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市人大韩波代表《关于进一步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0021号)答复 2020年8月5日 发布机关: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件 |
韩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居民小区的物业服务是涉及民生的大事,也是市委、市政府以及各级物业主管部门正在探讨并稳步推进的一项工作。对此,市物业主管部门正在抓紧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协调各县(市)区认真做好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根据建议要求,结合全市物业管理工作实际,我们正在做以下5项工作。
一、完善物业管理制度体系
我市原有的《锦州市物业管理办法》、《锦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废止,新的条例、办法还没有出台。目前,全市物业管理工作遵循的是《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下发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2019年底,为规范我市物业企业服务行为,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和专业化水平,引导业主、物业企业树立等价有偿的消费观念,制定下发了《锦州市物业企业行为规范》、《锦州市物业服务标准》、《锦州市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管理暂行办法》3个文件。今年3月份,为规范物业企业的引进、退出和评价机制,出台了《锦州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办法》、《锦州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办法》、《锦州市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年底前还将出台《锦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和《锦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个法规;明年将制定下发《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文书》、《物业管理规约》、《前期物业临时管理规约》、《住宅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经费管理暂行办法》6个指导性文件,届时将实现物业管理工作的全方位、全链条制度体系。
二、加大“红色物业”推进力度
以“党建引领”为主线,各级物业主管部门主动配合组织部门和街道、社区大力推进“红色物业”建设。一是组织对街道、社区人员的物业管理知识培训,目前各县(市)区都已完成了前期的培训工作,筹备召开业主大会和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在全市已经全面铺开,截止目前,全市新成立业主委员会167个。二是积极推进住建 “两新”行业的党组织建设,目前住建 “两新”行业党委在市住建局已组建完成,在全市199家物业企业中已经建立党组织20个。下步将依据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中现有党员数量,采取交叉任职等措施,积极协助组织部门做好在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中建立党组织工作。三是积极探索实施党建引领新格局,将“红色物业”与网格化管理相结合,提高“网格员”能力素质,引导“网格员”尽快融入社区治理和服务居民之中,提升社区居民幸福指数,市住建局制作了“红色物业和社区治理”培训课件,并于7月9日组织了对全市4000多名“网格员”的培训工作。
三、组织法律法规培训工作
一是为做好《民法典》的宣传普及工作,7月22日,市住建局组织全市199家物业企业1万2千余人共同收听收看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规司副司长陈伟作的《民法典与物业管理》公益讲座。二是在《锦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和《锦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出台后,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将组织一期由各县(市)区物业主管人员和市物业行业协会正副会长参加的《条例》及配套制度培训工作。三是由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组织对辖区内街道社区相关人员、物业企业经理、建设单位负责人以及业主委员会成员进行《条例》及配套制度培训;四是由市物业行业协会负责对成员单位内部员工进行培训,并将学习贯彻《条例》及相关制度纳入日常工作中,提高学习贯彻的广度和深度。
四、加强法律法规文件宣传
10月份上旬,计划在全市组织“物业管理 你我同行”政策法规主题宣传周活动,重点宣传国家即将实施的《民法典》和我市新出台的《锦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锦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前期下发的6个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小区内悬挂条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显示屏滚动字幕播放等形式集中对小区居民进行宣传,让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使物业服务企业和小区居民都能知晓自己的权力和义务。
五、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
依据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服务合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10月下旬,由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情况以及居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检查,检查中把《锦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宣贯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在年底前,按照《锦州市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和《评价指标标准》,由各级物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对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履行物业服务合同、遵守物业管理行业自律准则的行为进行信用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物业服务企业评奖评优、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等物业管理活动的重要依据。
在此,真诚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与帮助,也希望今后能多提宝贵意见。谢谢!
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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