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事放射師法

本文是中華民國法規相關澳門法例,可參見第84/90/M號法令第18/2020號法律
醫事放射師法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89 年 1 月 14 日 制定62條
中華民國 89 年 2 月 3 日公布1.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030410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62 條;本條例自公布日起施行
中華民國 91 年 5 月 17 日 修正第10, 19, 38, 41條
增訂第20之1, 21之1, 53之1條
中華民國 91 年 6 月 12 日公布2.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119200號令修正公布第 10、19、38、41 條條文;並增訂第 20-1、21-1、53-1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6 年 1 月 5 日 修正第6至8, 10, 21之1, 22, 34, 36至38, 40, 46, 49, 53, 57, 58, 61條
增訂第57之1, 57之2, 60之1條
刪除第47條
中華民國 96 年 1 月 29 日公布3.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011001號令修正公布第 6~8、10、21-1、22、34、36~38、40、46、49、53、57 、58、61 條條文;增訂第 57-1、57-2、60-1 條條文;並刪除第 47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20141353號公告第 3 條所列屬「行政院衛生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
中華民國 105 年 11 月 15 日 修正第34條
中華民國 105 年 11 月 30 日公布4.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500147081號令修正公布第 34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07 年 12 月 7 日 修正第3, 4, 7至9, 12, 18, 19, 21, 26, 28, 31, 33, 46, 48, 56, 57之1, 60至61條
中華民國 107 年 12 月 26 日公布5.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140911號令修正公布第 3、4、7~9、12、18、19、21、26、28、31、33、46、48、56、57-1、60~61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08 年 3 月 22 日 修正第50條
中華民國 108 年 4 月 10 日公布6.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035721號令修正公布第 50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08 年 12 月 13 日 修正第60之1條
中華民國 109 年 1 月 15 日公布7.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900003751號令修正公布第 60-1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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