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廟議 (竇貞固)
按《王制》:「天子七廟,諸侯五,大夫三,士一。」《正義》曰:「周之制七廟者,太祖及文王、武王之祧與親廟四也。」又曰:「七廟者,據周也。有其人則七,無其人則五。」至光武中興,及魏、晉、宋、齊、隋、唐,或立六廟,或立四廟,蓋建國之始,未盈其數也。《禮》曰:「德厚者流光」,此天子可以事六世之義也。今陛下大定寰區,重興漢祚,旁求典禮,用正宗祧。伏請立高、曾、祖、禰四親廟。又自古聖王,祖有功,宗有德,更立始祖。在四廟之外,不拘定數。所以或五廟,或七廟。今請尊高皇帝、光武皇帝為始祖,法文王、武王不遷之制,用歷代六廟之規,庶合典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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