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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市調解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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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
中華民國法規
。
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可参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
鄉鎮市調解條例 (前鄉鎮調解條例)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44 年 1 月 15 日
制定20條
中華民國 44 年 1 月 22 日公布
1.總統令制定公布全文 20 條
中華民國 44 年 12 月 27 日
增訂第20條原第二十條遞改為第二十一條
中華民國 45 年 1 月 9 日公布
2.總統令公布增訂 20 條,原第 20 條改為第 21 條
中華民國 53 年 5 月 26 日
修正第4, 14, 19條
中華民國 53 年 6 月 6 日公布
3.總統令修正公布第 4、14、19 條條文
中華民國 71 年 12 月 17 日
修正前[鄉鎮調解條例]為本法
並修正全文33條
中華民國 71 年 12 月 29 日公布
4.總統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 33 條
中華民國 83 年 10 月 27 日
修正第31條
中華民國 83 年 11 月 9 日公布
5.總統(83)華總(一)義字第 6785 號令修正公布第 31 條條文
中華民國 84 年 6 月 13 日
增訂第4之1條
中華民國 84 年 6 月 29 日公布
6.總統(84)華總(一)義字第 4341 號令公布增訂第 4-1 條
中華民國 84 年 12 月 21 日
修正第2, 3, 6, 8, 11, 14, 16, 18, 22, 25, 30, 32條
增訂第3之1條
中華民國 85 年 1 月 17 日公布
7.總統(85)華總字第 8500008760 號令修正公布第 2、3、6、8、11、14、16、18、22、25、30、32 條條文;並增訂第 3-1 條
中華民國 91 年 4 月 2 日
修正第2, 3, 30至32條
中華民國 91 年 4 月 24 日公布
8.總統(91)華總一義字第 09100075650號令修正公布第 2、3、30、31、32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4 年 5 月 3 日
修正全文37條
中華民國 94 年 5 月 18 日公布
9.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400072591號令
修正公布全文 37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 96 年 6 月 14 日
修正第4條
中華民國 96 年 7 月 4 日公布
10.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085781號令
修正公布第 4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8 年 12 月 15 日
修正第4, 37條
中華民國 98 年 12 月 30 日公布
11.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324461號令
修正公布第 4、37 條條文;並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中華民國 98 年 11 月 23 日施行
中華民國 111 年 12 月 27 日
修正第3, 6, 9, 32條
中華民國 112 年 1 月 13 日公布
12.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002921號令
修正公布第 3、6、9、32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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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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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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