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洲鄭氏新復祭田記

長洲鄭氏新復祭田記
作者:錢謙益 
1643年
本作品收錄於《初學集/44

惟鄭氏遠有條序,國初國子監助教士龍,斷自有宋,建祠立主,曰狀元毅夫公獬、學士忠惠公性之、丞相忠定公清之、提舉文台公天錫、高士所南公思肖。割膏腴以供祀,視圭田而三之。三傳為處士穗,躋助教於廡,子孫以昭穆祔,祭田倍助教而三之。自助教下五支分守其祀,郡縣有牒,祠有碑,田有圖,餘百年矣。其割而畀之他族也,自萬曆十二年始。鄭之宗人顧視廬塚,哭而相弔,又餘五十年矣。訟而贖之,按碑以崇祀,歸餘以息爭,自崇禎十六年始。於是鄭之曌孝廉敷教以書來請曰:「願有記。」

昔者鄭請釋泰山之祀以祀周公,《春秋》諱之,書曰:以璧假許田。僖公復許田,《紵宮》作頌曰:居常與許,復周公之宇。鄭氏之舉,於是乎近《紵宮》矣。古者君子雖貧,不粥祭器;雖寒,不衣祭服;為宮室,不斬乎丘木。大夫士去國,祭器不逾竟,其去而止之,大夫曰:奈何去宗廟也?士曰:奈何去墳墓也?知祭器不粥,墳墓不去之義,則天子諸侯以至於公卿大夫,其所當守而勿去者,可知已矣。故曰:國君死社稷,大夫死眾,士死制。又曰:謀人之軍師,敗則死之;謀人之國邑,敗則亡之。今也楚、豫之間,寇未至而先潰。名都大邑,棄之如遺跡焉。向令能如鄭氏之子孫,所以營祠復田,死守勿替者,其肯弁髦職守,而以都邑與人乎?嗚呼!述祖德,崇先祀,可以教孝;嚴守祧,時饗祀,可以觀禮;食舊德,服先疇,可以作忠。使天下士大夫眾著於復田之義,視朝廷之軍師國邑,咸如祭器之不可粥,墳墓之不可去,則祖宗之土宇版章可復,而流亡潰敗之禍其少止乎?田之復,鄭氏一家之事,可以無書。而復田於今日,當名都大邑,棄師失守,恬不知戒之時,其亦以有警也。不可以不書,乃為之書。是年崇禎十六年癸未也。

本明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