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达成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铁道部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达成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铁计函〔1997〕321号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四川省人民政府
1997年11月27日

成都铁路局四川省投资集团公司:

你们上报的《关于请求成立达成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成铁计〔1997〕309号)及附件《合资经营达县至成都铁路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达成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收悉。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达成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是铁道部四川省人民政府共同出资组建的企业法人。成都铁路局、四川省投资集团公司分别作为铁道部、四川省的产权代表,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行使股东权利。公司享有部、省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原则上同意《合同书》和《章程》(附件一、二)。《合同书》由部、省产权代表共同签字,并经部、省批准后生效。部、省产权代表应严格履行职责,依法享有和承担公司股东权利和义务。公司应严格遵守《章程》规定,依法经营,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三、公司应就《合同书》和《章程》所列的运价、税收等优惠政策抓紧提出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批。

四、公司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搞好两个根本性转变,以市场为导向,开展经营活动,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内部机构,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体制。不断提高社会效益和企业经济效益,为促进合资铁路的发展及振兴地方经济作贡献。

五、铁道部、四川省人民政府在《合同书》和《章程》正式生效前签订的有关协议,凡与本批复及其附件不一致的,以本批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四川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