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短經/卑政三三

〔劉厲雲:“日月至光至大,而有所不遍者,以其高於萬物之上也。燈燭至微至小,而世不可乏者,以其明之下,能昭日月之四蔽。”由是觀之,政之貴卑也久矣。是以先生設官,分職而共治耳。〕

《淮南子》曰:“濟溺人以金玉,不如尋常之纏。”韓子曰:“百日不食,以待粱肉,餓者不肯。”〔故曰:療飢不期於鼎食,拯溺無待於規行也。〕此言政貴卑以濟事者也。何以言之?韓非曰:“所謂智者微妙之言,上智之所難也,今為眾人法而以為上智之所難也,則人無從識之矣。故糟糠不厭者,不待粱肉而飽;短褐不完者,不須文繡而好。以是言之,夫治世之事,急者不得,則緩者非務也。今所治之政,人間之事。夫婦之所明知者不用,而慕上智之所難論,則其於人過遠矣。是知微妙之言,非人務也。”

〔又曰:“世之所謂烈士者,離眾獨行,取異於人。為恬淡之學,而理恍惚之言。臣以為,恬淡,無用之教也;恍惚,無法之言也。夫人生必事君養親,事君養親,不可以恬淡之人,必以言論忠信,言論忠信不可以恍惚之言。然則恍惚之言、恬淡之學,天下之惑術也。”又曰:“察士而後能知之,不可以為智全也。夫人未盡察之也,唯賢者而後能行之,不可以為法也。”〕

故《尹文子》曰:“凡有理而無益於治者,君子不言;有能而無益於事者,君子不為。”故君子所言者,不出於名法、權術;所為者,不出於農稼、軍陣,周務而已。〔又曰:小人所言者,極於儒墨是非之辯;所為者,極於堅偽偏抗之行。求名而已,故明主誅之也。〕

今世之人,行欲獨賢,事欲獨能,辯欲出群,勇欲絕眾。夫獨行之賢,不足以成化;獨能之事,不足以周務;出群之辯,不可為戶說;絕眾之勇,不可與正陣。凡此四者,亂之所由生也。

〔故曰:為善者,使人不能得從;為巧者,使人不能得為。此獨善、獨巧者也,未盡巧善之理。故所貴聖人之理者,不貴其獨治,貴其能與眾共治也。所貴工倕之巧者,不貴其獨巧,貴其能與眾共巧也。《文子》曰:“夫先知達見,人材之盛也,而治世不以貴於人。博聞強誌,口辯辭給,人智之溢也,而明主不以求於下。傲世賤物,不汙於俗,士之抗行也,而治世不以為人化。故高不可及者,不以為人量;行不可逮者,不以為國俗。故國治可與愚守,而軍旅可與怯同。不待古之英俊而人自足者,因其所有而並用之也。”議曰:據文子此言,以為聖人不可用先知遠見、博聞強誌、傲世賤物三事,化天下百姓,使皆行此道,用為風俗。今但任其風土,化以農稼軍陣,曲成於物,而俯同於俗耳,非貴於獨能獨勇者也。〕

故聖人任道,以通其險。〔《淮南子》曰:“體道者逸而不窮,任數者勞而無功。離朱之明,察針於百步之外,而不能見泉中之魚。師曠之聰,合八風之調,而不能聽十裏之外。故任一人之能,不足以理三畝之宅;循道理之數,因天地之自然,則六合不足均也。”此任道以通其險也。〕

立法以理其差。〔《文子》曰:“農、士、工、商,鄉別州異。農與農言藏,士與士言行,工與工言巧,商與商言數。是以,士無遺行,工無苦事,農無廢功,商無折貨。各安其生。”此立法以理其差也。〕

使賢愚不相棄,能鄙不相遺,此至理之術。

故叔孫通欲起禮,漢高帝曰:“得無難乎?”對曰:“夫禮者,因時世人情而為之節文者也。”張釋之言便宜事,文帝曰:“卑之!無甚高論,令今可施行。”由是言之,夫理者,不因時俗之務而貴奇異,是餓者百日以待粱肉,假人金玉以救溺子之說矣。

〔議曰:昔楚之公輸、宋之墨翟,能使木鳶自飛,無益於用。漢之張衡,能使參輪自轉;魏之馬鈞,能使木人吹簫,茍無益於用而為之,則費功損力,其害多矣。《莊子》曰:“朱泙漫學屠龍於支離益,殫千金,技成無所用其巧。”《文子》曰:“夫治國在仁義禮樂、名法刑賞,過此而往,雖彌綸天地,纏絡萬品,治道之外,非群生所飧挹,聖人措而不言也。”由是觀之,事貴於適時,無貴於遠功,有自來矣。〕