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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動物保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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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
中華民國法規
。
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可参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野生動物保育法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78 年 6 月 9 日
制定45條
中華民國 78 年 6 月 23 日公布
總統(78)華總(一)義字第 3266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45 條
中華民國 83 年 10 月 27 日
修正全文57條
中華民國 83 年 10 月 29 日公布
總統(83)華總(一)義字第 6525 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57 條;並自公告日起施行
中華民國 91 年 4 月 2 日
修正第2條
中華民國 91 年 4 月 24 日公布
總統(91)華總一義字第 09100075690 號令修正公布第 2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3 年 1 月 13 日
修正第21, 22條
增訂第21之1, 51之1條
中華民國 93 年 2 月 4 日公布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300016551號令
修正公布第 21、22 條條文;並增訂第 21-1、51-1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5 年 5 月 5 日
修正第40, 41, 57條
中華民國 95 年 5 月 30 日公布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500075891號令
修正公布第 40、41、57 條條文;並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 95 年 7 月 1 日施行
中華民國 96 年 6 月 14 日
修正第21, 24, 25, 51條
中華民國 96 年 7 月 11 日公布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088041號令
修正公布第 21、24、25、51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8 年 6 月 12 日
修正第35, 40條
中華民國 98 年 7 月 8 日公布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166561號令
修正公布第 35、40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02 年 1 月 8 日
修正第24條
中華民國 102 年 1 月 23 日公布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200012431號令
修正公布第 24、36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02 年 1 月 8 日
修正第36條
中華民國 102 年 1 月 23 日公布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200012431號令
修正公布第 24、36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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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律
,依據《
著作權法
》第九條,
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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