了。10月27日,黎元洪有沁電給河南教育會等各團體,說“馮督在豫,吏畏民懷;中央倚畀方殷,詎有他調之事?謠言望勿輕信。”然而10月31日馮玉祥他調的命令竟正式下來了。黎元洪自然可以向“責任內閣”身上推脫干係;王寵惠的內閣又向誰推脫干係呢?

  王內閣過了中秋節之後,若有政策,還有繼續存在的理由;若沒有政策,早就該走了。沒有政策而不走,是為“戀棧”。李厚基討逆的命令,給他們一個走的機會;然而他們不走。馮玉祥他調的命令又給他們一個走的機會;然而他們還不走!當走而不走,是謂自毀!是謂自殺!

  

  45

  10月中,我因教育會聯合會事到山東,每天看七八種報紙,覺得山東人對於王正廷已漸漸的由監督的態度變到仇視的態度上去了。近兩周內北京的山東同鄉和山東地方團體都有了很激烈的反對王正廷的表示。有好幾次要求政府“克期罷斥,另簡賢明”的。

  我們當這個時期,不能不對山東人士貢獻一次的忠告:山東人監督王正廷,是應該的;山東人在這個時候仇視王正廷,是應該慎重考慮的。到了這個時候,魯案善後督辦公署已漸漸的成了一個很專門的技術機關了。接收之期已近;即使山東人此時能把王正廷攻倒,試問趕走王正廷之後的第二步又應該是什麼?山東人士的心目中究竟主張什麼人來做這件事?潘複、靳雲鵬固不能滿山東人的意,顏惠慶、溫世珍難道就能滿山東人的意了嗎?

  我們以為,山東人對於這件很重要而且很帶專門技術性質的事,應該仔細考慮。這件事應該分兩大段研究。第一段是接收以前的交涉,第二段是接收以後的善後。關於第一段,國人(不但山東人)有什麼不滿意的地方,應該公開的質問,公開的監督,公開的力爭:就是中、日委員會已通過了的,也還有國務會議的一關可以挽回。山東人宣言的原則是:“華盛頓會議席上已喪失了權利的,我們不希望王正廷爭回;華盛頓條約裡不曾喪失的,我們希望他不再喪失”。這話固然很有理;但“交涉”是一種交易,逃不了討價還錢的手續。我們應該研究逐次交涉的問題,分別討論;不應該攏統日本人不漫天討價,也不能希望中國委員方面絕對不還錢。

  至於第二段——接收以後——的善後事宜,應該另作一件事看待。山東人現在最怕的是王正廷利用他辦接收的機會,替他自己養成勢力,預備將來做青島大王。王正廷對於這一點,應該有一種明白的宣言,表明他自己的態度。國人(不但山東人)對於青島市的組織,也應該作細心的研究。究竟青島是不是應該有一個中央委任的督辦?督辦是不是應該完全不受山東省政府和省議會的監督?青島市和山東省究竟應該有什麼關係?這種問題是應該研究的。至於人的問題,我們認為還是第二步。組織完備了,監督制裁的機關有了人,人的問題就容易解決了。

  我們希望山東人士對於這件重大而帶專門性質的事件,不要全憑意氣,不要全利用群眾心理,應該先把一切步驟想像出來。打倒一個人是容易的事,為事擇相當的人就不容易了。攻擊一項交涉也是容易的事;根據事理,做更妥當的計畫,就不容易了。如果他們沒有底下的計畫和步驟,只從人的問題上作消極的攻擊,那就不能不使人疑心到“地方主義”上去了。

  10月30至11月5日

  

  46

  11月12日的《時事新報》上有“新猛”先生的一篇《胡適之與王正廷》,批評本報二十七期的社論。他的結論是:

  諺有之,“未吃得羊肉,反惹一身膻氣”。王正廷是什麼一種人,胡君還要和他說話,恐怕人家未必因此而相信王正廷,卻更因此而懷疑胡適之了。

  “新猛”先生自己說是“很愛惜”我的,所以我要對他下一種忠告:我若因為怕人懷疑而不敢說話,那就不成胡適之了。我在山東當面對山東的朋友說的話,在北京當面對山東代表說的話,和我在《努力週報》第二十七期上說的話是一樣的。前天晚上,我還接到山東教育界一位領袖的來信,他說:

  ……湘溪回省,談到接著先生原信,已和先生見面。王正廷問題,山東人的態度不甚對,誠有如先生所言。現時亦無好法子轉變一般人的心理。

  現時所以沒有好法子轉變一般人的心理,正因為當時利用群眾心理的人能發而不能收,正因為輿論界的人都怕人懷疑,都要避免“為王正廷辯護”的嫌疑。我是不怕人懷疑的。只可惜我們說話太晚了,已“無好法子轉變一般人的心理”了!

  “新猛”先生在那篇文裡還提出一個政論的標準。他說:

  大凡政論者所應取之態度,切不可帶有替某人某派或某事辯護的意思,而只可用超然的目光去批評其是否曲直。

  假如我說羅文幹發表十一年公債的用途是不錯的,那就是替羅文幹辯護了嗎?假如我說孫丹林發覺內務部員的弊竇是好的,那就是替洛陽派辯護了嗎?我們讀“新猛”先生這幾句話,不能不疑心他所謂“超然的目光”只是一種阿世取容的時髦眼光。現在最時髦的是攻擊人。凡是攻擊,都是超然的。我們攻擊人,從來沒有受人“懷疑”過。我們偶然表示贊成某人,或替某人說一句公道的話,就要引起旁人的“懷疑”了。我們對於廣東孫、陳之爭,稍說了幾句公道話,就被《民國日報》罵了幾個月。我們對於董康、高恩洪,也曾說幾句贊成的話,就引起了許多人的疑心,有一位先生因此就對人說《努力週報》是吳佩孚、高恩洪拿出錢來辦的!現在我們對於山東人和王正廷的問題,又說了幾句我們認為公平的話,就有人來說我們想“吃羊肉”了!我們因此得一個教訓:

  大凡政論者所應取之態度,只可罵人,切不可贊成人。被人罵的人,一定都是該罵的,政論者應該加力幫著罵他。切不可贊成某人,切不可贊成某派,切不可贊成某事:贊成就是“替某人某派或某事辯護”了,就不是“超然的目光”了。

  我們因此,又得一條心理上的觀察:

  中國人不信天下有“無所為”的公道話。凡是替某人某派說公道話的,一定是得了某人某派好處的,或是想吃羊肉的。

  老實說罷,這是小人的心理,這是可以亡國的心理!

  11月13至19日

  

  47

  十九晨,署財政總長羅文幹因吳景濂、張伯烈的告發,被黎元洪下令逮捕。關於這一件事的各方面違法之點,高一涵君在今日本報(《努力》第三十期)另有專論;我們且談談我們對於這件事的感想。

  法律是政治的根本,違法的惡例是開不得的。前十天左右,《日本告知報》(Japan Advertiser)的訪員美國人侯基士對我談起鐘世銘被拘捕至今未得正式審判的機會;他說,這種例是開不得的,將來一定有效尤的。這一次談話之後,不下三天,遂有羅文幹被捕的事。吳佩孚有電來責黎元洪,說的話是不錯的;可惜他自己忘了鐘世銘的案子,所以黎元洪的回電(梗電)說:

  財部前次長鐘世銘久被看管,迄未免職。警廳奉執事之命,猶且毅然行之!

  我們並不說,因為吳佩孚違法黎元洪就也可以違法;我們只要說,違法的惡例是開不得的。今天政府不經法律手續就查抄曹汝霖、陸宗輿的財產,我們固然快意;但假如明天政府不經法律手續就查抄蔡元培、李煜瀛的家產,我們就不快意了。然而在邏輯上卻實在是同樣的例子。

  近來交通部對招商局的事,也是一例。招商局的傅宗耀有沒有犯罪,我們不知道。但是交通部如何能拿“勾通逃犯,鼓動工黨”的名目來請總統用指令逮捕他?又如何能據了幾個很像捏名的(看近日上海各報的封面廣告)股東的控告請總統就免他的職?因為這件事,上海的商人很動了公憤,開會對待政府。政府中人既能濫用命令的裁判來毀他的敵人,怪不得吳景濂、黎元洪要用命令來拘捕閣員了。

  總之,上自總統,下至極小的官吏,總覺得法律不方便,命令方便:國家又怎樣能有法治,人權又怎樣能有保障呢?(此條參用宗淹君的稿子)

  

  48

  王內閣裡有三位閣員曾經簽名于我們在五月中發表的“政治主張”;因此,王內閣成立以來,很有些人愛拿那篇宣言裡“好人政治”的話來挖苦他們。我們在那篇宣言裡,本不曾下“好人”的定義。但我們理想中的“好人”,至少有兩個方面:一是人格上的可靠,一是才具上可以有為。在普通人的心裡,一個“好人”至少要有可靠的人格。現在羅案的發生,正是試驗“好人政治”的最低條件的機會了。好人政治的涵義是:進可以有益於國,退可以無愧於人。我們對於王、羅諸君的政治上的才具,確是不很滿意的。但我們至今還承認他們的人格上的清白可靠。我們希望這一案能有一個水落石出,叫大家知道“好人政治”的最低限度的成效是“人格上禁得起敵黨的攻擊”!

  

  49

  關於羅案的本題——奧國借款展期合同——內容稍近於專門,故討論的人還不多。然而國會議員在幾分鐘內,居然議決把這個合同取消了。“取消”的意義,我們至今還不明白。22日《京報》的《經濟新刊》曾提出一個疑問:

  否決展期新合同,必有兩種意義為之解釋。否決展期合同即為根本上不承認奧國借款,將奧國債票持票人之債權,由中國“一廂情願”,自行取消,從此中國解除履行債務的義務。此一義也。

  否決展期新合同即為承認舊合同為有效,還本付息,仍照舊合司履行;其過期之息則立時補付。此又一義也。

  這個疑問,我們認為有弄明白的必要。但我們看國會議員前日提出請懲辦王寵惠的質問書裡說:

  各國自與德奧宣戰後,凡戰前所訂債務契約,經瓦賽會議議決,在聯合國與德奧所負債務責任,應皆為戰事賠償之用。吾國亦為參戰國之一,此種合同應在廢除之列。

  照這種論調,竟是根本上否認奧國借款了。又看近日報上登的自稱某公民團體的上總統書,內稱

  我國積欠各國至期應付之外債,未付本息者甚多,尚不能以新約強我承諾。況此項債票,既無抵押之品,雖有意人出名交涉,亦無急迫償還之必要。

  這竟是以賴債自豪的心理了。怪不得23日《京報》的《經濟新刊》的記者要說:

  既不能賴債,則不能不還債。不能任人之壟斷還債,則不能不自動的整理諸內外債。今當財政共管高唱入雲之時,值特別會議將次開會之日,列國莫不竟事稽查偵察我國財政現狀,蹈隙抵瑕,以求一逞。而我國人猶懵焉無知,甚或以賴債為自得,以為人莫可如何,而指憂國者為賣國。是真所謂狂者以不狂為狂也,悲夫!

  這種論調,我們認為很公平的。賴債決不是政策。這一次展期合同的手續上是否完備,雖可以討論;但那種不負責任的賴債論,在這種國勢之下是決不能成立的。

  

  50

  連日報上登出的“留學美國各大學學生”康洪章等四十餘人的《制憲庸議》,我們看了,實在覺得大失望。原文分五段,(1)緒論,(2)單層統治權議,(3)國民自治議,(4)四權並立議,(5)生產工具國有議。他們在“緒論”裡明說,“我們不要因襲的模仿的憲法,我們要創造的憲法”。然而他們的制憲論,卻很富於“因襲的,模仿的”論調。例如末段論生產工具國有,他們說:

  生產工具國有,與其說是師今,勿寧說是復古。……三代以上的井田制度,就是土地國有。……古諺說,“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古代以王權代表國家,就是土地國有的不成文法呵。

  我們何不再進一步,說“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就是古代人民國有的不成文法呵!這種詩雲子曰的邏輯,在國中中小學生的口裡,是可恕的;在一班大學院的留學生筆下,是不可恕的。

  他們拿同樣的邏輯來主張他們所謂“單層統治權”。他們在《制憲庸議》之外,還附有一張公啟,說:

  自聯邦說興,國內士大夫狃于現狀,乃揭櫫聯省自治,欲易我二千年來沿習善制。

  他們所謂“我二千年來沿習善制”,就是那單層統治權。他們以為

  中國自秦始皇兼併六國後,郡縣制度確立,即屬單層統治權。以至於今,就是臨時約法,修訂憲法,憲法草案等所載,也全采單層統治權。

  他們因此就下一個斷案:

  那末,依據歷史,依據帝國政府的讓與,依據中華民國成立臨時約法的本意,我們的憲法,必采單層統治權,本不成問題。

  其實這種歷史的依據多的很呢!中國自秦始皇以後,皇帝專制的制度確立;那麼,“依據歷史”,依據“我二千年來沿習善制”,我們也應該採取專制帝制了。

  最可怪的是他們把郡縣代表統一,又把封建和聯邦看作一樣,所以他們說主張聯邦制的人是“強效聯邦,恢復封建時代的二重統治權”。他們難道真不知道這二千年來中國久已成了“天高皇帝遠”的狀況?他們難道真不知道這二千年來中國久已變成“統治權的重數愈多,統一的程度愈淺”的狀況?那表面上的統一,所以能維持下去,全靠一種習慣的專制權威;一旦那專制權威一倒,紙老虎便戳穿了;雖有袁世凱的經營,只落得造成了無數割據式的藩鎮。聯邦論之起,只是一種承認事實上的危機而施救濟的方法,並不是康君們說的“抵制”。11月11日《時事新報》社評欄評《制憲庸議》,也指出這一點的錯誤,說“現狀是不集權又不聯邦的一種畸形狀態”。我們很盼望康君們注意這一點(參看本書本卷頁一〇九《聯省自治與軍閥割據》一篇)。

  11月20至26日

  

  高淩霨證明賄買國會是實

  51

  1月16日,北京的中一通信社傳出一段高淩霨的談話:

  (某問)外間謂此次閣下包辦最高問題確否?(高答)最高問題現在時機未至,更無所謂包辦。(某問)此次二百元之津貼,非由尊處經乎乎?所謂包辦即指此也。(高答)此事從前系由劉君與政團接洽,餘事前一無所聞。迨本月五號以後,某軍需官來京借住敝宅,所有各黨名冊,均送至紅羅廠,致發生此種誤會。至曹巡閱使此舉,系仿從前送冰炭敬之意,不過聯絡感情,更無所謂津貼。(某問)外間傳言閣下與張亞農之新民社獨厚確否?(高答)余對各黨向無歧視,亞農此次向余支款,餘以不經手銀錢謝絕,幾為亞農所惱,何厚之有?

  我們要請國民注意這段談話中的幾點:

  (1)劉君,疑即劉夢庚,曾與各政團接洽二百元之津貼,是高淩霨認為事實的。

  (2)某軍需官來京發款,借住高淩霨宅,也是高淩霨認為事實的。

  (3)國會“各黨名冊,均送至紅羅廠”,以便領此二百元之津貼,也是高淩霨承認的。

  (4)此二百元之款,來自曹錕,“系仿從前送冰炭敬之意,不過聯絡感情”,也是高淩霨承認的。

  (5)張亞農,即國會眾議院副議長張伯烈,確曾向高淩霨支款,也是高淩霨承認的。

  根據這五點,我們可以說,高淩霨正式證明曹錕與其黨羽行賄國會,又證明張伯烈向他們索賄。我們的結論是:

  (1)高淩霨是賄買國會案的要證,不可放走。

  (2)劉某與某軍需官,也應查辦。

  (3)曹錕是高淩霨證明為行賄主犯,也應即行查辦。

  (4)張伯烈身為國會眾議院副議長,經高淩霨證明有索賄嫌疑,也應即行查辦。

  我們希望國會中稍有一點人格的議員,用查辦羅文幹的精神,出來作徹底的查辦。不然,國會的名譽信用真要掃地了。

  

  蔡元培以辭職為抗議

  52

  國立北京大學校長蔡先生于17日下午向政府辭職,他的辭呈如下:

  為呈請辭職事:竊元培承乏國立北京大學校長,雖職有專司,然國家大政所關,人格所在,亦不敢放棄國民天職,漠然坐視。數月以來,報章所紀,耳目所及,舉凡政治界所有最卑污之罪惡,最無恥之行為,無不呈現于國中。國人十年以來最希望之司法獨立,乃行政中樞,竟以威權干涉而推翻之。最可異者,鈞座尊重司法獨立之明令朝下,而身為教育最高行政長官之彭允彝即於同日為干涉司法獨立與蹂躪人權之提議,且已正式通過國務會議。似此行為,士林痛恨。僉謂彭允彝此次自告奮勇,侵越許可權,無非為欲見好于一般政客,以為交換同意票之條件耳。元培目擊時艱,痛心于政治清明之無望,不忍為同流合污之苟安,尤不忍於此種教育當局之下,支持教育殘局,以招國人與天良之譴責,惟有奉身而退,以謝教育界及國人。謹此呈請辭職,迅予派員接替,立卸仔肩。此呈大總統。

  他在各報上還有一個啟事,說:

  元培為保持人格起見,不能與主張干涉司法獨立蹂躪人權之教育當局再生關係。業已呈請總統辭去國立北京大學校長之職,自本日起,不再到校辦事。特此聲明。

  我們知道有許多人見了這兩個宣言,一定要發生一種疑問:“彭允彝是個什麼東西?蔡元培竟為了一個無恥政客而放棄他幾年苦心經營的北京大學,豈不是大不值得嗎”?

  這種責備是不能免的。但我們知道蔡先生的為人,知道他這種正誼的決心不是今日才有的,幾年前就有了。當民國八年三四月間,歐美留學生在清華園開了三天的大會。那時正當安福部橫行無忌的時候,一班西洋留學生稍有天良的,都還想有所努力,所以大會中推舉了幾個人,組織一個“政治主張起草委員會”,擬了一個很詳細的政綱,一條一條的報告出來,都通過了。最後有一位先生——似乎是張伯苓先生,——起來問道;“假如政府不睬我們的主張,仍舊這樣腐敗下去,我們又怎麼辦呢?”那時大家面面相覷,都沒有話了。蔡先生起來說:“將來總有一日實在黑暗的太不像樣了,一班稍有人心稍為自愛的人實在忍無可忍了,只好拋棄各人的官位差使,相率離開北京政府,北京政府也就要倒了。”這句話雖不是正式的議案,卻可以表示蔡先生在安福時代的態度。後來過了一個多月,巴黎和會的惡消息傳來,那班有官位差使的留學生們始終沒有舉動,——有幾個大膽說話的,如華南圭等,都被安福部降調出去了,——然而少年的國內學生卻大動了。於是有五四之舉,有六三之禍,直到全國罷市,曹、陸、章免職,以後方才逐漸收束。

  我追述這一段故事,只是要證明蔡先生久已有了“以去就為抗議”的決心。他這一次單借彭允彝的事為去職的口實,似乎還只是孔夫子“欲以微罪行”的傳統觀念;蔡先生雖不信孔教是宗教,但他受孔教的影響甚深,是不可諱的。但他的呈文也明明說出:

  數月以來,報章所紀,耳目所及,舉凡政治界所有最卑污之罪惡,最先恥之行為,無不呈現于國中。

  他又說:

  元培目擊時艱,痛心于政治清明之無望,不忍為同流合污之苟安。

  這是他憤然抗議的本意。我們贊成蔡先生此次的舉動,也只是贊成這點大聲主持正誼,“不忍為同流合污之苟安”的精神。

  我這幾天病中讀了兩部很激刺腦筋的書:一部是《學海類編》裡的《東林始末》,一部是《藝海珠塵》裡的《社事始末》。這兩部書都可幫助我證明我的一個通則:“在變態的社會之中,沒有可以代表民意的正式機關,那時代干預政治和主持正誼的責任必定落在智識階級的肩膊上”。東漢末年的太學生,兩宋的太學生,明末的東林和複社幾社,都是如此的。中年的智識階級不肯出頭,所以少年的學生來替他們出頭了;中年的智識階級不敢開口,所以少年的學生來替他們開口了。現在大家往往責備各省的學生干涉政治,釀成學潮;殊不知少年學生所以干政,正因為中年的智識階級縮頭袖手不肯干政。故安徽學生趕走李兆珍,包圍省議會,釀成姜、周流血之案,此正是安徽中年智識階級的羞恥。故江蘇學生包圍省議會,趕跑議員,此正是江蘇中年智識階級的羞恥。故五四與六三之大犧牲,正是全國中年智識階級的奇恥。北京的教育界,連年疲精力於經費問題;在多數國人的眼裡,北京教育界久已和“金錢“飯碗”等字結了不解之緣了。在這個時候,教育界的老將蔡先生忽然提出這種正義的抗議;對於“政治界所有最卑污之罪惡,最無恥之行為”,作悲憤的抗議。我們猜想,他的抗議不過是履行他四年前“稍有人心,稍為自愛的人到了忍無可忍之時,只好拋棄各人的官位差使,相率離開北京政府”的決心。我們可以斷定,他決不願青年學子因此廢學輟業的。所以他毅然決然的一個人奉身而退,不願意牽動學校,更不願意牽動學生。但他這一次的抗議,確然可以促進全國國民的反省,確然可以電化我們久已麻木不仁的感覺力。明末倪元璐論東林之事,曾說:

  天下之議論,寧涉假借,而必不可不歸於名義。士人之行己,甯任矯激,而必不可不准諸廉隅。自以“假借”、“矯激”深咎前人,而彪虎之徒公然毀裂廉隅,背叛名教矣。連篇頌德,匝地生祠。夫頌德不已,必將勸進;生祠不已,必且嵩呼。而人猶寬之曰,“無可奈何”!嗟夫,充一無可奈何之心,又將何所不至哉?

  眼前也許有譏蔡先生此舉為“矯激”的。我們要套倪元璐的話替他答辯道:

  士人之行己,甯任矯激,而必不可不准諸廉隅。今日廉隅毀裂已淨盡,故有光園之拜寺,有紅羅廠之賣身。拜夀不已,必至於勸進;賣身尚為之,何有於賣國。宜乎蔡先生之奉身而退,不忍為同流合污之苟安也。

  十二年一月十五至二十一日

  

  賄買國會的問題

  53

  本報第三十八期曾有《高淩霨證明賄買國會是實》一篇時評,指出五個要點:

  (1)劉君,疑即劉夢庚,曾與各政團接洽二百元之津貼,是高淩霨認為事實的。

  (2)某軍需官來京發款,借住高淩霨宅,也是高淩霨認為事實的。

  (3)國會“各黨名冊,均送至紅羅廠”,以便領此二百元之津貼,也是高淩霨承認的。

  (4)此二百元之款,來自曹錕,“系仿從前送冰炭敬之意,不過聯絡感情”,也是高淩霨承認的。

  (5)張亞農,即國會眾議院副議長張伯烈,確曾向高淩霨支款,也是高淩霨承認的。

  1月22日以後,《北京晚報》《京報》等報登出《高淩霨啟事》的廣告,說:

  連日《京報》及《努力週刊》登載鄙人與某君談話關於張亞農君支款一事,鄙人並無此談話,張君亦未嘗向鄙人支款。特此聲明。

  這個聲明,我們認為不能滿意。我們指出的有五個要點,而高淩霨只否認了張伯烈索賄的一點。其餘四點,是不是已經無可抵賴了?況且除了我們引的一段談話之外,還有國會議員黃攻素的質問書可以引證。黃君質問書中有一段說:

  自本月起,每議員支車馬費二百元,限制投票票價不出五千元。此種買賣,專由高五接洽。……以堂堂閣員,竟明目張膽為之作行賄經理人,成何政象?

  這是很嚴厲的質問,然而這個無恥的國會竟不理會他!

  國會不理這種重大的質問,難道國民也不過問這個非常重大的賄買國會的問題嗎?

  

  今日之事

  54

  今日之事,兩言而決耳!

  國會對教育界宣戰;

  也就是惡政府對清議宣戰!

  19日,學生三千人向眾議院請願,被軍警毆打,受重傷者十餘人,受微傷者三百餘人。我們且不引學生方面的話,我們單引國會議員李素《致同人書》中的一段:

  象坊橋釁,學生請願,……約法對於請願,無何等限制;議會對於請願,有相當受理。……乃警士橫加干涉,學子備受趕擊;刀斫杠傷,如捕盜犯。……究竟所請者何事,所願者何事,必有隱情,豈盡好事?眾院抹倒一切,毫未考慮,神聖固不可侵犯,人民豈盡可厚誣?

  這是國會自身一分子說的公道話,已很夠證明眾議院門前的慘劇的真相了。

  眾議院悍然不顧清議,竟把內閣閣員完全通過了。我們當時還希望參議院能利用兩院制給與上院慎重考慮的機會,至少能否決一個教育界公認為敗類的彭允彝,也還可以替國會留一點點臉面。不料24日下午參議院投閣員同意票,竟又“一榜盡賜及第”了!報紙所指為行賄國會的經紀人高淩霨也通過了,教育界所指為毫無人格的彭允彝也通過了。落第的只有一個不肯請客,不肯行賄的施肇基。

  這是國會明白和清議宣戰的表示。然而還不止於此。今日的政局是國會和內閣和總統打成一家的政局:金錢與差使,酒食和“冰炭敬”,竟把這十二年來分爭的三方面黏成一片了。所以今日之事可以說是這個“三位一體”的惡政府對清議宣戰的表示!

  明朝末年,政府黑暗到了極處,日日與清議宣戰。有一天,宰相王錫爵對顧憲成說:

  近有怪事,知之乎?

  顧憲成問是什麼怪事,王錫爵說:

  內閣所是,外論必以為非。內閣所非,外論必以為是。

  顧憲成說:

  外間亦有怪事。

  王錫爵問是什麼,顧憲成說:

  外論所是,內閣必以為非。外論所非,內閣必以為是。

  今日之事,也到了這步田地。清議所是,這個“三位一體”的政府必以為非。清議所非,這個“三位一體”的政府必以為是!

  認清了這一點,然後可以決定我們對於政治的態度。

  

  “蔡元培的“不合作主義”

  55

  1月23日,蔡元培有一篇很明白痛切的宣言(見《努力》第三十九期附錄)。北京《晨報》給他加上了一個很確當的標題,叫做《蔡元培之不合作主義》;並且加上了一條短評,說:

  記者就此篇宣言觀之,則蔡氏欲以不合作主義(Non-cooperation)打破今日之惡人政治,此與印度甘地(Gandi)抵抗英國政府之方法,完全相同。但未審蔡氏之主張,能如甘地風靡印度否耳。

  《晨報》的見解,我們覺得很不錯。蔡先生這一次的舉動,確可以稱為“不合作主義”,因為他很明白的指出,當局的壞人所以對付時局,全靠著一般胥吏式機械式的學者“助紂為虐”;正誼的主張者,若求有點效果,至少要有不再替政府幫忙的決心。這是很沉痛的控訴:控訴一切只認得“有奶便是娘”的學者,官吏,新聞家,指出他們“助紂為虐”的罪,“比當局的壞人還多一點兒”。

  但是他究竟是一個“律己不苟而對人則絕對放任”的人;他不能像印度甘地那樣的做積極的運動,他只能為自己向這個方向作準備。他現在不能再忍而走了,他只留下了一篇很沉痛的控訴文字,一方面控訴“不要人格,只要權利”的當局壞人,一方控訴“有奶便是娘”的無數胥吏式機械式的學者。他已起訴了!他提出的證據是眼前的現狀,他指定的法庭是我們各人的良心!

  印度是個宗教的國家,甘地已成了一個愛國的教主,故甘地的不合作主義可以“風靡印度”。在這個混濁黑暗無恥的國家裡,在這個怯懦不愛自由的民族裡,蔡先生的不合作主義是不會成功的。況且印度人對英國的反抗,目標很簡單,旗幟很鮮明,正如中國前年的抵制日貨,容易使人瞭解,所以能有暫時風靡印度的功效。中國今日的問題,卻是內政的問題,遠不如外交問題那樣簡單了。我們認為公敵的人,卻有人趕著叫乾爹,叫老闆。我們認為應該毀滅的制度,卻是許多人的財源和飯碗。所以我們可以預料蔡先生的不合作主義是決不會風靡全國的。

  然而正因為這個國家太混濁黑暗了,正因為這個民族太怯懦無恥不愛自由了,所以不可不有蔡先生這種正誼的呼聲,時時起來,不斷的起來,使我們反省,使我們“難為情”,使我們“不好過”。倘使這點“難為情”、“不好過”的感覺力都沒有,那就真成了死證了。

  1月22至28日

  

  彭允彝代表什麼?

  56

  上期我曾說:“教育界攻擊彭允彝,並不是攻擊他本身,乃是攻擊他所代表的東西。第一,他代表無恥。第二,他代表政府與國會要用維持一個無恥政客來整飭學風的荒謬態度。”(《努力》第三十九期)

  1月29日,黎元洪果然下指令:“令教育總長彭允彝:呈悉。整頓學風,不辭勞怨。國事阽危,正資倚賴。深望勉為其難,毋萌退志。此令。”

  1月30日彭允彝果然到部了。

  1月31日,彭允彝硬挽出我的一個朋友來對我說,他有不能走的苦衷,因為吳景濂一班人一定要他幹下去,不許他走。

  於是我在1月25日說的彭允彝的兩層代表資格,都證實了。

  

  蔡元培是消極嗎?

  57

  蔡先生的宣言發表以來,竟在意外的方面得著不滿意的批評!

  獨秀在《嚮導》第十七期裡作文,說蔡先生“這種消極的,非民眾的觀念,是民族思想改造上根本的障礙”。他恐怕蔡先生的“消極的高尚潔己態度”或致引導群眾離開奮鬥的傾向,而走向退避的路上去,所以他竟要我們“如防禦鼠疫霍亂一樣,日夜防禦蔡校長之消極的不合作主義侵入思想界”!

  獨秀又以為“蔡校長打倒惡濁政治的運動也只看見學者官吏而不看見民眾”,所以他又說這是“非民眾的”。

  獨秀那篇文章裡論“不合作主義”本身是消極的態度一層,已有淵泉在2月1日的《晨報》上答覆了。淵泉引印度甘地的不合作主義的八種涵義,來說明“他們所謂不字,是含有積極的進取的精神,決不止消極的否定的意味”。淵泉又指出“勞動階級的罷工,也是一種不合作主義的表現”。這一層我們很以為然。

  我以為我們對於蔡先生此次抗議的行為,應該分三方面觀察:第一,須認明這是蔡先生個人的性情的表現;第二,然後批評這種態度錯不錯;第三,然後討論他的宣言在中國社會上可發生的影響。

  在他個人方面,我們平日知道他的,都該承認他確不是完全消極的人。他的行為,有時類似消極,然而總含有積極的意味。五六年前,他提倡進德會,會中有“三不主義”到“七不主義”,這是很像消極的。然而他所以提倡這個會的本意卻只是“有所不為而後可以有為”一句話。他的宣言裡說,“退的舉動,間接的還有積極的勢力”;又說,“若求有點效果,至少要有不再替政府幫忙的決心”:這兩句話都只是說,“有所不為,然後可以有為”。這是蔡先生平日一貫的精神。

  其次,他這個態度究竟錯不錯呢?我們認為不錯。“有所不為”一句話含有兩層意義,兩層都是積極的。第一,“有所不為”是尊重自己的人格。“不降志,不辱身”,不肯把人格拖下罪惡裡去。這種狂狷的精神是一切人格修養的基礎。第二,“有所不為”是一種犧牲的精神,為要做人而錢有所不取,為要做人而官有所不做,為要做人而獸性的欲望有所不得不制裁,為要做人而飯碗有所不得不摔破:這都是一種犧牲的精神。蔡先生舉的例是“若求有點效果,至少要有不再替政府幫忙的決心”。其實這個公式可以擴大成“若求有X,至少要有犧牲G的決心”。這個G,是無定的:也許是金錢,也許是飯碗,也許是生命!所以我們說蔡先生這個態度是不錯的。

  最後,我們可以討論這種抗議在社會上產生的影響好不好。獨秀怕他“為惡濁政治延長壽命”,我們以為獨秀未免太過慮了。蔡先生的抗議在積極方面能使一個病廢的胡適出來努力,而在消極方面決不會使一個奮鬥的陳獨秀退向怯懦的路上去!我在上期曾說:

  然而正因為這個國家太混濁黑暗了,正因為這個民族太怯懦無恥不愛自由了,所以不可不有蔡先生這種正誼的呼聲,時時起來,不斷的起來,使我們反省,使我們“難為情”,使我們“不好過”。

  這個意思,我始終認為不錯。現在我們如果希望打倒惡濁的政治,組織固是要緊,民眾固是要緊,然而蔡先生這種“有所不為”的正誼呼聲更是要緊。為什麼呢?我們不記得這二十年的政治運動史嗎?當前清末年,政府用威權來殺戮志士,然而志士越殺越多,革命黨越殺越多。自從袁世凱以來,政府專用金錢來收買政客,十年的工夫,遂使豬仔遍于國中,而“志士”一個名詞竟久已不見經傳了!新文化,學生運動,安那其,社會主義,共產主義,……無一不可作豬仔之敲門磚!今天談安那其,明天不妨捧小政客;今天談共產主義,明天又不妨作教育次長!大家生在這個豬仔世界之中,久而不聞豬臊氣味,也就以為“豬仔”是人生本分,而賣身拜夀真不足為奇了!

  在這個豬仔世界裡,民眾固不用談起,組織也不可靠,還應該先提倡蔡先生這種抗議的精神,提倡“不降志,不辱身”的精神,提倡那為要做人而有所不為的犧牲精神。先要人不肯做豬仔,然後可以打破這個豬仔的政治!

  1月29至2月4日

  

  這個國會配製憲嗎?

  58

  這個國會復活以來,所行所為,無日不自絕於國人,國人也早已厭惡痛恨他了。但國內有一班人,對於這個國會還存一點顧惜之意,他們的理由是希望國會早日把憲法製成。但我們到了現在,不能不正告他們:這個國會是決不配製定憲法的。我們且不說別的理由,單說三點:

  第一,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至少要能引起國人的信仰與崇敬。試問這一個光園拜夀,紅羅廠領冰炭敬的無恥政客團體定出的憲法,能引起誰的信仰與崇敬?“不以人廢言”乃是一句強人以所難的格言。這句格言,只可為極少數人說法,決不能望多數人奉行。用現在這班國會議員去制憲,檢直是中華民國的奇恥大辱。憲法的尊嚴一定要斷送在他們的手裡!

  第二,這個國會制出的憲法一定不能應付中國今日的需要,一定不能滿足國人的希望。例如我們希望將來的新國會人數要大大的減少,要減去現數三分之二以上:這個希望可不是與虎謀皮嗎?又如我們希望將來的新憲法要打破現制國會專賣總統選舉的制度:這又不是與虎謀皮嗎?又如我們希望將來的新憲法要規定一種制裁國會議員自身的方法:這又不是與虎謀皮嗎?總之,我們對於將來憲法上救濟政治罪惡的種種希望,沒有一樁不是與虎謀皮。國會制憲,本可懷疑;這個國會,尤其不配製憲。

  第二,自從上月憲法起草員提出“國權”和“地方制度”兩章草案以後,國會不配製憲的證據更明顯了。國會中人對於這個帶聯邦制性質的草案,早已紛紛表示反對了。反對的議員,大約不出兩派。一派是稟承那些割據的軍閥的意旨,要替軍閥保持割據的局面;還有一派是代表壟斷式的財閥說話,因為他們老闆的營業跨有幾省的地面,怕省權伸張以後,他們壟斷的局面就沒有現在這樣容易了。上星期憲法會議裡的搗亂,試問是不是這兩派的議員鬧出來的?將來這種醜戲還多著呢!我們從這一次的紛爭上,更可以證明這個國會決不配製憲。

  總之,憲法是根本法律;民治國家的法律決不是那班自己不守法律的無恥政客所能制定的。我們可以預言:吳景濂、張伯烈的國會即使定出一個憲法來,將來決不會有憲法的效能,將來不過添一張廢紙!

  2月5日至11日

  

  上海罷市的取消

  59

  上海總商會,去年因為受了英國旅華商會的剌激,曾對於裁兵理財兩個問題有一番書面的表示;並且當時傳說,他們曾想于本年舊曆正月十九日舉行罷市,以為裁兵理財的示威運動。後來又有元宵節(3月2日)大罷市的傳說。以近日的事實看來,這件事是無形取消的了。2月27日上海各報登有上海工會,中華工會總會等五個勞動團體的聯合聲明,說:

  近日滬上各報喧傳,有元宵總罷工之謠,……敝會絕對聲明,毫無關係。

  勞動團體尚如此說,那素來慎重的總商會,在何豐林的勢力之下,更不消說了。果然上海3月1日電說:

  商會聯合會發表宣言,略謂日咋之裁兵要求,系出於國民之公意。……此事將來必見事實。罷工罷市為最後之手段,目下尚非其時。(2日《晨報》)

  也許有些人對於上海罷工罷市之取消,覺得很失望的。但我們覺得這是意中之事,並不足使我們失望。正月十五或十九,罷一天市,那不過等於延長假期一天,並不是什麼了不得的大事。所以元宵或十九大罷市的話,本身就有點滑稽了。況且罷工罷市是很笨重的消極武器,很難使用,更難持久。對於一個極簡單的目標,如八年六月要求曹、陸、章的免職,那還可以一用。至於制度的改革,決不是一天乃至三五天的罷市罷工所能做到的。而商會聯合會提出的三個目標——裁兵,制憲,理財——又都是制度的改革。我們早就不曾期望他們用一天的放假式的罷市來敷衍這幾個制度上的大問題。即使罷市實現,也不過是一種示威的運動;以後如何能使這些目的一一做到,究竟還是要倚靠實際的組織和不斷的運動的。

  我們對於全國的商界,不希望他們用一兩天的罷市來敷衍幾個大問題,只希望他們早日覺悟政治不良是近年實業不振和商業衰敗的大原因;早日覺悟內政不清明是商界實業界受種種外侮侵陵逼迫的原因。我們希望他們從書面的表示,進一步為實際的組織,再進一步為實力的政治活動。

  

  司法獨立之破壞

  60

  北京政府決心要倒行逆施的去辦理羅文幹的一案,竟於一個月之內把餘棨昌實授了大理院院長,把高等檢察廳廳長也換了人,現在竟把原來辦理此案的地方檢察廳廳長熊元襄也調部任用了。現在從地方檢察廳直到大理院,很可以說是呵成一氣了!我們只好拭目以待“甕中捉鼈”的把戲的實現!

  這種很明顯的蹂躪司法的表示,竟不聞國中有什麼抗議,也不聞司法界有什麼抗議。這真是很奇怪的現象。

  在這個沉寂的司法界裡,只有東省特別法院李家鏊等痛駁司法部“佳”電的“真”電,可算是靜夜的孤鐘了。司法部原電痛斥李家鏊等對羅案的抗議,並且很嚴厲的威嚇他們:“勿以法院之尊嚴,為他人之機械。如果執迷不悟,則法率具在,本總長雖深愛同人,亦不能為之原也”。李家鏊等駁電有雲:

  羅案自始無告訴人,據本年1月14日《政府公報》所載不起訴處分書,及上年十一月大總統複吳巡閱使梗電,已足證明,自無庸目睹情形,方知底蘊。聲請再議,僅限於告訴人,《刑訴條例》亦已明白規定,其先再議之餘地,何待煩言。鈞電謂此案再議,原有聲請之人。究竟此種再議,從何而來,同人實所未解。前奉宥電,既謂依《刑訴條例》第二百五十五條,令行地檢廳依法辦理,自不得不謂之命令再議。以不得聲請再議之案,而仍依再議程序,將已受不起訴處分之被告,重行羈押,尤不得不謂之蹂躪人權。

  又說:

  特區法院原為撤廢領事裁判權而設,但亦須執法者均能守法,方足以杜外人之口實。今違法之舉動,竟出首善之當局。使上行下效,相率而不守法,是為無法之國家。收回法權,寧不絕望。與其虛糜國帑,何若停辦之為愈。

  又說:

  況宥電既有不吝教誨之語,足見鈞座有虛懷下問之心,自同人竭誠相告,複反來電詰責,指為越軌,存心文過,實已流溢行間。

  對程克們說這種道理,雖然無異於對牛彈琴,但這種切直的抗議在今日這種寒蟬式的司法界中確是很難得的了。

  2月26至3月4日

  

  張紹曾的內閣早就該走了

  61

  我們以為張紹曾的內閣是不會自動的去位的了。然而中國的政治界裡,不可能的怪事往往會產生。張紹曾內閣竟通電總辭職了。

  據北京報紙的傳說,張內閣辭職的最近原因是保定、洛陽兩方軍閥強迫他們發表沈鴻英督粵,和孫傳芳督閩的命令。連日報載洛陽專使李倬章和保定專使項致中在京坐催這兩道命令的發表。張內閣既掛著“和平統一”的招牌,自不敢貿然發表這種“武力統一”的表示。爭執的結果,張紹曾已允發表孫傳芳督閩,後來終不敢發表,遂致全體辭職。

  若這種消息是確實的,張內閣居然肯以去就和保、洛軍閥為主張上的爭執,總算有點政治手段的了。所以有些報紙竟因此很表示恭維之意,如辛博森們的《東方時報》中文欄竟說:

  張內閣……此次對閩粵問題,能抱定和平宗旨,寧犧牲總揆高位,不為武人勢力所屈服,尤為數年來歷任總理中所不多覯。(英文欄略同)

  如果張內閣真能明白宣佈武人壓迫的狀況,如果他們敢對於他們的太上政府明白宣戰,那麼,這種論調也許有人贊成。然而我們細讀他們發出的辭職通電,翻來覆去,竟尋不出這種“不為武人勢力所屈服”的精神。他們只說:

  近日以來,粵中有僭名竊位之行,各方呈枕戈待旦之兆。和平立破,調劑無方。佳兵既與本志相違,坐視又惟滋亂是懼。

  “僭名竊位”是明指廣州;而“枕戈待旦”一句,也可指奉天,也可指四川,但決不能算是直指保定、洛陽近日的威迫。無論誰讀這電文,只看見張內閣對孫文的抗議,而看不出一毫反抗曹、吳的決心!

  然而張內閣的辭職,又似乎不容易挽回了。因為他們那個爛調駢文的通電裡,只有“僭名竊位”一句是斬釘截鐵,不會有別解的。而這一句所攻擊的事實又是最不容易挽回的。如果張內閣希望用這一層為進退的條件,那就未免太笨了。他們該不至於這樣笨拙罷。

  所以我們可以猜想,張紹曾內閣這一次辭職是真想下臺不幹了。不幹的原因,也有種種說法。《星報》說是:

  實因內部意見不一,張敬輿無法制馭;於是欲以一走彌縫之。對於閩粵兩令,亦並非絕對拒絕,乃已諾發表而複悔之,無法反訐,而欲以總辭職先發制人。

  《晨報》說是:

  張自就職以來,雖據和平統一主義,而毫無根本計畫,今日敷衍甲,明日敷衍乙,弄得左右為難,進退失據。則此時之辭職,吾人固猶恨太晚也。

  在我們看來,張紹曾的內閣早就應該走了。無論他們的和平統一主義有無根本計畫,即使他們真有根本計畫,這八九個人也不是能做到和平統一的人。全國唾駡一個無恥的彭允彝,而張內閣始終庇護他;司法界輿論界攻擊一個程克,而張內閣始終擁護他。軍閥濫殺工人甚至濫殺無辜的律師,而張內閣始終不說一句話。元宵節北京軍警毆打市民提燈會,使多少少年學生流血受傷,而張內閣不聞不問。這班人早已失國人的信用了。失了國人信用的人而妄想做統一的夢,豈非倒行而求進嗎?

  總之,張內閣對於一個無恥的彭允彝,尚不能去,而竟有人信他們這次的辭職是反抗保、洛軍閥的表示!這種信仰心,是我們不敢領教的。

  3月5日至11日

  

  武力統一之夢

  62

  我們在上期本報裡,曾指出張紹曾內閣辭職的通電,只明白表示了張內閣對孫文的抗議,而沒有一毫反抗曹、吳的決心。

  這一周裡,這話竟完全證實了。從張紹曾內閣不敢反抗保、洛軍閥的情形看來,我們更可以明白張內閣當日口頭表示的“和平統一”的話早已無形取消,而今日北方軍閥實已決心要做“武力統一”的迷夢了!

  我們在去年夏間親自聽見一位代表軍閥的閣員說,“只消兩萬兵直搗廣州,什麼事都沒有了。”我們當時就說,“你們為什麼不能先弄兩萬兵直搗奉天呢?”

  現在的形勢只有比去年更糟了。東三省的內政和軍備,都已非去年戰敗之後的情形可比;財政一方面,尤非各省所能比。廣東方面,無論北方軍閥如何勾結沈鴻英,如何資送孫傳芳,他們至多能擾亂廣東,而決不能征服廣東。四川方面也是如此:他們無論如何幫楊森、劉湘的忙,他們至多也只能擾亂四川,而決不能征服四川。至於中部各省,我們只看見齊燮元四面擴張地盤,努力為他自已製造勢力;這個野心辣手的武人,豈肯久居曹、吳之下?

  一年以來,直系軍閥早已把一年前所得的一點相對的同情都漸漸失去了。本來直系之中也只有吳佩孚可以勉強支撐門面;去年就是國中最激烈的報紙,也還稱他為“較為開明”的軍人。但京漢鐵路罷工事件,洛陽、保定、武昌三方軍閥的倒行逆施,武力統一的陰謀的顯露,征閩亂粵圖川的計畫的實行,國人對於吳佩孚早已非常失望了。對吳佩孚尚且如此,對曹錕一班人更不用說了。

  以這班已失人心的人,當此無從收拾之時局,而他們還全無覺悟,仍舊實行他們倒行逆施的武力主義,——他們的失敗是可斷言的,並且不足惜的。只可惜人民的糜爛,反動政治的延長,從此更不知何日才得終了呵。

  3月12至18日

  

  解嘲

  63

  從前王寵惠內閣下臺之後,湯爾和君曾對我說:“我勸你不要談政治了罷。從前我讀了你們的時評,也未嘗不覺得有點道理;及至我到了政府裡面去看看,原來全不是那麼一回事!你們說的話,幾乎沒有一句搔著癢處的。你們說的是一個世界,我們走的又另是一個世界。所以我勸你還是不談政治了罷。”

  這個忠告自然是很歡迎的。但我們卻也有一種妄想:我們也明知那說的和行的是兩個世界,但我們總想把這兩個世界拉攏一點,事實逐漸和理論接近一點。這是輿論家的信仰,也可以說是輿論家的宗教。所以我們雖相信湯君的話有理,卻還不能實行他的話。

  但我們近來也常常忍不住嘲笑自己道:“原來全不是那麼一回事!”

  即如此次張紹曾內閣總辭職的事,我們雖然也認定他們的辭職決不是反抗保、洛軍閥的表示,但想不出他們為什麼要出此一舉。他們的辭呈裡明明拿“僭名竊位”、“枕戈待旦”為理由,而這兩樁又都不是一紙辭職通電就能銷滅了的。所以我們曾猜想他們這一次辭職是真想下臺不幹了。

  然而“原來全不是那麼一回事”!他們又都幹了,並且帖耳低頭的把保、洛軍閥所要求的十二道命令一齊發表了。

  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

  我想民党議員王恒似乎得著一個答案了。他在他的《致張紹曾書》裡,曾說:

  稔知足下(張紹曾)富有神經病。……害神經者,……其犯罪也,非從其所欲而充分為之不止。

  其實何止張紹曾一人!今日支配國事的人,——酒狂之上將,財迷之候補總統,酒色狂之國會議長——那一個不是“非從其所欲而充分為之不止”的神經病人!怪不得我們說的話“完全不是那麼一回事”了!

  

  四川的省憲草案

  64

  RT君在《湖南的財政》一篇裡,指出湖南省憲關於預算案一項,規定教育經費等項的百分比例,和事實相去太遠,致使新政府成立後預算案竟提不出。他說的很痛快的:若依現狀編預算,結果便是違憲;若依憲法的規定來編預算,結果便是不可能。(參看《努力》第四十五期登的原文)

  我因此想到現在許多制憲的先生們,誤認了“憲法為百年大計”的話,以為百年的大計盡可以不顧目前的事實。法律是應付事實的一些通則。法律若不顧事實,結果必至於提倡違法。使人認守法為不可能,豈不是等於提倡違法嗎?

  今天我們接到四川省憲起草委員會草成的《四川省憲法草案》,全文共一百五十九條,我們匆匆看過,不能詳細討論,但我們看這裡面關於財政一項,雖然也有教育基金(第八十條),和重要實業的獎勵補助(第八十六條)等等,但都不曾規定預算案裡各項支出的百分比例。這一端確是勝於湖南省憲法的。

  但四川的草案中也有許多太遠於事實的。例如第四十條說:

  省議會得以左(下)列方法解散之:

  (一)由省議會以議員總額三分一以上之連署提議,三分二以上之出席,出席議員三分二以上之可決者。

  (二)由全省公民二十分之一以上之連署提議,經全省公民總投票過半數可決者。

  (三)省長以政務員全體之副署,或監政院之諮請,提出理由書,交全省公民總投票過半數可決者。

  這三個法子其實等於說省議會是無法解散的。第一法,等於與虎謀皮,自然無效。第二法既要全省公民二十分之一以上的提議,又要全省公民總投票過半數的可決,是做不到的。全省公民二十分之一,是一個很大的數目;在最近的將來,在交通不便而疆域遼廓的四川,全省公民的總投票也不會有二十分之一的公民出來投票的。這種規定豈不是等於具文嗎?第三個辦法更沒有道理了。四川省憲上規定省長是全省人民直接投票公選的。全省人民直接選出的省長,而必須得全省公民總投票的可決,然後可以解散省議會,這又何必呢?監政院也是各縣縣議會選舉出來的五個監政員組成的。各縣縣議會舉出之監政院之提議,又得全省公民直接選出的省長的同意,而仍必須經過公民總投票的可決,這又何必呢?況且解散議會本是行政部的一種最後自衛的方法,解散之後,如民意不服,仍可把原有的議會選出來。又何必於解散之先經過這種笨重的手續呢?

  “人民總投票”在今日是一個很不容易施行的制度。數年前,湖南省憲的最初草案裡屢用人民總投票的法子,已為學者所譏評。然而這個制度還時時出現於各種省憲草案裡,這也是今日政論家不顧事實的一個證據了。

  《四川省憲法草案》裡的第十章《監政院》一項頗有點別致。第百二十三條說:

  監政院置監政員五人,由各縣縣議會選舉之。

  第百二十八條說:

  監政院之職權如左(下):

  (一)省議會有違法行為時,得諮請省長提出解散案,付全省公民總投票表決。

  (二)省議員有應受懲戒行為,省議會不為提議時,得諮請省議會議決。

  (三)官吏有違法行為時,得諮請省長查辦。

  (四)省長,政務員,省法院司,法官,審計員,依本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應行彈劾,省議會不為提議時,得提出彈劾案,諮請省議會議決。

  (五)議員官吏有犯罪行為,檢察官不為起訴時,得諮請司法司,令行檢察局,提起公訴。

  (六)監察各項官吏之考試。

  這大概從舊日的禦史制度變出來的。現在的議員先生實在變成“三不管”了,這種彈劾機關是不可少的。只可惜這種機關竟定為“每五年改選一次”,未免太短了。我們以為全省的縣議會選出來的五個“有學識風節”的監政員,應該有終身的任期,以不失職為消極的限度。不知四川的憲法起草員以為如何?

  3月19至25日

  

  外交與內政

  65

  果然一個不愛管政治的民族,一聽得外交問題,也都感奮興起了!3月25日上海的對日遊行大會,參加者一百六十個團體,共五萬餘人,可算是空前的大舉。26日,北京的方面,大雨淋漓之中,也有幾千人的大遊行;次日,平素麻木的北京商界也居然有千人的遊行集會!其餘各地方也都有很嚴肅的表示。

  我們對於這種熱情的表示,不但不發生樂觀,只能發生感喟。

  外交的問題不是孤立的,是和內政有密切關係的。向來說,“弱國無外交”,其實是“內亂之國無外交”。四分五裂的中國,破產的財政,瘋狂穢汙的政治,九個月換五個外交總長的外交,穢德彰聞的國會,是不是可以號召全國一致的熱心來作外交的後盾?

  固然旅順、大連是要爭回的,固然1915年的條約是應該廢止或根本修正的。但達到這個目的的方法不在乎一日半日何豐林一類保障之下的遊行,不在乎無數濫調的“快郵代電”(我的朋友劉文典先生說,“快郵代電”正是中國人最下流的劣根性的鐵證)。達到這個目的之法,只有一條,就是澄清內政!

  內政不清明,國家不統一,上無可以號召全國人心的政府,下無一致愛護政府的國民,是外交失敗的最大原因。中央無法可以對付割據東三省的張作霖,如何能對付那佔據旅、大的日本?駐歐的各公使竟到了同盟罷工的境地,駐日本的公使當此時期至今還逗留不曾出國門。有人說過:“後盾”固然重要,但“前矛”更其重要。即使我們假定今日果有對外的民氣可作後盾,無奈這種不爭氣的政府決不配作我們的前矛呵!

  我們老實承認,我們對於今日的外交問題,實在鼓不起熱心來作激昂慷慨的鼓吹。我們只希望國人從這種失敗的外交狀況上格外感覺早早澄清內政的迫切!

  

  告日本國民

  66

  我們對於國內的態度,具於上條。然而日本一部分國民的最近表示,也使我們不能不對他們提出一個忠告。

  日本貴族院議員蜂須賀正韶侯爵等,及眾議院議員岡崎邦輔等,共一百三十餘人,發起對華國民同盟會,于3月22日開發起人總會,議決一種宣言和決議;並定於28日開大會。他們的決議如下:

  日本國民對於大正四年之中日條約,今後無論中國出何種態度,亦斷不容其廢止。

  這明是替日本政府答覆中國政府通牒的論調作後援了。他們的宣言頗長,大旨有兩點:

  (一)已由獨立國家間成立之條約,而於日後宣言無效,乃外交史上未曾見之特例。

  (二)中日條約乃曾濺帝國國民之血,防遏俄國之侵略,為中日共存籌畫之結果,實我國策之礎石也。

  我們不用談外交史的特例,也不用多談兩國近世史上的往事。我們只須指出三點:

  (一)1915年的中日交涉,為日本外交史上一件最不幸的事件:所獲得的權利,遠不能抵償日本的兩樁絕大損失:(1)中國國民的排日運動,(2)世界列國對日本的懷疑,日本國際信用的低落。

  (二)山東問題之解決,青島之交還,庚子賠款退還之醞釀,這都是和解中、日兩國國民間仇視的心理的具體有效的政策。但1915年的條約不根本修正,旅、大的問題不根本解決,則是眼中之釘尚在,中、日之親善終於無期。

  (三)此次中國之提議,正是給日本一個絕好的機會,使日本政府可以根本挽救大隈時代的外交大失策,使中、日國民間可以根本消除十餘年的不幸的仇視。

  日本的國民,不能瞭解這個時機的遠大的意義,而僅僅為咬文嚼字之“無用之紛爭”,這是我們認為很不幸的。

  

  法國人的恥辱

  67

  當上海市民舉行五萬人之對日大遊行的那一日,法租界的巡捕房竟把中華民國全國學生總會的三益裡總會所封閉了!全國各界聯合會的會所也於同日被封閉了!各代表的行李都被限令搬出了!

  法蘭西民族在歷史上是有爭自由而戰的榮譽的;三色的國旗,代表這個光榮的民族的三大主義:自由,平等,博愛。法國人在中國,向來也還有擁護中國愛自由者的表示,所以二十年來的中國政爭,法租界向來是民黨和其他愛自由者的退避之所。

  但是近年來的法國民族早已不是那歷史上光榮的La belle France了!萊因河畔的橫行,我們也許原諒他們為迫於救亡不得已而出此。但上海的法國巡捕房近年的行為,實在有我們不能不認法蘭西民族的奇恥大辱的。

  《新青年》不被禁於北京,不被禁于廣州,而兩次被禁于上海法捕房!陳獨秀在北京雖曾被捕,然北京軍警拘捕獨秀於親見他布散傳單之時,而後來安然出獄,不曾受半文之罰金。而陳獨秀在法界兩次被拘,罰金與訟費使他破產還不夠。這種比較不夠使我們反省嗎?

  中法實業銀行複業案的種種黑幕還未終了,中法通惠工商學校的種種黑幕還未終了,而法捕房竟不許全國學生總會開會,終於把他們的總會所封閉了。

  我們要正告法國人和一般熱心提攜中法文化事業的人:安南禁偶語的法令未除,而法國的市儈居然在中國替何豐林們作鷹犬了!十年的中法文化提攜的呼號,遠不如三益裡的一張告示,兩紙封條力量之大!

  3月26至4月1日

  (原載1922年6月18日至1923年4月1日《努力週報》第7期至第46期“這一周”時評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