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昌县人民政府为有效制止藉祭祖为名而进行宗族纠纷的布告

都昌县人民政府布告
都民法字第1号
1953年4月

事由:为有效制止藉祭祖为名而进行宗族纠纷由

查我县自清明前三月二十四日至四月四 日十天中,据十个区不完全统计,全县发生集 体祭袓较大者71起,浪费财物达3亿元,因 硝药走火烧伤者6人,使群众人力物力上遭 受了很大损失,目前有些地区由于坏分子趁 机挑拨,仍还藉祭祖为名组织宗族械斗,以致 严重影响群众内部团结,妨碍生产,破坏了社 会治安。

发生这一事件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反革 命分子、不法地主与宗族家法头子所操纵,他 们钻在里面兴风作浪,挑拨是非,打击进步, 成为爭件的组I只者与幕后的指使人。其活动 手段奋为毒辣,利用宗族矛盾,企图恢复他们 的封建势力。

为了有效制止藉祭祖为名而进行宗族纠纷,制止这一违法事件的发生,以利春耕生产 胜利完成,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本府特作如下措施:

一、全县人民必须提高警惕,分清敌我, 加强内部团结,勿为坏分子煽惑利用,要在人 民政府的领导号召之下,积极行动起来,检举 不法分子,加强治安工作,维护革命秩序,开 展爱国增产运动。

二、土改遗留未解决之问题如墓地等,待 春耕生产后,政府负责解决,但已分墓地之树 木一律停止砍伐。

三、如今后再有类似事件发生,经调查属 实,其主持人与煽惑者,定予以依法惩处。 仰我全县人民一体周知。

此布!

县长 吴庭兰

一九五三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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