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自治施行法

鄉鎮自治施行法(廢止)
沿革
中華民國廢止法律
廢止、鄉鎮組織暫行條例

中華民國 18 年 10 月 9 日 公布85條並明訂民國18年10月10日起施行國民政府訓令(18) 第989號
中華民國 19 年 7 月 7 日 修正第14、15、21、62條國民政府訓令(19) 第400號
中華民國 33 年 5 月 3 日 廢止84條國民政府訓令(33) 渝文字第262號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法律,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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