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投保規則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投保規則
沿革
制定机关:曾經變更

  1. 中華民國三十六年九月二十四日行政院令訂定發布
  2.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七月七日財政部令、交通部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 40 條
  3.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八日交通部(90)交郵發字第 00067 號令、財政部(90)台財保字第 0900751202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
  4.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交通部交郵發字第091B000158號令財政部台財保字第0910751743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 2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5.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交通部交郵字第0960085024號令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三字第09600087831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2、3、6~8、19、25、26、29 條條文;刪除第 13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6.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五日交通部交郵字第0980085023號令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理字第09800078031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2、3、7、8、19、25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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