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盧燦策奏(天福三年三月詳定院)
進盧燦策奏〈(天福三年三月詳定院)〉 唐 作者:闕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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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守洪洞縣主簿盧燦進策云:「伏以刑獄至重,朝廷所難。尚書,省分職六司,天下謂之會府。且諸道決獄,若關人命,即刑部不合不知。欲請州府凡決大辟罪人,請逐季具有無申報刑部,仍具錄案款事節,並本判官馬部都虞候、司法參軍、法直官、馬部司判官名銜申聞。所貴或有案內情由不圓,刑部可行覆勘。如此則天下遵守法律,不敢輕議刑書,非唯免有銜冤,抑亦勸其立政者。」臣等參詳,伏以人命至重,而國法須精。雖載舊章,更宜條理,誠為允當,望賜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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