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詔 (李世民)

遺詔 (李世民)
作者:李世民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

夫天命之重,綠錯奉其圖書;天子之尊,赤縣先其司牧。而功兼造化,橋山之樹已陰;業致昇平,蒼梧之駕方遠。至於平寇亂,安黎元,灑洪災,攘大患,黃帝之五十三戰,商湯之二十七征,以此申威,曾何足算。

昔者亂階斯永,禍鐘隋季,罄宇凝氛,曀昏辰象,綿區作梗,搖蕩江河。朕拂衣於舞象之年,抽劍於斬蛇之地。雖復妖千王莽,戮首軘車;兇百蚩尤,釁屍軍鼓。垂文暢於炎野,餘勇澄於鬥極。前王不辟之土,悉請衣冠;前史不載之鄉,並為州縣。再維地軸,更張乾絡。禮義溢於寰瀛,菽粟同於水火。破舟船於靈沼,收干戈於武庫。辛李衛霍之將,咸分土宇;縉紳廊廟之材,共垂帶綬。至於比屋黎元,關河遺老,或贏金帛,或齋倉儲:朕於天下士大夫,可謂無負矣;朕於天下蒼生,可謂安養矣。自櫛風沐雨,遂成弭沴,憂勞庶政,更起沈屙。況乃漢苦周勤,禹胼堯臘,以矜百姓之所致也。道存物往,人理同歸,掩乎元泉,夫亦何恨矣。

皇太子治,大孝通神,自天生德,累經監撫,熟達機務。凡厥百僚,群公卿士,送往事居,無違朕意。屬纊之後,七日便殯。宗社存焉,不可無主,皇太子即於柩前即皇帝位,依周漢舊制,軍國大事,不可停闕,尋常閑務,任之有司。文武官人,三品已上,並三日朝晡哭臨,十五舉音,事畢便出。四品已下,臨於朝堂,其殿中當臨者,非朝夕臨,無得擅哭。諸王為都督刺史任者,並來奔喪。濮王泰不在來限。其方鎮嶽牧,在任官人,各於任所,舉哀三日。其服紀輕重,宜依漢制,以日易月。園陵制度,務從儉約。昔者霸陵不掘,則朕意焉。遼東行事並停。太原元從人見在者,各賜勛官一級。諸營作土木之功,並宜停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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