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重庆市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制定机关:重庆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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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我市“三调”全面采用优于0.2米分辨率的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近万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1157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全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87.02万公顷(2805.25万亩)。其中,水田70.41万公顷(1056.07万亩),占37.64%;水浇地0.12万公顷(1.85万亩),占0.07%;旱地116.49万公顷(1747.33万亩),占62.29%。从区域分布统计,45.15%的耕地分布在主城都市区,35.09%的耕地分布在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19.76%的耕地分布在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0.14万公顷(152.04万亩),占全市耕地的5.42%;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26.65万公顷(399.73万亩),占14.25%;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77.03万公顷(1155.51万亩),占41.19%;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40.17万公顷(602.51万亩),占21.48%;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33.03万公顷(495.46万亩),占17.66%。

(二)园地28.06万公顷(420.88万亩)。其中,果园16.45万公顷(246.71万亩),占58.62%;茶园1.04万公顷(15.64万亩),占3.72%;其他园地10.57万公顷(158.53万亩),占37.66%。园地主要分布在主城都市区,占全市园地的57.32%。

(三)林地468.90万公顷(7033.54万亩)。其中,乔木林地357.66万公顷(5364.92万亩),占76.28%;竹林地19.16万公顷(287.45万亩),占4.09%;灌木林地88.23万公顷(1323.43万亩),占18.81%;其他林地3.85万公顷(57.74万亩),占0.82%。林地主要分布在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占全市林地的46.55%。

(四)草地2.36万公顷(35.46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0.40万公顷(5.95万亩),占16.78%;人工牧草地0.03万公顷(0.50万亩),占1.41%;其他草地1.93万公顷(29.01万亩),占81.81%。草地主要分布在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占全市草地的49.43%。

(五)湿地1.50万公顷(22.49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我市涉及2个湿地二级地类。其中沼泽草地0.01万公顷(0.19万亩),占0.86%;内陆滩涂1.49万公顷(22.30万亩),占99.14%。湿地主要分布在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占全市湿地的53.18%。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63.77万公顷(956.57万亩)。其中,城市用地12.82万公顷(192.29万亩),占20.10%;建制镇用地5.83万公顷(87.50万亩),占9.15%;村庄用地43.30万公顷(649.50万亩),占67.90%;采矿用地1.43万公顷(21.47万亩),占2.2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39万公顷(5.81万亩),占0.61%。

(七)交通运输用地15.58万公顷(233.70万亩)。其中,铁路用地0.75万公顷(11.31万亩),占4.84%;轨道交通用地0.08万公顷(1.19万亩),占0.51%;公路用地5.75万公顷(86.29万亩),占36.93%;农村道路8.50万公顷(127.57万亩),占54.59%;机场用地0.33万公顷(4.92万亩),占2.10%;港口码头用地0.16万公顷(2.34万亩),占1.00%;管道运输用地0.01万公顷(0.08万亩),占0.03%。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7.17万公顷(407.56万亩)。其中,河流水面8.49万公顷(127.27万亩),占31.22%;水库水面10.56万公顷(158.46万亩),占38.88%;坑塘水面7.20万公顷(108.04万亩),占26.51%;沟渠0.53万公顷(7.89万亩),占1.94%;水工建筑用地0.39万公顷(5.90万亩),占1.45%。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主要分布在主城都市区,占全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52.96%。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全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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